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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11 09:17 來源:煤礦安全網 職業 職業病 危害 事故 處置 報告 制度

    為規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處置和報告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和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職業危害事故分級

    1、一般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較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上50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別嚴重職業危害事故:是指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職業中毒死亡 30人以上。

    第二條 事故處置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

    7、分析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條 事故報告

    1、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3、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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