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主提升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主副井絞車安全運轉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匯報。
6、集中思想,謹慎操作,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確保安全完成當班提升任務。
7、隨時掌握設備負荷情況,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志、巡回檢查記錄及其他規定的各項記錄。
8、保持設備及工作環境的清潔整齊,配合參加提升設備檢修工作,檢修完畢,認真進行試運轉。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