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通風系統巡查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7-16 21:29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井通風系統巡查制度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所有的通風巷道或地點的風量每旬至少全面測定一次,每次測定結果必須填寫在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上,并及時填寫旬報。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隨時測風,并記錄在測風牌板和測風記錄上。
3.巷道風速必須通過驗算,不得有無風、微風或超速巷道,應根據測風結果與配風計劃,進行風量調節。
4.每旬對礦井通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與維護,確保設施完好、可靠。
5.嚴格按瓦斯設點計劃,對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及其它風量測定地點,每旬在風量測定的同時,認真進行有害氣體檢查,并填寫在相應的牌板上。
6.對礦井通風巷道支護情況每旬進行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匯報礦調度室,以及時處理。
7.在進入礦井回風系統(包括礦井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檢查時至少兩人同行,且必須佩帶瓦斯氧氣兩用檢測報警儀、CO便攜儀,發現有害氣體超限或O2低于18%時,立即撤出該區域,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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