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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處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麥地掌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27 09: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安監 主任 主任工程師 工程 工程師 安全 安全生產 生產 職業 職業病 危害 防治 責任 責任制 麥地 煤礦

      安監處主任工程師(信息安全、雙重預防)是雙重預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信息安全、雙重預防信息建設管理工作。

      一、崗位職責

      1.積極開展配合雙防系統及信息安全技術工作的研發、應用與推廣。

      2.緊密聯系現場實際,確保雙防系統建設符合上級各項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等標準要求。

      3.積極配合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與信息發布工作。

      4.積極配各級管理人員抓好隱患的排查治理、記錄報告、安全監控、督辦驗收等信息管理工作。

      5.對雙防管理及信息安全出現的問題及時抓好整改。

      6.經常深入現場,解決好現場安全風險、事故隱患信息收集、整理與分析

      7.負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隱患與職業病危害的排查工作。

      8.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9.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監處主任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監察指令的。

      10.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監處主任工程師(信息安全、雙重預防)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11.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監處主任工程師(信息安全、雙重預防)負監管責任。

      12.對上述負直接責任或監管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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