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作者:佚名
2010-11-26 08:34
來源:本站原創
通風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工作,分管通風安全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技術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各級地方政府頒發的法令、指令、決定等。
2、負責組織編制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月、季安全防范事故措施。
3、負責通風安全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的科學管理,管好用好通風安全設備、設施、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效用。
4、負責擬訂、審查礦井通風安全技術文件和有關措施,參加礦井災害事故的搶救,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5、負責組織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日常生產中的重大通風安全技術問題,從通風安全技術上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
6、負責礦井通風安全工作的標準化建設,擬訂通風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參加礦井安全大檢查、安全辦公會,經常分析礦井安全生產狀況,掌握事故動態,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
7、對通風安全方面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工的配置、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對通風安全方面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各類“一通三防”事故進行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8、組織檢查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展和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安全技措工程的驗收。
9、對輔助救護隊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礦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10、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制定并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工作,分管通風安全方面的技術工作,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技術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各級地方政府頒發的法令、指令、決定等。
2、負責組織編制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月、季安全防范事故措施。
3、負責通風安全設備、設施、儀器、儀表的科學管理,管好用好通風安全設備、設施、儀器、儀表,提高利用率、完好率,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效用。
4、負責擬訂、審查礦井通風安全技術文件和有關措施,參加礦井災害事故的搶救,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5、負責組織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日常生產中的重大通風安全技術問題,從通風安全技術上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
6、負責礦井通風安全工作的標準化建設,擬訂通風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參加礦井安全大檢查、安全辦公會,經常分析礦井安全生產狀況,掌握事故動態,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
7、對通風安全方面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工的配置、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對通風安全方面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各類“一通三防”事故進行追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8、組織檢查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展和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安全技措工程的驗收。
9、對輔助救護隊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礦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10、礦井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趕赴現場,協助總工程師制定并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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