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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一名員工新近當選了工會委員,勞動合同終止時任期還未屆滿,公司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9-12-25 21:14 來源:煤礦安全網

    [專業解答]

    不能。根據《工會法》第十八條規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因此工會委員勞動合同終止時還在任期內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任期屆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則不予延長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工會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個人嚴重過失”是指具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二)至(四)項規定的情形。它們分別是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并造成重大損失以及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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