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重申賀西礦影響生產事故追查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10-20 21:57 來源:煤礦安全網

    重申賀西礦影響生產事故追查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對各類影響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查處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并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減少影響生產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效率,確保安全生產,平穩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影響生產事故追查小組

    組 長:馬安國

    副組長:武浩軍、康鳳明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

    辦公室主任:張德軍

    成 員:當日值班領導、當日值班調度員及機關專業技術人員、機電區、運輸區、生產科、通風區、抽放區、安監處、地測科、防突科、供應科等部門負責人

    二、辦公室職責

    (一)、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兩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和賀西礦有關制度、規定,負責對影響生產事故進行追查、分析、處理。

    (二)、影響生產事故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負責落實處罰決定及信息反饋和通報工作。

    三、影響生產事故界定

    (一)、當天生產任務未完成的。

    (二)、設備出現故障,造成停產的。

    (三)、設備、材料、配件未按要求及時到位或設施不完善造成生產程序被迫中斷的。

    (四)、設備、配件在入井前未組織驗收或設備、設施安裝好后未組織調試、驗收,造成設備、設施不能投入使用的。

    (五)、安全生產措施、施工技術措施未按時制定或未審批通過,造成不能開工的。

    (六)、現場辦公議定事項(或臨時安排事項)未按規定期限、數量、質量等要求完成,造成生產組織被迫中斷的或不得不延期的。

    (七)、雖有計劃的檢修、更換、安裝設備等,但未按時完成造成下一步生產組織被迫中斷的或不得不延期的。

    (八)、發生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造成事故影響程度或范圍進一步擴大的。

    (九)、隊組與隊組配合出現推諉扯皮,處理各類事故不積極主動,造成影響生產事故時間延長的。

    (十)、其它影響正常生產的情形。

    四、處罰規定

    第一條、操作、使用或維護不當,導致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或生產中斷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條、未按照現場辦公紀要要求時間節點和質量、要求完成任務的;無故不參加現場辦公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三條、設備、配件、材料、支護用品等不能按時到礦或性能、質量、數量、尺寸等不符合要求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四條、設備、配件、材料、支護用品等在裝、卸、運過程中損壞或報廢的;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五條、通知參加事故調查,不按時到或拒絕參加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六條、領導交辦安排的任務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七條、擅自停止工作面生產的;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八條、擅自停風、停電、停水的;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九條、入井車輛當日未卸車或未返車,造成車輛循環不開的;處罰責任人200元,情節嚴重,影響生產,處罰500元。

    第十條、遲報、瞞報、謊報事故,延誤事故處理的,(發生影響生產事故半小時內未匯報,為遲報);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十一條、雜物包括錨桿、道木、水泥袋、棚板、刮板、飲料瓶、塑料袋、大石頭(300mm以上)等上皮帶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十二條、隊組與隊組配合出現推諉扯皮,造成工作延誤的;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十三條、中線、腰線偏差超過規定的;貫通距離不準確,超過0.5米以上的;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十四條、跟班、值班、帶班不到位,遲到早出;未發現安全隱患,未解決指導問題等,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十五條、不能按時開工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十六條、工程質量差,造成返工的;處罰責任人500元。

    第十七條、工作現場(井下現場)打架、斗毆、鬧事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十八條、處理各類事故不積極主動,造成影響時間延長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十九條、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對事故姑息包庇、隱瞞真相、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玩忽職守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的責任人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條、無故不參加“兩會”,跟班隊干無故不參加班前會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條、各類事故記錄,匯報不實,造成處理延誤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二條、各崗位人員上班時間睡覺、脫崗、干私活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三條、匯報地面、井下,各類生產情況要準確、真實;出現不真實、不準確、信息錯誤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四條、無正當理由,當天生產任務未完成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五條、斷電試驗前未匯報調度臺,影響生產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六條、掘進工作掛破風筒,造成工作面停產,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二十七條、發生跑車造成生產中斷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第二十八條、凡不服從礦調度緊急指揮的,處罰責任人300—500元。

    第二十九條、出現其它情況,影響正常生產或生產中斷時間過長的,處罰責任人200—500元。

    五、其它說明

    安監處處理過的事故,調度室不再追查。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