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職業危害防治檔案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0-11 09:16 來源:煤礦安全網 職業 職業危害 危害 防治 檔案 檔案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的規定,為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范化、系統化的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健康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名詞解釋

    職業衛生檔案,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衛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能夠準確、完整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圖紙、照片、報表、音像資料、電子文檔等文件材料。

    第二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2.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文件;

    3.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6.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

    7.職業病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維護與更換等記錄;

    8.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資料;

    9.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10.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者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

    1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記錄;

    13.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管理的資料或者文件。

    第三條 管理規定

    1.用人單位應有專門的區域存放職業衛生檔案,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及時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登記、歸檔、保管,防止出現遺失。

    2.職業衛生監管部門查閱或者復制職業衛生檔案材料時,用人單位必須如實提供。

    3.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勞動者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人單位應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

    5.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執行。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