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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十二條 總經理崗位安全職責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7-23 16:02 來源:煤礦安全網

    1. 第十二條 總經理崗位安全職責

    1. 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負主要管理責任。

    2. 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 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5.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6. 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

    7. 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每月組織進行一次覆蓋各專業的綜合性隱患排查治理。

    8.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9.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 負責將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11. 認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現場、安全指導服務等安全職責。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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