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作者:佚名
2010-11-26 08:34
來源:本站原創
采掘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生產技術、地質測量、生產調度等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礦井采掘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方針、政策、規程和各級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技術法令、指令、決定等,掌握煤炭安全生產技術發展方向。
2、參加編制礦井發展規劃,年、季安全生產計劃,在安全生產技術、勞動力組織等方面負責提出全面完成安全生產計劃的措施、方案。
3、經常掌握礦井“三個煤量”的動態,負責平衡采掘關系,提出礦井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合理的采掘布置方案,確保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為確保水平接替、采區接替、工作面接替所采取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方案,要及時提請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4、熟悉、掌握采掘生產的各環節情況,處理日常安全生產中的采掘技術問題,針對薄弱環節及時組織制定改進措施,從采掘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5、負責研究改革和推廣使用采煤方法、頂板管理、巷道支護、生產工藝的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礦井生產能力,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6、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搞好安全生產技術的科學管理,負責采掘工作的標準化建設,擬訂采掘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貫徹實施。
7、參加礦井安全大檢查、安全辦公會,經常分析礦井采掘安全生產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8、協同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礦井的技術安全文件和有關措施,參加審查有關工程設計和重大安全生產技術問題的研究。
9、對采掘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工的配置、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對采掘安全生產方面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危急礦井安全、質量的問題及時制止,針對成在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避免類似問題出現。并對“三違”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10、負責礦井一般事故的分析研究,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制定并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生產技術、地質測量、生產調度等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礦井采掘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方針、政策、規程和各級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技術法令、指令、決定等,掌握煤炭安全生產技術發展方向。
2、參加編制礦井發展規劃,年、季安全生產計劃,在安全生產技術、勞動力組織等方面負責提出全面完成安全生產計劃的措施、方案。
3、經常掌握礦井“三個煤量”的動態,負責平衡采掘關系,提出礦井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合理的采掘布置方案,確保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為確保水平接替、采區接替、工作面接替所采取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方案,要及時提請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4、熟悉、掌握采掘生產的各環節情況,處理日常安全生產中的采掘技術問題,針對薄弱環節及時組織制定改進措施,從采掘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
5、負責研究改革和推廣使用采煤方法、頂板管理、巷道支護、生產工藝的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礦井生產能力,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6、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搞好安全生產技術的科學管理,負責采掘工作的標準化建設,擬訂采掘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貫徹實施。
7、參加礦井安全大檢查、安全辦公會,經常分析礦井采掘安全生產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8、協同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組織審查礦井的技術安全文件和有關措施,參加審查有關工程設計和重大安全生產技術問題的研究。
9、對采掘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工的配置、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對采掘安全生產方面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危急礦井安全、質量的問題及時制止,針對成在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避免類似問題出現。并對“三違”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10、負責礦井一般事故的分析研究,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制定并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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