•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理:

      1.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置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2.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責令限期改

      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