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員管理制度(礦山救護大隊)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7-01-16 09:56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保管員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分配,做到隨叫隨到。
二、保管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裝備、設備、器材的性質、
用途、類型分別建立相應的明細賬薄和標牌,確保賬、物、卡相符。
三、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照裝備庫房管理規定進行日常操作,對當日發生的出入庫事項必須及時登記,并進行微機管理。
四、認真清點入庫裝備、設備的數量,并檢查好裝備、設備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
五、物品出庫,領用人需填寫《材料領用單》,保管員應認真核對領用單上的時間、品名、規格、數量是否與實物相一致,并查看審批人是否簽字,核對無誤后出庫。
六、庫房救援裝備要排列整齊有序,裝備之間留有間距,大件成行,小件成方,矮件成堆擺放。標牌要醒目,便于識別辨認。
七、如遇到緊急領用裝備時,領用人應用電話請示主管領導批準,保管員核實后方可辦理出庫事宜,但事后領用人須補報領導簽字批準手續并交于保管員。
八、保管員調動或離職前,首先必須辦理賬目移交手續。要求逐項核對,如有短缺,必須限期查清后,方可移交,移交雙方及部門主管等人員必須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