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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10 10:07 來源:煤礦安全網 制度 人員

      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入井人員的安全管理,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13 條“煤礦必須建立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的規定,結合反坡煤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入井人員檢身制度

      1. 進入井下的任何人員都必須接受主、副斜井口檢身工的檢查。

      2. 檢身工必須嚴格按照檢身制度的要求,對每一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

      3.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必須制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隨身攜帶自救器、人員定位卡、礦燈或所攜帶礦燈、自救器不完好(過期)的;

      (3)爆破工、流動電鉗工、工程技術人員及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未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的;

      (5)穿化纖衣服或衣衫不整的;

      (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識不清的人員;

      4. 檢身工對外來人員必須詢問清楚,確認有煤礦人員陪同后方可入井。

      5. 檢身工要工作認真,待人禮貌,檢查入井人員有無攜帶違禁物品。

      二、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出入井人員在主斜井或副斜井出入井時,要及時填寫《長子縣反坡煤礦出入井登記表》和《山西反坡煤業領退燈登記表》。

      2、主斜井或副斜井檢身工、充燈員要分別及時匯總《長子縣反坡煤礦出入井登記表》、《山西反坡煤業領退燈登記表》的登記情況,每班次檢身工、充燈員都要與監控室核對出入井人數,做到準確無誤。

      3、井口檢身工、充燈員每天都要按照班次分別對出入井情況、礦燈發放情況進行核對,如發現未按時升井的人員,要及時查明情況,向調度室匯報。

      4、調度室應隨時與檢身工、充燈員和監控室核對入井人員的數量,確認井下每班人員數量,并做好主、副斜井入井人數的統計、歸檔工作。

      5、發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緊急措施時,井口檢身工、充燈員、監控室都必須將出、入井人員情況向調度室報告。

      6、主斜井或副斜井出入井人員必須在簽到井口出入井,嚴禁簽到后別處入井,一經發現扣除責任人當日出勤,并處罰300元(如需從別處入井時,必須由調度室通知主斜井充燈員、副斜井檢身工做好登記,方可入井)。

      三、檢身工清點登記工作要認真、準確,由于檢查不嚴不細,出現不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入井,對檢身清點責任人員按“三違”論處。

      四、當發生意外事件時,調度室要主動向井口檢身工、充燈工及監控室查詢出入井人員情況,并及時核對未升井人員名單。

      五、監控室應加強對人員定位系統的維護,確保系統運行正常,清點準確,如出現人員定位失效,要及時上報調度室。

      六、井口檢身工嚴禁空班清點或弄虛作假。檢身工堅持8小時工作制,嚴禁私自代班或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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