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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6 21:3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發揮KJ90NB型安全監控系統的作用,規范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加強對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強化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由通防科全面負責。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做好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2.通防科安全監測主要職責:

    (1)負責KJ90NB安全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與安全監控值班;

    (2)負責井上、下所有分站及傳感器的安裝、維護、調校和回撤工作;

    (3)負責井上、下所有監測電纜的敷設、更換、延接和回撤工作;

    (4)負責中心站的維護、管理,通防系統參數值的設定,井上、下各測點及各分站端口參數的定義、修改、刪除等操作;

    (5)負責瓦斯饋電斷電裝置的安裝、回撤、維護及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測試,并做好記錄;

    (6)負責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與中心站圖的繪制、修改;

    (7)負責系統運行過程中所需監測設備及電纜的購置、管理、維護;

    (8)負責安全監測數據的分析,報表的打印、送審等工作;

    (9)每年一次的電源防雷接地檢測。

    3.按規定建立完善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包括檢修、調試、標校、日報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故障分析報告制度和報警分析報告制度等各項安全監測管理制度和記錄臺帳,并認真填寫。

    4.通防科對瓦斯超限、超限斷電、設備故障等報警必須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處理記錄。各種技術資料、記錄至少保存2年,井下事故記錄應長期保存。

    5.通防科安全監測必須配備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向通防科值班人員匯報安全監測系統出現的各類問題,并進行處理。

    6.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各類傳感器由通防科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通防科每月制定出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巡檢、測試、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調度室,嚴格按計劃執行。對監控系統中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由通防科安排專人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采掘以及相關單位要安排專人配合,測試后要立即恢復送電,并做好斷電測試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安排專人處理。

    8.通防科按照排定的月巡檢計劃,安設專人對安全監控設備、電纜和各類傳感器進行巡檢、測試調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作好記錄。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技術措施。對日常出現的傳感器斷線等故障,各采掘單位接到通知,要及時處理,處理不好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室,通防科安全監測值班人員接到調度通知,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9.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各類傳感器必須按效驗周期及時送到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下井投入使用。

    10.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主機、系統電纜或電網發生故障,2小時內不能處理完畢或傳感器失效時,應按瓦斯超限處理,立即停電撤人。供電系統停電或發生故障,應立即進行處理,在備用電源用完前恢復正常供電,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發生數據傳輸中斷、失真等故障,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11.各采掘及相關生產輔助單位的職責:

    (1)各施工單位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預留出接線端口。

    (2)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開工前5天,掘進單位必須根椐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報通防科和機電科。通防科安全監測隊接到施工單位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后,根據采掘作業規程要求,在工作面生產前安裝、調試、設定好分站及各類傳感器、監測電纜,在傳感器安裝后4小時內修改中心站通風系統顯示圖、顯示表,并更新通風監測日報表的測點,并通知公司信息站。

    (3)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和機電科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工作面同一斷電電壓必須設定一個總截路開關,提供斷電端口。斷電控制系統安裝由施工單位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通知通防科,由通防科派安全監測工在場監護。

    (4)安裝甲烷饋電斷電的電器設備,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后,巡檢該區域的瓦檢工應及時趕到現場,確認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由竣工單位專職電工人工復電。

    (5)施工單位不得任意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確需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報告通風及機電管理部門、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6)斷電裝置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未經通防科安全監測隊同意不得隨意改動或停用,否則按責任事故分析,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按“一般三違”論處;同時監測裝置不得隨意停電,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的處罰,造成事故的按責任事故分析處理。

    (7)采用串聯通風和其它需要安設甲烷饋電斷電系統的工作地點,施工單位必須將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一周內送給通防科,并提出《安裝申請單》,配合通防科進行安全監測安裝。

    (8)各單位人員在工作區域內發現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通防科在8小時內進行處理;處理不及時,每次罰責任人300元通防科負責人100元,并對通防科通報批評。

    (9)機電科:在設計采掘工作面供電系統時,必須考慮到安全監控系統的供電問題。掘進工作面應利用局部通風機的“三專”供電線路或敷設專用線路作為安全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采煤工作面應利用負荷設備少,穩定可靠的供電線路或敷設專用線路作為安全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

    (10)機電工區:井下機電硐室所安設的監測分站,其交流127V供電電源由機電硐室責任單位提供,不得隨意停電。若需開關調整或線路改造應及時通知通防科安全監測隊,以便做出相應的調整,確保監測信息可靠傳輸;無故隨意停電,每次罰責任人50--100元。

    12.加強傳感器的使用與管理。

    (1)通防科安全監測隊負責對安全監測監控設備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記錄;甲烷傳感器,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風速傳感器選用經標定的風速表校對,每月一次;CO傳感器用CO氣樣校準,每月一次;溫度傳感器選用經標定的溫度計校對,每月一次;壓力傳感器用氣壓計校準,每半年一次;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每七天必須進行現場測試一次。

    (2)傳感器按規定進行送檢,進行強制性鑒定,鑒定合格后方可下井,在有效期內使用。

    (3)各采掘施工地點,需經常移動的傳感器、斷電器、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甩掉不用;移動傳感器等設施時,要抓住傳感器提手和尾線,防止傳感器尾線受力,造成人為故障,影響正常監測。

    (4)傳感器按規定要求進行懸掛,監測電纜應懸掛牢靠,工作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監測電纜狀態,嚴禁拖地;放置物料時嚴禁擠壓電纜。

    (5)炮掘工作面爆破前,由班組長將甲烷傳感器撤到距迎頭不小于40m的安全地點,并用舊皮帶懸掛于傳感器外側,做好保護處理,防止爆破時崩壞設備。回撤傳感器時要連同電纜一起回撤,并將電纜盤好,懸掛于電纜鉤上,嚴禁拖地。爆破結束后,班組長應及時將甲烷傳感器移到規定地點,并將電纜按標準懸掛。因未按規定回撤造成傳感器或電纜損壞,除按探頭原價值扣罰責任單位外,對責任人員罰款50--100元,并按“一般三違”論處。

    (6)掘進工作面在噴漿作業前應將傳感器移出噴漿區域,并用舊風筒布覆蓋做保護處理,否則每次罰責任人50元。

    (7)當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電纜長度不足時,要提前2天通知通防科安全監測隊延長電纜。發現一次甲烷傳感器超距離扣責任人50元;通防科安全監測隊接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延接電纜,否則對責任人員罰款50--100元。

    (8)傳感器出現故障、電纜出現破皮及斷開時,當班工長應立即匯報至工區、調度室及通防科,由通防科安排人員處理。

    (9)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迎頭距離不大于5m,甲烷傳感器由掘進區隊負責前移,懸掛并負責維護。

    (10)采煤工作面安設的甲烷傳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并由采煤區隊負責各類傳感器的外移、維護。通防科安全監測隊派人定期巡檢,及時撤回多余的電纜,保證監測裝置的正常運行。

    (11)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否則每次罰責任人50元。

    (12)各采掘單位進行巷道沖塵時,保護好巷道內的各類傳感器,防止傳感器受潮進水,如因巷道沖塵使傳感器受潮進水引起傳感器傳輸出現故障,對責任人進行分析處理,罰款50--200元;因受潮進水造成傳感器損壞,除按傳感器原價扣罰責任單位外,對責任人罰款100--200元,并按“一般三違”論處。

    (13)通防工區瓦斯檢查工每天檢查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其它地點甲烷傳感器的檢查由安全監測工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檢查后要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在0.1%范圍內時,必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當兩者讀數誤差超過0.1%時,通防科安全監測隊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13.在采掘工作面結束,需拆除安全監控設備時,由通防科監測隊在工作面結束兩天內,拆除各自范圍內的設備、電纜,并修改中心站監測系統顯示圖、顯示表,更新通風監測日報表的測點。

    14.通防科監測隊在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控制線或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需報告礦調度室,在制定措施后方可進行。

    15.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職工自覺愛護安全監測設施的教育,如發現有故意損壞監測設施的行為,將按“嚴重三違”嚴肅處理,并加倍罰款。

    16.每月由通防科監測隊依照本辦法對安全監測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并作為通防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井下各單位的月度通防質量標準化考核中,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附:《安裝申請單》

    安全監控裝備安裝申請單

    安裝原因  
    安裝時間   服務時間  
    安裝地點  
    申請單位   主管簽字  
    安裝情況說明  
    通防科   機電科  
    工程師   申請日期  
    備注  

    通訊中心:

    1.維護主系統正常運行。

    2.井上、下主傳輸電纜的敷設、回撤,井上、下所有分站的安裝、回撤工作。

    3.35KV變電所、6KV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電力監測傳感器的安裝、回撤、維護工作。

    4.中央泵房水位傳感受器的維護工作。

    5.壓風機房風壓、正壓傳感器的安裝、回撤、維護工作。

    6.綜采工作面設備開停傳感器的安裝、回撤、維護工作。

    7.井下各分站端口的參數定義、修改、刪除等操作。

    8.根據通防工區監測系統圖繪制監測模擬圖,負責測點的定義、修改、刪除等操作。

    9.通防系統參數值的設定。

    10.在瓦斯斷電設備安裝完成后,負責軟件定義,協助通防工區測試瓦斯超限斷電功能。

    11.分管范圍內所需設備及電纜的購置計劃、管理、維護。

    通防工區:

    1.井上、下分站通防傳感器出線監測電纜的敷設、回撤工作。

    2.所有通防傳感器的安裝、回撤、維護、校檢等工作。

    3.通防傳感器信號電纜分站出線端子壓接工作。

    4.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的繪制、審批。

    5.通防系統參數值的確定。

    6.瓦斯斷電裝置的安裝、回撤、維護及瓦斯超限斷電功能測試。

    7.分管范圍內所需設備及電纜的購置、管理、維護。

    8.安全監測數據的分析、打印、送審等工作。

    運行管理規定

    1.采掘區隊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位置,并預留出接線端口;同時,在工作面開工前三天向通防工區提出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

    2.通防工區根據采掘作業規程要求,提前三天,向通訊電算中心提出分站安裝申請。通訊電算中心按規定要求在工作面生產前安裝、調試、設定好分站;

    3.通防工區在工作面開工前,敷設信號電纜并安設通風傳感器。同時,由通訊電算中心在通風傳感器安裝后4小時內修改中心站通風系統顯示圖、顯示表,并更新通風監測日報表的測點。

    4.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通防傳感器由通防工區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送至通風計量檢定站校檢),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強傳感器的使用與管理

    (1)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迎頭距離不大于20m,甲烷傳感器由掘進區隊負責前移,并負責維護。

    (2)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進班組長將甲烷傳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時崩壞設備。爆破結束后,班組長應及時將甲烷傳感器移到規定地點,并按規定懸掛。

    (3)當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電纜長度不足時,要提前一天通知通防工區延長電纜。發現一次甲烷傳感器超距離扣掘進區隊100元;通防工區接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延長電纜,如拖延按100元/天處罰。

    (4)采煤工作面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工作面距離不大于50m,并由采煤區隊負責各類傳感器的回撤,維護。通防工區派人定期巡檢,及時撤回多余的電纜,必須保證監測裝置的正常運行。

    (5)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如不按規定懸掛,按“三違”處理。傳感器如有損壞、丟失,則由使用單位照價賠償。

    6.在安設瓦斯超限斷電裝置的地點,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斷電控制線。斷電裝置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未經通防工區同意不得隨意改動或停用,一經發現罰使用單位100元/天,并按責任事故分析,對責任人按“三違”論處。監測裝置不得隨意停電,如發現對責任者處罰100元,并按“三違”論處。

    7.使用瓦斯斷電閉鎖的電器設備,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后,瓦檢工要及時趕到現場,確認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以下時,送電人員方可人工復電。

    8.通訊電算中心、通防工區要分別組織人員對分管負責范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9.對監控系統中甲烷超限斷電功能的測試,由通防工區與通訊電算中心、使用單位共同配合,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通防工區每周排定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測試計劃,由通訊電算中心安排專人配合測試。

    采掘單位要安排專人配合,由通防工區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的測試,測試后要立即恢復送電,并做好斷電測試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安排專人處理。

    10.通防工區每天安設專人檢查通風傳感器及電纜,通訊電算中心每天安設專人檢查除通風傳感器外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需報告礦調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進行,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技術措施

    11.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6-12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其中甲烷傳感器要送到集團公司通風安全儀器計量站鑒定,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下井投入使用。

    12.井下機電硐室所安設的監測分站,其交流~127V供電電源由機電硐室責任單位提供,不得隨意停電。若開關調整或線路改造要及時通知通訊監測中心,以便做出相應的調整,確保監測信息可靠傳輸。

    13.各單位人員在分管區域內發現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14.通防工區瓦斯檢查工每天檢查采掘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對其它地點甲烷傳感器的檢查由安全監測工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檢查后要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然后由通防工區采取安全措施,并與通訊電算中心配合在8小時內共同對兩種設備調試完畢。

    15.風速、甲烷、溫度、負壓、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調校,由通防工區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并認真做好調試記錄。

    甲烷傳感器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并做好調校記錄。標準氣樣使用集團公司通風實驗室提供的氣樣,空氣樣可直接從地面新鮮空氣中取。

    風速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風速表校對,每月一次。

    CO傳感器用CO氣樣校準,每月一次。

    溫度傳感器選用經過標定的溫度計校對,每月一次。

    壓力傳感器用氣壓計校準,每半年一次。

    16.甲烷傳感器校檢有效期為一年,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超期前由通防工區負責替換,并送集團公司通風安全儀器計量檢定站進行強制性鑒定,鑒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17.對經常移動的傳感器、斷電器、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設施,必須由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進班組長將甲烷傳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時崩壞設備。爆破結束后,班組長應及時將甲烷傳感器移到規定地點,并按規定懸掛。

    18.在采掘工作面結束、需拆除安全監控設備時,由通防工區、通訊電算中心在工作面結束1天內,拆除各自范圍內的設備、電纜,并由通訊電算中心在拆除后8小時內修改中心站通風系統顯示圖、顯示表,并更新通風監測日報表的測點。

    19.通訊電算中心、通防工區在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控制線或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需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措施后方可進行。

    20.通風監測日報表的打印、報審工作由通防工區負責,要安排專人負責,確保打印報表準確、無誤。

    21.通訊電算中心負責按要求建立以下管理臺帳:

    (1)設備儀表臺帳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日巡檢記錄

    (4)中心站運行日志

    22.通防工區負責按要求建立以下管理臺帳:

    (1)設備儀表臺帳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日巡檢記錄

    (4)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

    (5)調試記錄。

    23.礦井監控系統要確保數據準確,運行可靠,監測系統必須每天24小時正常監測;各類開、停傳感器安裝符合出廠規定,嚴禁失爆;按規定定期進行標校;每年進行一次電源防雷接地檢測;防爆設備不失爆,整潔、衛生。

    24.各單位對井下所屬范圍內的各種安全監控設施要自覺愛護,如有損壞,給予責任人50-100元的處罰;對故意損壞監控設施的行為,將按“三違”嚴肅處理,并加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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