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礦燈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負責全礦礦燈發放、日常維護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持證上崗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3、接受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熟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參與處理。接受事故調查,如實匯報。
6、熟知承包范圍內設備的構造、原理、性能及現場設備運轉狀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愛護設備,精心做好礦燈、充電架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礦燈完好率達到95%以上,保證自救器臺臺完好。
8、每班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檢查,認真做好礦燈、燈架和室內外衛生工作。
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不協助調查組取證,不如實地向調查組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隱瞞事實真相的,負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因個人違章、冒險作業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個人負直接責任,按照礦相關制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