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長度超過6米以上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巷道稱之為盲巷。生產單位在安排生產時,不得出現盲巷。當在生產施工過程中造成盲巷時,生產部門必須書面通知通風部門,說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時間等,通風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2.臨時停工的地點一律不準停風,停風時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確定長期停風的(超過24小時),必須在24 小時內封閉。
3.密閉墻距巷道口不得超過6米,并在距閉墻外巷道口設置柵欄,欄孔規格不得大于200×200毫米,確保牢固可靠。
4.對暫時停止施工的停風巷道要采取臨時擋風墻,對永久報廢巷道要采取永久擋風墻進行管理并設置管理牌。盲巷前的擋風墻5米范圍內嚴禁堆放雜物、材料等。
5.密閉必須建立臺帳,并設專人進行檢查,檢查周期:密閉內外每周進行一次瓦斯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臺帳,做到檢查手冊、檢查牌板記錄和地面臺帳三對口。
6.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擋風墻進入盲巷,當因工作需要進入盲巷時,必須事先制定、采取排放措施后進行。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區域內進行任何作業。
7.凡啟封密閉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救護隊按照預先制定的行動計劃,負責破閉及瓦斯排放工作。
8.密閉和柵欄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損壞要立即進行修復,凡破壞密閉或柵欄者,礦要嚴肅追查,從重從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