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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罰制度(2021)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04 14: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領導 制度

      1、所有帶班人員必須按時下井帶班,有事提前請假,以便安排他人下井帶班。無故不入井者罰款1000元

      2、帶班人員不履行職責,發現問題不解決,發現隱患不徹底處理,每次罰款500元。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要嚴肅處理。

      3、礦級領導入井帶班每班堅持井下全程滿點帶班。

      4、每班入井、升井時間: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在主井口與當班員工一同入井。

      5、對積極排除重大隱患,避免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的帶班人員給予1000至10000元獎勵。

      礦領導帶班下井檢查制度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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