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重點管理區排查及管理制度
1.礦井每年瓦斯鑒定后或出現重大瓦斯隱患后,都要劃分瓦斯重點區范圍。
2.礦井瓦斯重點管理區,除堅持正常的通風瓦斯管理外,都必須編制加強瓦斯管理的專門措施。
3.新區開拓前,生產技術科必須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通防部門組織人員分析該區域的瓦斯涌出量,掘進巷道通過瓦斯涌出量大的區域時,必須制定瓦斯重點管理措施。
4.開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煤層時,按照地質部門提供的掘進工作面距煤層的準確位置,在距煤層10米以外開始打鉆(鉆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天5米),探明瓦斯情況并經常檢查工作面的瓦斯。
5.掘進工作面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必須加強管理,注意瓦斯涌出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6.瓦斯重點管理的綜放工作面,要按作業規程的要求合理配風,穩定通風系統,測風人員每旬必須對系統測定一次風量。
7.瓦斯重點管理的綜放工作面,除加強瓦斯巡回檢查外,還要觀察瓦斯涌出規律,搞好瓦斯涌出的預測預報工作,同時還要按規定設置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8.瓦斯重點管理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局部通風機“雙風機雙電源”和“三專兩閉鎖”,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嚴禁無計劃停風。
9.加強沿空巷道揭露采空區時的噴漿堵漏工作。
10.煤、半煤巖掘進工作面設置瓦斯傳感器及報警斷電裝置。
11.一臺風機只準向一個沿空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另接三通向其它地點供風。
12.礦每月要對礦井瓦斯涌出情況進行一次檢查,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具體的防治措施,并把瓦斯重點管理區的裝備情況每月報煤業公司通風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