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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風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麥地掌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27 11: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職業病危害 責任制 麥地 煤礦

      測風工負責井下通風系統調整、工作面配風、測風、測壓、通風隱患排查、制作通風月報、旬報、臺帳及其他通風技術工作。測風工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熟悉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知識、職業病防治知識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工作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

      一、崗位安全責任清單

      1.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作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2.負責定期測定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

      3.負責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風量,及時提出風量調整方案。

      4.負責測定礦井各用風地點的溫度、濕度、所需檢測氣體的濃度。

      5.負責及時準確填報通風報表和各種記錄。

      6.負責計算礦井通風參數:有效風量率、外部漏風率、等積孔等。

      7.負責監測各用風地點(巷道)的配風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8.認真學習貫徹通風及瓦斯治理等有關規定,做好礦井通風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職業衛生健康事故的發生。

      9.測風員應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等工作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做好資料匯總工作。協助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和風機性能測定等工作。

      10.負責礦井或巷道的通風阻力測定。

      11.負責進行通風構筑物的漏風測定。

      12.負責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整改。

      二、責任追究

      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測風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作業冒險蠻干造成事故的;

      (二)對工友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造成事故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機構及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14.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測風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因工作失職導致他人傷亡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重大職業病傷害事故發生的。

      15.不按規定進行定期測風、測壓及進行通風系統、通風隱患排查的,負直接責任。

      16.下井攜帶通風儀器儀表不全或攜帶不合格儀器儀表的,負直接責任。

      17.測量數據、通風報表有誤或偽造數據弄虛作假的,負直接責任。

      18.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負直接責任。

      19.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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