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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濃度瓦斯的利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9-21 17:12 來源:煤礦安全網

    低濃度瓦斯的利用

    規程條文】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五項 抽采瓦斯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五)抽采的瓦斯濃度低于30%時,不得作為燃氣直接燃燒。進行管道輸送、瓦斯利用或者排空時,必須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并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執行說明】“抽采的瓦斯濃度低于30%時,不得作為燃氣直接燃燒”是指:不得以直接燃燒的形式用作民用燃氣、工業用燃氣、燃煤鍋爐的助燃燃氣、燃氣輪機的燃氣等,但不包含濃度低于1.5%的乏風瓦斯用于乏風助燃、氧化燃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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