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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礦工作面單體支柱阻力監測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1-16 14:1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工作 工作面 單體 支柱 阻力 監測 制度

      為準確監測回采過程中超前支護單體支柱工作阻力變化情況,用以監測分析采動壓力影響范圍,確保超前支護安全有效。在回采工作面兩道超前支護進行監測。

      1.每日檢修班安排專人利用壓力槍或壓力檢測儀進行初撐力監測,初撐力必須達到90kN(11.5Mpa),否則要進行二次注液或更換支柱。

      2.兩道超前支護均不小于120m,均勻選取10個測點進行監測,使用壓力檢測儀,并做好記錄。

      3.超前支護使用支柱前,必須檢查支柱的外形零件是否齊全,支柱有無彎曲、凹陷、缺爪和漏液等現象,有一項不合格不得使用。

      4.所用支柱必須架設牢固,并用雙股尼龍繩拴綁牢固,防止倒柱傷人。

      5.支柱嚴禁架設在浮煤或浮矸上。底板松軟時,應穿戴柱靴,鉆底量不大于100mm。

      6.支柱支護高度不得超過支柱最大允許高度;活柱量小于200mm時,應及時回撤,更換支柱,避免壓死支柱。

      7.每班由驗收員對兩道單體支柱進行監測,發現初撐力達不到要求的,及時二次注液升緊或更換補打,并認真填寫記錄。發現弄虛作假的,罰款200元/次。

      8.壓力槍使用后,應掛在支柱上,班后回收至工具箱,避免亂扔亂放導致丟失。當班導致壓力槍丟失或損壞的,由驗收員承擔。

      9.單體液壓支柱必須編號掛牌管理,單體液壓支柱在井下使用8個月后,必須升井檢修,不得帶故使用。

      10.對于特殊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滿足安全的條件下,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批。嚴禁在控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者損壞、失效的支柱,必須立即恢復或更換。

      11.支柱必須定期進行抽查,抽查2%合格率達到90%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支柱必須上井檢修。

      12.每班交接班驗收員要向下一班驗收員交清支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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