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作者:佚名
2010-11-26 08:34
來源:本站原創
機運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分管礦井機電、運輸(不包括公路運輸)、鍋爐等技術工作,對礦井機電、運輸工作負技術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電、運輸、鍋爐技術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各級地方政府的法令、指令、決定等,掌握煤炭工業機運技術發展方向。
2、參與編制礦井長遠規劃和編制機運工作年度計劃。從機運技術措施方面,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負責擬定機運工程設計方案、自制和修理計劃、機運設備購置、更新計劃,并負責審查簽定設備的報廢。
4、負責簽署礦井有關機運施工設計圖紙、說明書、預算報告,負責審查機運方面的技術安全措施、災害預防計劃和處理計劃。
5、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做好設備的科學管理,管好用好機運設備,提高機運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充分發揮設備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經濟效益。
6、負責及時處理日常生產中的重大機運技術問題,從機運技術上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
7、負責礦井機運工作的標準化建設,擬訂機運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參加礦井機運工作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限期進行整改。
8、負責引進或采用機運方面的新技術、新設備和組織領導有關機運方面的技術革新,研究制定重大節能措施,保證機運設備的經濟合理性。
9、對機運方面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的配置、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對機運方面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煤礦安全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各類機運事故進行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0、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制定并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分管礦井機電、運輸(不包括公路運輸)、鍋爐等技術工作,對礦井機電、運輸工作負技術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電、運輸、鍋爐技術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各級地方政府的法令、指令、決定等,掌握煤炭工業機運技術發展方向。
2、參與編制礦井長遠規劃和編制機運工作年度計劃。從機運技術措施方面,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負責擬定機運工程設計方案、自制和修理計劃、機運設備購置、更新計劃,并負責審查簽定設備的報廢。
4、負責簽署礦井有關機運施工設計圖紙、說明書、預算報告,負責審查機運方面的技術安全措施、災害預防計劃和處理計劃。
5、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做好設備的科學管理,管好用好機運設備,提高機運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充分發揮設備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經濟效益。
6、負責及時處理日常生產中的重大機運技術問題,從機運技術上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
7、負責礦井機運工作的標準化建設,擬訂機運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參加礦井機運工作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限期進行整改。
8、負責引進或采用機運方面的新技術、新設備和組織領導有關機運方面的技術革新,研究制定重大節能措施,保證機運設備的經濟合理性。
9、對機運方面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的配置、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對機運方面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犯《煤礦安全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各類機運事故進行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0、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制定并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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