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停送電制度
煤礦停送電制度為確保井下安全供電,規范檢修程序,落實檢修過程中每位參與人員的職責,特規范停送電管理及簽字確認制度。
一、停送電制度
(一)變電所內停送電
供電單位在變電所內檢修,井下巷修、機運區隊需要在變電所內接線或停電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停電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停電工作票”,工作票應注明停電影響范圍及時間,經調度室與機電隊隊長簽字確認后,方可到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嚴禁預約停送電。
2、所有人員到變電所后,必須進行登記,否則,嚴肅處理。
3、變配電工接到“停電工作票”后,必須嚴格審查,發現停電范圍及時間與實際有出入時,一律不予辦理。
4、停電必須由持證值班配電工進行,其它人員嚴禁操作,停電前,必須向調度室匯報,說明停送電人員和范圍,調度室負責向受停電影響單位通知,同意后,方可停電。
5、停風機專線時,區隊必須辦理停風措施,否則不予停電。
6、停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做到:停電、閉鎖、掛牌,并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7、當兩家以上人員檢修時,必須分開掛牌,只有當最后一家檢修結束,全部摘牌后,方可送電。
8、送電前,辦理停電手續人員簽名后必須說明巷道瓦斯情況,當瓦斯情況不明或濃度高于1%時,嚴禁送電。
(二)非變電所內停送電
井下巷修、機運區隊,需要在自己巷道內停送電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停電或停電檢修前,必須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匯報,兩科室同意后,方可停電。
2、停電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低于1%時,方可停電。
3、停電必須在上一級電源上進行,并做到:停電、閉鎖、掛牌,留專人看管。
4、當兩人以上不在同一地點檢修時,必須分開掛牌,只有當最后一個人員檢修結束摘牌后,方可送電。
5、送電前,必須由停電人員向調度室匯報后,到開關處送電;送電時,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高于1%
時,嚴禁送電。
(三)變電所斷電試驗
1、變配電工每天必須對變電所內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試驗(試驗前必須匯報調度室影響范圍,由調度室負責聯系),先試分檢,后試總檢,發現問題,立即停電,并匯報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未處理好前,不得運行,忘試或漏試的,當事人記“三違”一次,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2、低壓檢漏人為遠端模擬漏電試驗(試驗前必須匯報調度室影響范圍,由調度室負責聯系)每月進行一次,不合格的必須立即處理,試驗結果報機電科。
3、瓦斯斷電試驗,試驗前必須匯報調度室影響范圍,由調度室負責聯系。
(一)需停電檢修時,必須嚴格按上述程序,辦理停電手續并執行停送電簽字確認制度。
(二)檢修人員必須監督停電的全部過程,確認停電、閉鎖、掛牌、留專人看管后,方可進行檢修。
(三)打開設備前,必須再次檢查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低于1%時,方可打開設備,準備檢修。
(四)檢修前,必須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用導體進行充分放電,最后掛短路線,短路線必須三相全掛,且接地(先接地,后短路)。
(五)檢修過程中,必須實時檢查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高于1%時,必須立即停止檢修,并查明原因。
(六)檢修應至少兩人進行,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任何人不得單獨作業。
(七)檢修結束后,應先檢查設備室內(或腔內)情況,清除雜物,確認無工具或其它導體時,再拆除短路接地線(先拆短路處,后拆接地處)然后到停電處辦理送電手續。
三、電氣設備操作管理制度
電氣設備操作,必須按下列制度進行:
(一)變電所內一切操作必須由變配電工進行,其它人員(含電工)嚴禁操作,巷修隊、機運隊在自己巷道內停電時,必須由電工進行。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三)高壓設備操作時,必須做到:停電時先停低壓負荷(無低壓時直接停),再停負荷開關(觀察電流變化情況,無電流時,方可繼續操作),最后拉開關小車;送電時,應合小車,再送負荷開關,最后送低壓負荷。
(四)低壓設備操作時,必須做到:停電時,先停分支,后停總開關;送電時,先送總開關,后送分開關。
(五)送分開關時,必須試送一次,確保安全。
(六)操作過程必須堅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四、停送電簽字確認制度
為確保停送電管理制度的認真執行,停電檢修在執行上述管理制度的同時必須執行下列停送電簽字確認制度:
(一)停送電簽字確認制度執行范圍:
1、所有電氣檢修、電氣設備搬遷或更換。
2、機械檢修:更換減速機、順軸、聯軸節、半圓滾筒、槽子、滾筒、機尾軸、鏈輪、皮帶打卡子、絞車及扒渣機鋼絲繩、絞車閘皮、添加或去掉刮板鏈子等突然來電會嚴重威脅檢修人員安全的工作,必須執行停送電簽字確認制度。對以下安全系數相對較高檢修較為頻繁的工作,可以不執行停送電簽字確認制度,但必須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如:減速機加油、滾筒加油、皮帶添加托輥、皮帶H架、縱梁、皮帶換幫皮、更換清掃器等工作。
(二)停送電簽字確認記錄表填寫具體要求:
1、該制度適用于上述范圍內所有停電檢修,同時變電所內停送電時,必須遵守來人來客登記制度。
2、需在變電所停電時,各檢修單位必須到機電科辦理停電工作票及相關手續(如停風措施等),現場認真填寫停送電簽字確認記錄,否則,不予停送電。
3、各單位內部檢修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停送電簽字確認記錄,否則,對當事人記嚴重“三違”一次。
4、檢修過程嚴格按礦下發的停送電管理制度執行。
5、停送電簽字確認記錄公司統一印制,使用單位規范填寫。
6、按照停送電簽字確認要求明確停電影響范圍。
7、檢修負責人負責檢修過程的安全、協調聯系工作、停送電條件的創造及判斷工作、停送電管理制度的執行工作。
8、停電人與送電人必須是同一個人,負責在檢修負責人、要求停電人簽字后(兩人都必須簽字)具備停電條件時進行停電、掛牌、閉鎖。
9、要求停電人與要求送電人必須是同一個人,且必須在檢修負責人簽字后具備停電條件情況下,才能要求停電;在檢修負責人確認檢修結束并簽字后具備送電條件時,才能簽字并要求送電。
10、看電人負責現場監督供電設備停電狀態,在檢修負責人、要求送電人(兩個人都必須簽字)未簽字前嚴禁任何人取下停電牌或打開閉鎖或進行送電。
11、所有人員均有權監督停送電簽字確認制度及停送電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