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要害及重要部位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崗、查崗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組織機構
上崗查崗的機電干部包括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機電全體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上崗查崗
三、內容
1、機電干部上崗查崗制度是確保各要害場所崗位責任制得到貫徹執行的一項保證措施,各級干部必須嚴格遵守。
2、干部上崗查崗應對員工上崗、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等情況進行檢查,并按規定對各項記錄進行審查簽字;對發現的問題,當面交待值班人員處理;重大問題要立即安排處理,并簽署處理意見。
3、查看設備運轉情況,發現設備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保證設備不出事故。
4、查看各種消防器材及絕緣用具等是否齊全、可靠,對不齊全、不可靠者,應及時更換。
5、檢查衛生情況,機房應窗明幾凈,設備無積塵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整齊,地上無雜物。
6、認真檢查規章制度、規程的執行情況,各種記錄應認真填寫,記錄無誤。
7、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并認真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8、重要備用件是否齊全,若發現丟失或不全,責令補齊或給于處罰。
9、干部上崗檢查時,發現問題要處理果斷認真嚴肅,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10、檢查出勤及“三防”情況:檢查下屬各單位出勤要正常。上班無干其它工作,并專心做好本職工作,做好本部門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四、考核
1、各級干部上崗、查崗時間不得少于如下規定:機電技術員每周不少于2次,機電全體人員每月不少于3次。每少一人次,罰50元,累積計算。
2、發現值班人員有違章,違操作規程現象時,應立即制止,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按規定進行處罰,視情節嚴重罰50-200元。
3、各種消防器材及絕緣用具等是否齊全、可靠,對不齊全、不可靠者,應及時更換、補充。若人為損壞或丟失的,追查當事人責任并予以罰款,視情節嚴重罰50-200元。
4、衛生情況差,設備有積塵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凌亂,地上有雜物的,罰當班值班人員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