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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無薪試崗期限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0-06-08 11: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專業解答]

    實踐中,有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與勞動者約定試崗期限,試崗合格者從正式上崗后起計發工資,未達成用工協議者不付勞動報酬,此即所謂的“無薪試崗”。然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單位要設定考察期的,也應該發放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80%的試用期工資。無薪試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單位不僅可能需要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還可能承擔試崗期間發生工傷、大病等事實用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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