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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2021)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8-04 14:17 來源:煤礦安全網 重大危險源 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煤礦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工作要求

      危險源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源;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促使各級對重大危險源細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險源;采取各種措施積極主動治理,實現消除各類重大危險源在萌芽狀態的目標。切實消除重大傷亡事故,夯實安全基礎。

      二、加強組織領導

      為做好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專業分管副總工程師、各科隊長為成員,礦長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具體負責技術管理工作。各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本專業重大危險源治理,各科隊長具體負責本專業重大危險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實。

      三、崗位責任

      礦長:是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第一責任者,全面負責礦井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

      1.負責組織建立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責任制。

      2.負責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管理辦法。

      3.負責保障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

      4.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實。及時消除重大危險源。

      5.負責組織制定實施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如實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總工程師:負責重大危險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隱患治理措施的制定、監督管理工作。

      副總工程師: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檢科:負責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執行。

      科、隊負責人:負責本專業內的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督促本專業范圍內各區隊重大危險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重大危險源按類分工

      1.頂板:由安全礦長、安檢科負責。

      2.通防:由總工程師、通風科負責。

      3.機電運輸: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機電科負責。

      4.防治水:由總工程師、地測副總、防治水科負責。

      5.其他:由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負責安排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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