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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事故調度處理專項預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2-03 22:04 來源:煤礦安全網

    煤礦事故調度處理專項預案

    為了保障礦井在發生事故或災難時信息暢通無阻,按照“快、準、靠、靈”的要求,進行精細化搶險調度,便于總指揮部及時了解現場情況、科學決策、傳達落實總指揮部的搶險救災指令,迅速有效的處理礦井事故,經研究,結合礦井生產實際情況,特編制事故應急調度預案

    1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合治理”為指導方針,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有備無患”。在發生安全事故或災害時,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礦井的穩定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事故分類和匯報程序

    2.1事故分類

    2.1.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一般事故

    ①、大件提升運輸過程中歪架(件),倒棚者。

    ②、主扇停止供風5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者。

    ③、主提升運輸設備影響生產0.5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者。

    ④、影響工作面生產1小時及以上事故,影響采區生產0.5小時。

    ⑤、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⑥、造成設備直接損失0.1-2萬元者。

    ⑦、地面和井下影響范圍,損失較小者。

    2.1.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重大事故

    ①、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②、全礦井停電10分鐘以上。

    ③、提升設備的斷繩、斜井跑車、電氣設備著火、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④、主扇風機停風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者。

    ⑤、瓦斯超限報警者。

    ⑥、發生3人以上受傷和1人以上死亡事故者。

    ⑦、工作面因事故停產一天或采區停產一小時者。

    ⑧、造成設備直接損失2萬元以上至50萬元者。

    ⑨、地面和井下影響范圍、損失較大的事故。

    2.1.3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特大事故

    ①、主扇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者。

    ②、停電影響礦井生產8小時以上者。

    ③、發生淹井、工作面發火造成封面或人員傷亡、瓦斯及煤塵爆炸者。

    ④、發生大型冒頂事故,造成全礦井停產8小時以上者。

    ⑤、發生特大傷亡事故者。

    ⑥、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⑦、發生井下透水事故者。

    ⑧、地面和井下影響范圍、損失特別在的事故。

    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損失3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2匯報程序

    2.2.1一般事故匯報程序

    ①、值班調度員接到事故匯報,要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匯報人姓名等。

    ②、按規定向事故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組織處理。

    ③、調度室必須在30分鐘內請示分管領導是否向主要領導和區煤炭局匯報。

    ④、值班調度員要對事故處理的全過程做好詳細記錄,以備分析檢查。

    2.2.2重大、特大事故匯報程序

    ①、值班調度員接到事故匯報

    ②、立即按規定的匯報程序向礦長、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匯報、并通知有關科室和相關單位。

    ③、調度室必須在30分鐘內請示礦井領導決策后,向縣煤炭局調度匯報。

    3.0成立調度處理指揮部

    a、①、分析判斷事故、事件或災情的受影響區域、危害程度,確定相應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②、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照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程序,組織、指揮、協調各應急反應組織進行應急救援行動。

    ③、批準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批準現場搶救方案(或現場預案)。

    ④、報告上級,與地方政府應急反應組織或機構進行聯系,通報事故、事件或災害情況。

    ⑤、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警報級別、應急救援級別。

    ⑥、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援助。

    ⑦、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動,保護現場搶救和現場以外其它人員的安全

    ⑧、決定救援人員、員工、家屬從事故區域撤離,決定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從事故受影響區域撤離。

    ⑨、協調物資、設備、醫療、通訊、后勤等方面以支持應急組織。

    ⑩、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b、①、負責本預案的維護和修訂工作。

    ②、決定礦井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5.0調度處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辦公室主任:調度室主任

    成員:調度室、安全監察部、技術部、通風部、機電部、計劃經營科、綜合科、保衛科、醫務室及相關科室等單位的有關人員。

    職責:①、承接礦井所屬各單位事故、事件或災情報告,請示礦井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②、按照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決定負責通知搶險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合。

    ③、傳達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命令,通知搶險救災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④、在事故搶救過程中,負責各專業組的碰頭會,協調各專業組、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⑤、組織、協調對外求援等有關事宜,負責事故上報。

    ⑥、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批示,對內通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⑦、組織礦井各類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監督各單位事故應急演練。

    6.0事故處理應急救援程序

    6.1預警

    ①、安全監察部要建立安全質量預警機制。各單位的預警按照礦井文件規定執行。

    ②、礦井各所屬單位都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安全質量事故預警機制。

    6.2接警

    a、發生事故、事件或災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類型。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

    ③、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的搶險情況等,發生地面火災時,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向消防隊報警,再向調度室報告。

    b、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單位“事故”報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詳細記錄,并立即告知當天調度值班領導,然后向礦井應急救援總指揮(礦長)匯報。

    6.3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

    礦井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接到匯報后,參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低限標準”,迅速作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如果事故較小,不足以啟動礦井應急救援預案,則發出“預警”警報(調度室電話通知有關人員和單位),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單位難以控制,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警報,由礦井值班領導決定成立礦井相關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下達啟動礦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6.4應急啟動

    ①、項目部事故搶救辦公室(調度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后,立即按“安全事故電話通知順序”,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②、項目部事故搶救辦公室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上級有關部門。

    ③、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④、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技術組趕赴現場。

    6.5救援行動

    ①、有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單位行政正職或知情人員要立即向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匯報詳細的事故情況,由項目經理決定后,由調度室統一向礦調度室匯報詳細的事故情況。

    ②、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礦井分管領導擔任,項目部各專業組均在現場搶救指揮部的協調下工作,并服從其指揮。

    ③、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并根據情況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④、救護隊或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⑤、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警戒與交通管制、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監測等工作。

    6.5.6事故現場保護

    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要時做出標志,拍照(攝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6.6擴大應急

    ①、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項目部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匯報。

    ②、由項目部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在礦井內部其它單位之間協調設備或人員力量進行增援,必要時向縣煤炭局救援,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③、必要時礦井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6.7應急恢復

    ①、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②、搶救結束后,技術組要協助現場指揮部制定恢復生產、生活計劃措施,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

    6.8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礦井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人員撤回原單位,搶救辦公室進行應急總結評審。

    7.0應急保障要求

    7.1預案執行保障

    ①、各安全生產職能單位和專業礦井,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制的重大危險源,制定本單位的各類事故應急預案。

    ②、礦井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及單位、各部門都必須認真貫徹學習礦井及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必須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演練可采用全面演練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練或功能演練的方法,但必須保證演練質量,讓所有員工知道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③、各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必要地點都必須裝有通往礦井調度臺的電話,并且要保證暢通無阻。任何人只要發現危險的異常情況(事故、事件或災情),都有責任有義務立即向礦井調度室(或消防隊)報告。

    ④、事故單位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各單位行政正職報告,事故單位行政正職在接到報告后,迅速進行分析判斷,若事故較大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⑤、各單位啟動事故預案后,行政正職要立即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迅速組成現場搶救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在礦井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未到達之前,先按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和搶救方案積極行動,以防事態擴大。

    7.2調度及通信保障

    ①、調度室要制定礦井應急通信支持保障預案,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井上下各地點都能夠通信暢通,信息傳遞及時。

    ②、項目部領導小組成員要配備完好的通訊工具,并始終保持全天候在工作狀態,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③、礦井應急救援辦公室要公布應急聯系電話,并根據職務及任職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聯系方式,同時將聯系方式發放到礦井所屬各單位。

    7.3物資裝備保障

    a、①、計劃經營科要保證礦井在各種事故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設備(包括通訊裝備、運輸工具、照明裝置、防護裝備及各種專用設備等)。

    ②、各單位的搶救物資、設備要按規定配齊配足,加強日常檢查和管理,按規定進行更新,不經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同意,不得隨意挪用。

    ③、做好各種搶險設備的統計造冊,進行定性定量統計,每月上報,實行動態管理。礦井每個鉆機的型號、存放位置、數量都要登記造冊,由機電部負責,所有泵房、水泵要登記造冊,每個水泵的揚程、功率、各種參數、有沒有備用件等情況,由機電技術員負責,風機登記造冊,由通風部負責,調度室要建立綜合臺帳,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④、超前做好防洪搶險的準備工作。對地面的防洪設備要定期進行搖測,保證防洪設備物資處于完好狀態。要嚴格檢查、隨時掌握礦井井區域的水情、變電所的容量、負荷等,建立設施管理臺帳,把工作做深做細。

    ⑤各單位(含供應倉庫)在接到援救電話后,要迅速召集本單位有關人員,按礦井總指揮部要求將所需的物資、設備等,按指定的時間送到指定地點。

    b、各相關單位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下列圖紙

    ①、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技術部負責。

    ②、井上、下對照圖。技術部負責。

    ③、巷首布置圖。技術部負責。

    ④、采掘工程平面圖。技術部負責。

    ⑤、通風系統圖。通風負責。

    ⑥、井下運輸系統圖。機電部負責。

    ⑦、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通風部負責。

    ⑧、排水、防塵系統圖。通風部負責。

    ⑨、井下通信系統圖。調度室負責。

    ⑩、井上、下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標明電纜、饋電開關、整定值、位置等。機電部負責。

    C、井下避災中線圖。通風部負責。

    7.4人力資源保障

    ①、調度室要制定應急醫療保障預案,保證礦井在各種應急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救治各種受傷人員。

    ②、保衛科要制定治安管理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對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和車輛實行管制(必要時搶救人員要佩戴統一明顯標志,搶險車輛張貼特殊證明),維持治安秩序。

    ③、安全監察部要對事故搶救搶險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監察。

    ④、各單位、各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總指揮部的命令,所有參加搶救的人員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無十分特殊的情況任何人不準請假,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必須經總指揮部同意,并安排其它人員頂替,其它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準假。工作中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工作失誤的部門或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按照礦井責任追究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⑤、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如有變動 ,由接替人履行職責,未明確接替人的,按副職先后順序履行職責,無副職的,按成員先后順序履行職責。

    7.5應急經費保障

    ①、財務科要做好應急救援專項費用計劃,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管理運行和應急中各項活動費用的開支。

    ②、財務科必須要保證在礦井發生事故時有足夠的應急救援資金,必須要保證礦井能夠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6應急制度保障

    7.6.1應急救援責任制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礦長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礦井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7.6.2搶險救災期間制度

    要制定搶險救災期間的十項制度,包括會議制度、執行命令制度、匯報制度、安全制度、合理化建議制度、調度及調度指令制度、任務落實責任制度、統計分析與考勤考核制度、調度班前會班后會制度、五分鐘快捷調度匯報制度等。確保搶險期間的人員、工作紀律、責任落實到位。

    7.6.3獎懲

    礦井對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0應急預案管理

    礦井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礦井各種應急預案的管理,必要時及時修訂。

    礦井范圍內發生事故、事件或災情時,礦井綜合預案與該事故的專項預案一并執行,礦井應急救援辦公室及各專業組負責做好相關應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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