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三檢”管理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指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的瓦斯并認真做好記錄。
1.裝藥前兼職瓦檢員、班組長、爆破工必須檢查瓦斯。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以下并同時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均符合規定后,否則嚴禁裝藥爆破。
2.爆破前,兼職瓦檢員、爆破工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瓦斯進行檢查,確定瓦斯濃度在1%以下,迎頭人員全部撤出安全地點,并在進入爆破現場的所有入口設置警戒后,爆破人員才能懸掛放炮牌,聽到爆破命令到10秒鐘后,進行爆破。
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兼職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4.每次檢查后應立即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本,各項記錄內容一律用圓珠筆或鋼筆填寫,嚴禁用鉛筆填寫;“一炮三檢”記錄中不得出現涂改現象,出現涂改必須由本人簽字認可。
5.“一炮三檢”記錄本各項內容記錄詳細、全面,包括每次裝藥前、放炮前、 爆破后的瓦斯、安全網員簽字以及跟班工長簽字等。
6.“一炮三檢”記錄本只準在限制月份內使用,使用完后, 每月月底使用單位或個人要及時把一“炮三檢”記錄本交通防科,集中以舊換新,通防科做好“一炮三檢”記錄的發放、回收,并建立臺帳。
7.“一炮三檢”記錄應在每月5日前由各工區指定責任人將上月記錄收齊,經認真檢查合格后交至通防科,如通防科發現記錄問題將落實責任人責任并按納入月底通防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