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縣紙房煤礦防止重特大事故 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
遵義縣紙房煤礦文件
遵紙煤〔2016〕70號 簽發人:趙昌
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的通知
礦屬各部門、各施工隊:
根據《貴州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關于防范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意見》(黔安監煤礦〔2016〕3號)、《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貴州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監煤礦【2016】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以下簡稱“重點工作落實措施”),重點工作落實措施已經集團公司審查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自身崗位職責清單,將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特此通知
附:遵義縣紙房煤礦防止重特大事故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主題詞:事故 十項 措施 通知
抄報:貴州省朗月礦業投資有限公司
抄送:紙房煤礦所屬各部門、各施工隊
遵義縣紙房煤礦綜合辦 2016年4月15日印發
附件
遵義縣紙房煤礦防止重特大事故
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
根據《貴州省安全監管局貴州煤礦安監局關于防范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意見》(黔安監煤礦〔2016〕3號)、《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貴州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監煤礦【2016】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以下簡稱“重點工作落實措施”)。
一、成立重點工作措施落實領導小組
組長:趙昌(礦長)
副組長:蒲劍龍(總工)、吳必爐(總經理)
成員:范龍平、何文、范科平、劉劍宇、李建礦、陳亦方、孫靜峰、劉國舉、范龍強、耿勝、徐留波、廖書體、樊才平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科,辦公室主任由孫靜峰擔任,具體負責重點工作措施落實情況的信息收集、匯總及通報工作。
二、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組長趙昌負責重點工作措施落實的全面工作。
2、副組長蒲劍龍負責制定重點工作落實措施,明確各崗位的工作目標,有序開展我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3、副組長吳必爐負責重點工作措施落實的資金落實和后勤保障工作。
4、成員負責對本單位及分管范圍內的防煤與瓦斯突出、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頂板管理、機電運輸和其它方面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并互相配合。
三、工作要求
1、領導小組組長每月必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排查,副組長及成員要加強日常排查。
2、對于排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分管負責人必須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安排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必須派專人盯守,跟蹤落實整改,技術科要及時通報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3、領導小組成員要深入一線,隨時了解情況,查找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治理,確保無安全隱患。
4、排查時,必須突出重點。深挖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重大災害隱患。
5、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措施落實情況,并及時匯報。
四、十項重點工作落實措施
(一)、防煤與瓦斯突出
1、防設計審查把關不嚴。采區及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經集團公司批復同意的《防突專項設計》。區域防突措施以開采保護層或穿層鉆孔預抽煤層瓦斯為主,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不得作為區域防突措施:1072采面、1073接續工作面采用本煤層順層鉆孔預抽瓦斯區域防突措施;1073回風巷采用在1072運輸巷施工順層下行鉆孔預抽煤巷掘進條帶瓦斯區域防突措施;1073運輸巷采用在02瓦斯抽放進風巷施工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掘進條帶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二采區軌道下山、運輸下山、回風下山在C10與C7煤層之間巖層中掘進,必須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堅持長短探,準確掌握巷道掘進層位,防止誤穿煤層。此項工作由總工分管,技術科、通防科、地測科負責具體落實。
2、防措施落實不到位。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作業地點必須嚴格執行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采掘作業地點瓦斯抽采必須達標,消突評價必須真實;抽采鉆孔施工、驗收、封孔、聯抽、測流必須符合礦管理制度,基礎數據臺賬必須及時整理歸檔;區域防突效果采用殘余瓦斯壓力和殘余瓦斯含量作為評價指標;區域驗證及工作面預測預報采用K1值和鉆屑量S值作為考察指標;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結果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查;通防科要做好各類鉆孔驗收管理工作,收集好相關資料,積極配合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的檢查和抽查。此項工作由總工分管,技術科、通防科負責具體落實。
3、防消突結論作假。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石門揭煤作業地點必須按照《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防突規定》要求編制抽采達標評判報告和消突評價報告。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鉆孔施工前必須提前通知集團公司瓦斯實驗室技術人員到現場取芯,確保檢驗結果真實可靠。抽采達標評判報告和消突評價報告經集團公司審查批復后方可開展采掘作業。此項工作由總工分管,通防科負責具體落實。
4、防誤穿煤層。掘進工作面迎頭必須開展地質鉆孔探測,準確掌握煤層層位和地質構造,切實做到地質資料精準,嚴防誤穿煤層。二采區軌道下山、運輸下山、回風下山在C10與C7煤層之間巖層中掘進,必須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堅持長短探,準確掌握巷道掘進層位,防止誤穿煤層;每循環必須留足超前距離,嚴禁超絕;地測科做好地質鉆孔基礎資料的收集與成果分析,建立長短探鉆孔臺賬。此項工作由總工分管,地測科負責具體落實。
(二)、防瓦斯爆炸
1、防瓦斯超限的措施
(1)、加強責任落實,嚴格制度管理,防治瓦斯超限
1)、為確保我礦瓦斯超限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了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和職責如下:
礦長任組長,全面負責瓦斯防治工作,定期檢查、平衡瓦斯防治工作,解決所需人、財、物等問題,保證瓦斯防治工作正常進行;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全面負責瓦斯防治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批、檢查瓦斯防治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指導礦井開展瓦斯超限防治工作;按照崗位責任制,各分管副礦長負責落實所分管的瓦斯超限防治工作;各職能科室,對礦井瓦斯超限防治工作有指導、監督責任。
2)、認真執行“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前按時召開一通三防工作例會。會議中要認真總結上月瓦斯防治工作,根據礦井下月生產安排,逐頭逐面分析瓦斯防治情況,安排下月瓦斯防治計劃,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3)、建立瓦斯超限通報制度,凡發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煤礦分管負責人組織追查;發生2%及以上瓦斯超限,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追查。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一個月內發生1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嚴格通風系統管理,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從源頭上消除瓦斯超限。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杜絕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循環風。
2)、改變通風系統時要有專門措施,改變全礦井或一翼的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專項設計和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和上級部門批準,改變一個采區或采區內部的通風系統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3)、對主要通風巷道每月必須組織專人檢查一次,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責任到人、及時處理。礦井通風負壓出現異常變化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4)、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之間和采區進回風巷道之間的聯絡巷道,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正在使用的聯絡巷道,必須安設兩道連鎖的正反向風門,并要明確責任人,經常檢查,確保可靠。
5)、通風設施要建立臺帳,明確管理責任。控制風流的風門、風墻、風窗、風橋等設施必須可靠。
6)、嚴禁使用三臺以上(含三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m,嚴禁發生循環風,局扇供風量、巷道風速應滿足局部通風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7)、局部通風機實現“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按期對監控裝置進行效驗,保證風電、瓦斯電、故障斷電閉鎖靈敏可靠。
8)、巷道貫通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貫通時必須由通風科、施工單位領導現場跟班指揮,需要調整通風系統時,通風科要制定調整通風系統安全措施,貫通后及時對系統進行調整,防止瓦斯積聚。在掘進工作面與被貫通巷道距離小于《規程》規定時,被貫通巷道內不得安排作業,并保持正常通風和瓦斯檢查工作。
9)、巷道排放瓦斯必須嚴格分級管理,通風科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要求指定領導現場協調指揮,責任到人,排放瓦斯時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嚴禁“一風吹”。
10)、加強局部通風現場管理,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電。由于無計劃停風停電造成瓦斯超限的,要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1)、按規定配置齊全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空班、漏檢、假檢,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組織撤出人員,并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13)、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14)、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杜絕瓦斯超限現象。采掘工作面回風流瓦斯處于臨界狀態或超限時,必須停止生產、撤人斷電、加強通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5)、井下所有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16)、加強礦井機電設備和儀器儀表的防爆管理,要按規定建立防爆檢查制度,按期巡查,杜絕失爆現象。
17)、不得在井下從事電焊工作,否之必須有安全措施,并由總工程師負責審批。
(3)、嚴格瓦斯監測監控管理
1)、礦井監測監控中心室,必須設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認真監視所有各種信息傳輸數據,出現瓦斯超限及故障信息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及礦領導匯報。
2)、必須按規定安設齊全各類傳感器,全部實現聯機正常運行。
3)、甲烷傳感器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調試、校正,確保數據準確和斷電功能穩定、可靠;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后,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必須停止生產。
4)、安全監控系統或顯示出現異常,必須及時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領導和監控中心匯報,并按應急處置預案要求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
5)、監控系統必須功能完備,各類數據準確、齊全;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業務熟練,保證安全監控系統正確使用;礦井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監控系統網絡傳輸,發現修改數據的或修改上傳數據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防止瓦斯積聚的措施
礦井在生產過程中,健全合理、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保證工作面有充足的供風量,是防止瓦斯積聚的前提條件。
(1)、 健全穩定、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
一是制定通風系統管理標準,根據各項指標對通風系統 可靠性進行評價;二是從源頭上把住設計關,杜絕通風系統中平面交叉、不合理串聯通風、擴散通風等;三是對現有的通風系統進行優化改造,根據管理標準調整優化采區系統,減少通風設施;四是巷道貫通后及時調整通風系統,防止風流紊亂。
(2 )、保證工作面有充足的風量
保證工作面充足的供風量是有效沖淡瓦斯、防止瓦斯積聚的重要手段。一是礦井堅決執行以 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開采;二是明確工作面配風標準,對確定為瓦斯異常區的采、掘工作面在正常配風量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0%;三是嚴格掘進供風管理,保證風筒出口到迎頭 距離不超過5m,杜絕風筒出現破口、積壓、接頭漏風現象,對瓦斯異常區及長距離、大斷面的掘進工作面配備使用高效低耗對旋式通風機和大直徑風筒。
(3)、杜絕掘進工作面無計劃停風
據有關資料統計,掘進巷道的瓦斯積聚有80%是由于通風不好引起的,且有70%的瓦斯事故發生在掘進工作面,事故原因大都是因為局扇無計劃停風、工作面風量小引起。加強掘進工作面供風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風的主要措施:一是實行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面供風實行雙風機雙電源,如果主風機停止運轉,則備用風機自動進行切換運轉,杜絕工作面停風現象。目前礦區內各掘進工作面裝備全部實現了雙風機雙電源,并設專職局扇司機,每班交接班前對風機自動切換情況進行試驗 ;二是執行有計劃停風制度,對需要檢修停風的工作面提前編制有計劃停風通知書,撒出全部人員、設備停電后,方可停風,恢復通風前,按規定排放瓦斯。
3、防瓦斯超限作業的措施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為了加強瓦斯治理,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為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編制安全措施。
(1)、加強瓦斯檢測監控
1)、瓦斯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瓦斯濃度的規定,并根據我礦具體情況及上級部門規定做如下要求: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65%時,瓦檢員或調度監控員必須立即報礦總工程師,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其濃度達到0.7%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員。
‚、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并報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ƒ、放炮地點附近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采煤工作面、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的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中,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以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m的巷道內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啟。檢查瓦斯要檢查到巷道頭,巷道邊,巷道頂,采煤工作面上回風、上隅角處及有人工作地點附近可能聚積瓦斯的地方。
④、已停止運轉的局部通風機,在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證實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1.0%,并且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同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否則,必須按規定排放瓦斯。
⑤、采煤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報礦總工程師,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礦井因停電或檢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通風隊必須制訂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措施和送電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貫徹執行。
?、礦井全風壓通風系統的恢復,排放瓦斯和送電程序是:由變電所先給主要通風機房送電,啟動主要通風機,主要通風機運轉30min后,瓦檢員從進風井入井,逐段檢查瓦斯的濃度,證實全風壓通風系統內所有地點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電。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二氧化碳濃度在1.5%以下時,方可開動電器設備,恢復生產。
‚、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同時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1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ƒ、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④、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人員進行排放瓦斯。
⑤、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且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的供電。
(3)、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通風隊負責)。停風區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又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恢復已經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
(4)、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人員不少于4,每班1人,瓦檢員必須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瓦檢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檢儀。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瓦斯檢查不許空班漏檢,每班巡回檢查不得少于3次,本班未進行生產的采掘工作面或臨時停工的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6)、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班報。每次檢查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責令工作面人員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并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報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瓦檢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布置有關人員處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點設置監控分站。通過甲烷傳感器、主要設備開停傳感器、風門開關傳感器、CO2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饋電狀態傳感器來實現對全礦各地點進行自動監控,以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為保證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做如下要求:
?、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以及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必須符合規定。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ƒ、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④、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等監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⑤、每天必須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
⑥、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日報必須每天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為1.0%、斷電濃度1.0%、復電濃度1.0%以下和斷電范圍為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⑦、由井口直接入井的軌道、有架空線的巷道與其他巷道相連的軌道,必須安裝兩道絕緣道夾板和絕緣道接頭,各種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進行不少于2處的集中良好接地。直通井下的通訊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避雷裝置。
(2)、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所謂瓦斯積聚是指局部瓦斯濃度超過2%,體積超過0.5m3的現象。為了防止瓦斯積聚,每一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盡量避免出現盲巷,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并加強通風系統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2)、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嚴禁和杜絕一切火源;嚴格管理和控制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火、熱源、防止它的產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因而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礦燈應完好,否則不得發放,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加強電氣設備管理和維護,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井下供電還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堅持使用煤電鉆綜合保護,堅持局扇使用風電閉鎖。
3)、防止瓦斯爆炸范圍擴大。萬一發生爆炸,應使災害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并盡可能減少損失,為此通風系統力求簡單,采用并聯通風,禁止大串聯通風。
(3)、礦井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巷道停風時間較長,所有打開密閉的巷道極易造成瓦斯聚積超限的巷道。為做到安全、及時、有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1)、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點必須由安監科、通防科統一指揮,瓦斯檢查工檢查各地點瓦斯,修護隊、掘進隊配合工作,根據排放瓦斯需要隨時作好斷、送電、接風筒、撤人等工作。
2)、調度室監控值班人員密切關注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掘進區域及回風系統的瓦斯探頭、風機開停、風門開關顯示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調度室值班礦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在啟動局扇風機排放瓦斯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工先檢查局扇風機附近1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確定瓦斯濃度在0.5%以下,方準啟動局扇風機進行瓦斯排放。
4)、瓦斯排放工作必須先從外至里,逐個工作面進行排放,必須排完一個再進行另一個,嚴禁兩個及以上同時排放。
5)、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須撤出人員,人工切斷該區域的所有電源。進行瓦斯排放時,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
6)、停電、停風或打開密閉的盲巷都必須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前必須先檢查局扇附近1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確定小于0.5%,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方法依據監控系統檢測數據而定,即:瓦斯濃度在1.5%以下時,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濃度在1.5—3%之間,可采取控制風量法進行排放;瓦斯濃度大于3%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排放。
7)、采用分段排放法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
8)、根據瓦斯濃度,確定排放方法,并指定現場監管人員。
9)、瓦斯濃度在0.5%-1%時,由區域跟班隊長、瓦斯檢查工、電工現場指揮進行排放;濃度在1%-2%時,由通風科、安監科、瓦斯檢查工、電工現場指揮;達到3%時,由通風工程師編制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經礦領導、調度室,生產技術科科長、安監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通風科科長會審后,有礦山救護隊負責排放。
10)、凡有關人員在排放瓦斯過程中,嚴禁脫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風機開關處必須設有電話并有專人值班,隨時接聽電話并準確傳達有關電話信息或匯報瓦斯排放情況,若該處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值班人員,切斷電源,值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12)、凡排放瓦斯回風流經過的地點,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測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采取措施后再進行排放。
13)、排放瓦斯時,排放的地點回風系統必須人工切斷所有電源,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去。恢復送電前,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工檢查,并確定該區域瓦斯濃度小于1%時,方可恢復送電。
14)、進行瓦斯排放時,瓦斯檢查工必須在現場隨時監測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排放瓦斯人員必須向后撤至瓦斯濃度不超限地點為止,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5)、該區域瓦斯排放完畢后,瓦斯檢查工要對該區域所有工作面全面檢查,發現有瓦斯超限地點,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確認該區域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恢復正常通風。
16)、恢復正常通風30分鐘后,瓦斯檢查工要對回風系統中的各個地點進行瓦斯檢查,確認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準恢復所有地點供電及通行。
17)、參加瓦斯排放人員及該區域所有協助人員嚴禁穿化纖服。機電科在排放前,對該區域及回風流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檢修,嚴禁有失爆現象存在。
(4)、恢復供電措施
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恢復井下供電時必須檢查井口2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低于0.5﹪方可向井下供電,恢復井下掘進工作面供電時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2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低于0.5﹪方可向掘進工作面供電。必須執行地面→井下→采區→采掘工作面依次恢復供電的原則。
2)、恢復供電時必須按規定順序進行操作:先送高壓總開關,再送高壓分開關,然后送低壓總開關,最后送低壓分開關。
3)、井下各變電所(配電點)及附近20米內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低于0.5﹪時,機電部門方可下令依次恢復入井高壓電源、中央變電所饋向采區的高壓電源及各采區變電所高壓電源。
4)、高壓電源恢復后,在恢復動變及低壓電源前,應首先檢查動變低壓側,當確認低壓分開關無向外饋電后,機電部門方可下令恢復該變電所低壓電源。
5)、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采煤、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及其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瓦斯濃度低于0.5%時,機電部門方可下令恢復該區域電源。
6)、凡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超限的區域,必須按照規定編制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下令恢復向該區域供電。
7)、除認真執行本措施外,還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部門相關規定。
(三)、防煤塵爆炸的措施
1、噴霧灑水降塵:
各采掘作業點轉載點、裝煤點,都安裝了噴霧灑水裝置,堅持了濕式打眼,在地面修建了200 m3 的消防水池。
2、合理的風速:
工作面的風速控制在1.2~1.6m/s,這樣的風速既能吹走浮塵,又不吹起落塵,是比較合理的風速。隨時調節風量,將風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3、消除落塵:
沉積在巷道四周的煤塵,一旦受到振動和沖擊也會再度飛揚起來,當巷道四周沉積的煤塵厚度為0.05㎜時,受到沖擊波的影響,同樣會引起爆炸。因此,組織了專業人員按計劃對井巷定期清掃,沖洗煤塵。將巷道內的煤塵清掃干凈。
4、井下爆破:
堅持使用煤礦安全許用炸藥,并且與瓦斯等級必須相適應,作為高瓦斯礦井必須使用三級煤礦許用炸藥,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堅持使用水炮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班三檢”,放炮前必須進行灑水防塵,沖洗巖幫、煤幫。
5、抑制煤塵爆炸:
安設隔爆水袋按巷道斷面計算400L/m2 ,水袋棚不得小于30m,隨時檢查水袋里面的水是否充足,數量是否滿足要求。
6、培訓一支專業的通風除塵隊伍,這支隊伍必須是有一定素質,有責任心的特種作業人員。
(四)、防礦井火災
1、防內因火災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嚴禁留煤柱回采及留頂煤開采。
(2)、在回采過程中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3)、采面回采完畢后一個月內,必須對采空區封閉。
(4)、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各采掘工作面獨立回風,減少老塘漏風。
(5)、井下所有采后密閉必須經常有人檢查維護。
(6)、在井下建立一個消防材料庫,配備了消防材料;如:消防水桶、滅火沙、水管、鐵鏟、滅火器材等。
(7)、井下各巷道都安裝了消防水管,由于本礦生產能力比較小,消防水管與防塵水管共用。
(8)、地面軌道與井下軌道相連處,必須有可靠的絕緣隔開。
(9)、所有的避雷裝置必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
2、防外因火災的措施
(1)、井下電氣焊工作的范圍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行。
(2)、所有電氣設備防爆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過流、欠壓等各種保護齊全可靠,嚴禁私自拆除。加強機電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確保電氣設備性能完好,杜絕電器設備失爆。
(3)、禁止井下帶電檢修和挪移電氣設備;電氣設備檢修及復電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否則嚴禁運行、檢修與復電。
(4)、井下使用各類油品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有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油品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專用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有專人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5)、井下爆破器材庫、機電設備檢修硐室,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每個場所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4個,皮帶機頭及其硐室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4個, 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配備干粉滅火器不少于2個,所有機電設備硐室及爆破器材庫都要存有不少于 0.2m³的滅火砂,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保證合格。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6)、井下所有機電設備硐室及配電點、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內,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7)、嚴格井口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8)、帶式輸送機的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裝置等安全設施必須齊全,損壞的要及時更換。井下使用的電纜、皮帶等橡膠制品,下井前必須進行阻燃性實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9)、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范圍以內,嚴禁煙火或用火爐取暖,并嚴禁堆積任何可燃物。
(10)、加強地面火災的預防,防止地面火災危及井下。
(11)、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種類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2)、發生電氣設備火災時,首先切斷電源。如果火勢較小,易于控制,現場人員應充分利用滅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條件進行滅火。如果火災規模較大,不能直接撲滅時,應盡快將火災地點、范圍和發火原因報告礦調度室,并積極組織受威脅區域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離災區。
1)、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的地點、性質、規模等,立即通知可能受災人員和受威脅區域人員,盡快按避災路線撤離災區,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2)、通知救護隊井口待命;
3)、通知礦變電站切斷火區電源;
4)、根據火區情況,采取井下反風等應變措施
在進風井口、井筒內及井底車場發生電氣火災時,可采用反風或風流短路的措施;在井下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應保持事故前的風流方向,控制火區供風量;在入風的下山巷道發生火災時,必須有防止由于火風壓力而造成主風流逆轉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發生火災時,應保持正常通風,必要時可適當增加風量或采取局部區域性反風;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便改變原有的通風狀態,需進入巷道偵察或直接滅火時,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3)、健全完善消防管路系統,確保系統完善,水量、水壓滿足需要。
(五)、防礦井突水
1、 防治井下突水、涌水安全技術措施
(1)、根據礦井的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內容必須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處置方案必須制定發生不可預見性水害事故時,人員安全撤離的具體措施,每年都要對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并進行一次救災演練。煤礦管理人員和調度室人員必須熟悉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2)、礦井必須設置2個以上安全出口,規定避水災路線,并設置貼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標,并且要讓全體職工都能熟悉,以備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3)、井下泵房應積極推廣無人值守和遠程監控集控系統,加強排水系統檢測與維修,時刻保持水倉容量不小于50%安全水位和排水系統運轉正常。推廣使用地面操控的潛水泵排水系統。現場發現水情的人員,要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有關突水地點及水情,并通知周圍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位置或升井。礦井調度室接到水情報告后,必須立即啟動本礦井水害應急預案,根據來水方向、地點、水量等因素,確定人員安全撤離的路徑,通知井下受水患影響地點的人員,馬上撤離到安全位置或升井。同時向值班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并將水患情況通報周邊所有礦井。
(4)、當發生突水時,應根據水患的影響程度,礦井及時調整井下通風系統,避免風流紊亂、有害氣體超限。
(5)、煤礦應當將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落實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資、設備和資金。建立專業搶險救災隊伍,或與專業搶險救災隊伍簽訂協議。
(6)、煤礦要主動聯系各級搶險救災機構,了解搶救技術裝備情況,一旦發生水害事故,立即制定搶救方案,爭取社會救援。
(7)、水害事故發生后,礦井要依照規定和程序,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8)、對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開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工作,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每年初,根據當年采掘接續計劃,結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預測報告。
2)、在采掘過程中,對水文地質預測報告要逐月進行檢查、補充和修改,發現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及時報告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井下現場一旦出現突水、涌水情況,由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所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3)、水情水害預報應做到年有年報、月有月報,當水情嚴重時必須及時進行臨時性預報。
4)、必須對礦井各采區充水情況,含水層或地表水體水量、水質、水位、水溫與礦井的水力聯系等情況,建立動態臨測系統并定期進行觀測,在有可能突水的地方應設置水患臨測及通訊聯絡系統,以便及時發現有突水征兆和測定處理對策。
2、防止老窯突水、涌水的措施
(1)、查明積水老窯、老硐和廢棄巷道,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防治水系統圖上標明積水區及其最低點的具體位置和積水外緣標高,并外推60m用紅色圈出積水老空區的警戒線。
(2)、用平面圖、剖面圖確切反映積水區與采掘工作而后關系以表明積水區的構造和形狀,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預計可能的積水量。
(3)、掘進工作面進入積水區警戒線后,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工作,并在距積水實際邊界20m處停止掘進,進行打鉆放水,在確認積水已被基本放凈后,才能允許繼續掘進。
(4)、探放水鉆孔必須有孔口控水裝置,探放大范圍老空水和工作面上方老硐水時,必須預計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控制放水量以保證合理的泄水和正常的礦井排水,防止淹井。
(5)、對淺部小窯老空區積水,有水源補給并與地表小窯、沖溝有較強的水力聯系的老空區積水,在采掘布置時必須留設合理的隔水煤柱,并且不準在煤柱內開鑿硐室和禁止小煤窯開采。
3、防止礦井采空區突水、涌水的措施
(1)、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嚴格執行 “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則,并做到“有疑必停”。
(2)、加強礦井工作面、采區及已回采的采空區密閉的水文觀測工作,疏通放水通道,避免放水通道堵塞形成采空區大量積水而發生突水。
(3)、雨季前對采空區對應地表塌陷裂隙進行封填和對洪溝內小煤窯井口的封填情況進行調查、封填和夯實,預防大氣降雨通過地面裂隙和小窯井口及塌陷坑、洞直接進入井下形成礦井涌水和造成采空區積水。
(4)、對查出的封閉不良鉆孔,要建立臺帳,當與采掘工作面連通后,雨季有可能會成為大氣降雨進入采空區的通道,造成采空區涌水。
(5)、雨季前對水倉進行清理,雨季保持一倉低水位排水,另一倉空倉備用。
(6)、雨季前對水倉、水溝進行清理,對主排水泵、供電設備、排水管路進行檢修,確保雨季排水正常。
4、防治地表水涌入礦井形成突水、涌水的措施
(1)、雨季前對礦井各井口的排水泄洪情況進行調查,疏通各排水、排洪溝,確保正常排洪。
(2)、在井口附近堆放足夠數量的黃泥袋、泥沙等物質,預防山洪暴漲時排水泄洪不暢,導致洪水灌入井下。
(3)、對使用中的通風孔、排水孔、電纜孔等,雨季必須加蓋封好,預防地表水通過孔洞進入井下形成涌水。
(六)、防頂板事故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頂板事故防治措施。
(1)、采掘工作面要嚴格執行敲邦問頂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上下出口強化支護質量,及時補齊所缺支柱,嚴禁使用失效支柱或自動卸液支柱,使用鉸接頂梁支護時,每相鄰鉸接梁要用插銷絞好鉸接梁以形成一個整體支護。
(3)、加強頂板動態監控,掌握地質構造和頂板壓力規律,及時調整支護措施。
(4)、嚴格控制采高,防止破壞煤層頂板及煤幫的穩定。
(5)、及時清除煤壁傘檐,保持煤幫平直,煤壁松軟時必須及時移架至煤壁。
(6)、保證支架支護強度,防止因頂板壓力前移而破壞煤壁的完整性。
(7)、支架、支柱初撐力和端面距必須符合要求。
(8)、采煤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褶曲地帶或過老空、老巷時,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預報,施工單位針對作業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面老頂初次來壓或周期來壓時,生產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0)、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放結束前,必須制訂專項措施。特殊支護齊全,備用支護材料足夠,嚴格按措施作業。
(11)、發現冒頂預兆要及時撤出周圍人員,采取措施處理后方可恢復工作;發現冒頂預兆又無法及時處理時,現場全部人員要迅速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通知礦調度室,以便安排處理,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撤退時,人員應靠緊煤壁或支架避險,并防止煤巖片幫傷人;冒頂主要預兆有:頂板響聲;頂板掉碴;煤巖片邦增大;頂板出現裂縫;頂板松動脫層;流煤流矸;有害氣體和淋水增大等。
(12)、處理冒頂前,工作人員及時備齊材料,認真執行敲邦問頂制度,找頂時,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用長把工具處理,防止煤矸掉落傷人;敲邦問頂后,作業人員要根據現場情況,采用長度、高度合適的材料進行處理。冒頂處理后要將材料、雜物、煤矸清理裝車運走,保證通風行人暢通。
(13)、處理冒頂事故,至少兩人現場作業,并有專人觀頂,較大頂板事故必須有隊長、班長或礦領導現場指揮,檢查、維護好事故地點附近的支護,保證暢通、安全的退路。
(14)、冒頂區域必須加強有害氣體的檢查,保證通風暢通,有害氣體不超限。
2、掘進巷道頂板事故防治措施
(1)、每班次進工作面時,必須首先進行敲幫問頂,及時找掉活矸活煤,施工中注意觀察,及時處理頂幫隱患。若頂板存在偽頂或離層必須先找掉活矸,找到直接頂后,再進行支護。
(2)、處理頂板事故,至少兩人現場作業,并有專人觀頂。
(3)、打順幫眼時,兩幫要預留不小于300mm預留量,防止片幫,空幫。
(4)、錨網支護打眼前,先進行臨時支護,并進行敲幫問頂,消除頂部隱患,操作者要站在安全完好頂板下施工。
(5)、錨網巷道錨桿嚴禁穿皮,安裝樹脂每孔不少于三卷,托板、網緊貼巖、煤面,頂板錨桿錨固力不小于70KN,幫錨桿固力不小于40KN。
(6)、錨網支護巷道每50米安裝一個頂板離層儀,經常觀察頂板變化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7)、質量驗收科每旬對錨網支護巷道錨桿進行一次拉拔實驗,在井下作錨固力試驗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8)、堅持巷道維修制度,失效錨桿及時補打,頂板離層或破碎時要打加強點柱,架棚巷道壓力大,原支架變形時,要套棚加強支護。
(9)、凡過斷層或其它地質變化時,地測部門必須提前20米發出書面預報,以便施工單位采取切實可行頂板管理措施。
(10)、值班礦長在每班派班時,要將掘進工作面的現場情況及采取的必要措施向全體職工貫徹,跟班干部要現場落實。
3、掘進巷道在開口或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1)、選好開口和貫通的地點,要選在頂板和地質條件比較好、遠離交岔點與停采線、煤柱等各種受集中承力影響的地方。
(2)、要在貫通前進行超前探測,在貫通前按措施要求打好超前鉆,以觀察異常。貫通掘進時放小炮,貫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頂。
(3)、開口、貫通與被開口、貫通的巷道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夾角。夾角在45°-90°之間為好。
(4)、開口及貫通點附近的巷道要采取措施進行加固,其方法有打點柱、設木垛等。
(5)、要處理好被透點的積水及瓦斯等有害氣體。
(七)、防傾斜井巷運輸事故的措施
1、礦井絞車、架空乘人裝置和鋼絲繩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檢測檢驗;保護裝置齊全、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完善,嚴禁超載超員運行和使用非安產品等。
2、防治措施:
(1)、輔助設施的安設
1)、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提升機必須按規程要求裝設保險裝置;同時配備后備保護。運行過程中嚴禁甩掉保險裝置。斜井提升連接裝置必須可靠,傾角大于12度時必須裝設保險繩。
8)、斜井絞車道每隔20-30m裝設一組托繩輪。在井口及各部車場懸掛“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警示牌。
3、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各種保護裝置: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
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
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3)、過負荷和欠負荷保護裝置。
(4)、限速裝置:
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5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
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6)、閘間隙保護裝置:
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7)、松繩保護裝置:
本礦選用的為斜井串車提升,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馳時能自動斷電并報警。
(8)、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當提升容器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并開始自動減速。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保護裝置應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4、其他防治措施:
(1)、每天必須檢查提升鋼絲繩、絞車、連接裝置、過卷裝置、制動閘和自動保險裝置等,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2)、鋼絲繩頭必須纏接并用卡繩裝置,繩孔不得有稅利的邊緣,綱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提升絞車安設后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車場設有信號和躲避硐室,上部車場設置阻車器。阻車器平時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軌道下山設置躲避硐及防跑車裝置,井巷相交地點須設置路標,安全出口須經常清理和維護。
(5)、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輛或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接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8)、提升裝置必須有聲光兼備的信號裝置。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房之間除有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直通電話。
9)、嚴禁蹬鉤和礦車內乘人。行車時,應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嚴禁行人。
10)、有提升裝置的斜巷,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原則。
11)、提升鋼絲繩應按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12)、設置防跑車裝置并保證其可靠運行。
5、提升常規措施
(1) 、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2)、提升絞車必須裝設深度指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與不離開座位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保險閘必須能自動發生制動作用。
(3)、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
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4)、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5)、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6)、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1次。
7)、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八)、防災區(事故)擴大的措施
1、開拓布局合理。
我礦布置有主平硐、副平硐和回風平硐三條井筒,設計以+787m標高為界劃分為兩個采區,+787m標高以上為一采區,+787m標高以下至準采標高為二采區。因此全礦井劃分為兩個采區開采。一采區下山區域布置有三條下山,即軌道下山、運輸下山和回風下山,運輸下山、軌道下山和回風下山依次直接與主平硐、副平硐和回風平硐溝通。三條下山掘進至+787m后落平,在軌道下山底部布置采區下部車場及水泵房、主副水倉等排水設施。
2、采掘布置合理
我礦編制有《2016年采掘工程接替計劃》,并上報集團公司,經過集團公司批準后實施,并向遵義市安監局、遵義縣安監局備案,并嚴格按照采掘接替計劃執行。
3、通風系統合理
本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通風方為機械抽出式。回風平硐安裝兩臺同型號同能力的FBCDZ№20/2×132型主要通風機,風量范圍4090~6350m³/min,風壓范圍800~2800pa。礦井年生產能力為30萬t,一個綜采工作面,4個炮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風,工作面配風800~1200m3/min。每個掘進工作面配風350~500m3/min,。掘進工作面均采用FBD-№6.3/2×30型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均實現“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并能自動切換。每個掘進工作面都有獨立的回風系統,無工作面串聯通風現象。
4、通風設施完善
為保證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風量,并使風流按規定方向流動,在通風系統中設置有雙向風門、調節風門、防突風門、密閉等構筑物。
(1)、雙向風門
風門設計選用普通雙向、兩道為一組。風門設置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盡量避免在彎道和傾斜巷道中設置風門;
b、風門的前后5m內支架完好,風門材質為杉木,厚度不小于0.04m;門墻厚不小0.45m,四周掏槽深0.2~0.3m;
c、結構嚴密,漏風小,向關門方向緩傾斜80°~85°;
d、正向風門應迎風流開啟;
e、風門要求設置兩組以上;
f、風門等通風構筑物的設置應堅固穩定,并加強通風管理,及時進行檢查和維修。需要調節風量的回風巷道安設了調節風門,其技術要求與風門相同。
(2)、永久風墻或臨時性擋風墻
(3)、不用或暫時不用的聯絡巷道設置永久風墻或臨時性擋風墻。其技術要求如下:
a、永久性擋風墻。采用不燃性材料(如磚、料石、水泥等)建筑,墻上部厚≥0.45m,墻下部厚≥1.00m,墻前后5m內的支護要完好且為防腐支架;無積煤、片幫、冒頂;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1.00m,在巖中≥0.5m,墻面要嚴實、抹平、刷白、不漏風。密閉內有水時,應在墻上裝設U型管放水,利用水封防止放水管漏風。
b、對于服務期限短的臨時性擋風墻,可用木柱、木板、可塑性材料等建造,木板需魚鱗式搭接,用黃泥、石灰抹面,無裂隙,不漏風;要設在幫頂良好處,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3m,在巖中≥0.2m;墻前后5m內的支護要完好且為防腐支架;無積煤;同時墻外要設置柵欄和警標。
(4)、反風門
根據礦井反風要求,必要地點設置常開風門。主要和備用通風機的引風道與回風井之間的夾角為30°~45°,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當反風時,另一臺風機吸風口必須自動關閉嚴密。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當井下發生火災時經礦技術負責人的同意后可進行全礦性的反向通風。
(5)、防爆門
為了防止爆炸性氣體爆炸時沖擊主要通風機,在回風井口處設置防爆門。防爆門的設計要求如下:
a、防爆門應布置在出風井同一軸線上,其斷面積不應小于出風井的斷面積。
b、出風井與風硐的交岔點到防爆門的距離,比該點到主要通風機吸風口的距離至少要短10m。
c、防爆門應主要靠主要通風機的負壓保持關閉狀態,并安設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門易于開啟。
d、防爆門必須有足夠強度,并有防腐和防拋出的安全措施。
e、防爆門應密閉嚴密,不漏風,如果采用流體作密閉時,在冬季應使用不燃的防凍液。
f、隨時保證防爆門的完好并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
(6)、防突風門為了防止掘進工作地點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沖擊其它工作地點、大范圍破壞礦井主要通風系統,在石門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設置防突風門,以控制突出時瓦斯能沿回風道流入回風系統。防突風門的設計要求如下:
a、防突風門必須設在石門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側,以控制突出時的瓦斯能沿回風道流入回風系統。
b、必須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墻垛可用磚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邊巖石深度可根據巖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m,墻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門框和門采用堅實的木質或鐵質結構,木質門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風門厚度不得小于50mm。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
c、放炮時風門必須關閉,對通過墻垛的風筒,必須設有隔斷裝置。放炮后,礦山救護隊和其他人員進入檢查時,必須把風門打開頂牢。
d、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根據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
e、風門關閉嚴密,漏風小,向關門方向緩傾斜800~850。
5、防超定員生產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合理確立礦井二級生產經營單位建制,規范我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防止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生產,現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要求,結合我礦實際,并經集團公司同意,現將區隊、班組建制及定員標準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礦井成立一個采煤隊,下設三個采煤班。
(2)、礦井成立四個掘進隊,分別下設三個掘進班。
(3)、礦井成立運輸隊,下設三個運輸班。
(4)、礦井特別設立施鉆隊,由通防科管理。
礦井其他區(科、室、中心)按本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進行設置。
(5)、采煤、掘進班組建制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組建,并保證采面每小班實際出勤人數均不超過29人,掘進工作面每小班實際出勤人數均不超過9人。
6、防應急處置不當
一旦井下發現險情,現場作業人員、班隊長有權先撤離現場、后報告險情,值班調度人員接到險情報告后,要科學判斷,果斷決策,有權直接下達撤人命令;凡出現瓦斯超限、突出預兆、透水征兆時,必須首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查明原因,不得心存僥幸、出現誤判,更不得盲目組織施救、冒險施救印發次生事故, 據此特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領導及成員如下:
總指揮:趙昌(礦長)
副總指揮:蒲劍龍(總工程師)、何文(安全礦長)、范龍平(生產礦長)、范科平(機電礦長)
成 員:李建礦(通防副總)、劉劍宇(地測副總)、王克亮(安監科長)、范龍強(通風隊長)、范龍平(兼救護隊隊長)、孔凡春(調度主任)、袁偉偉(兼綜合辦主任)、徐流波(運輸隊長)、袁遠華(機電隊長)、曾志全(采煤隊長)、廖書體(掘進隊長)等。
(1)、發生事故的匯報程序
1)、發生險情后,受災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所匯報事故發生的地點、性質及遇難人員情況,礦調度所接到電話后要科學判斷,果斷決策,有權直接下達撤人命令,并向值班領導和集團公司調度所匯報。
2)、發生重大事故后,值班領導立即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由調度員通知搶救指揮部成員到調度室集合,在搶救指揮部的領導下分工負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災工作。各職能部門和區隊主要負責人要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單位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并向上級監管部門匯報情況。
3)、事故發生后,各值班人員、礦燈房等有關單位互相聯系,準確統 計出勤人員和井下受災人員情況,井口保健室及醫院要做好急救工作。
4)、救災人員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地點,選擇最佳路線盡快到達事故地點,以便盡快地營救受災人員,井下救護基地應設在災害地點附近的避 難硐室及支護完好的進風巷中。
5)、救災的方法和原則應根據災害性質和地點確定,一般采取切斷電 源、直接救災、封閉事故區域等方法進行。
6)、凡是下井人員都必須熟悉本區域避災路線,發生事故時能根據事 故的性質和地點,由最近的線路到達安全地點避難或出井。
(1)、相關人員職責
1)、礦長:礦長是搶救事故的總指揮,全權負責搶救工作。凡參與事故搶救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服從總指揮的指揮,各項搶救行動必須按總指揮的命令執行。事故發生后,礦長未趕到指揮部時,由值班的副礦長擔任總指揮;如果礦長未在礦時,由礦總工程師擔任總指揮。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措施及方案。
3)、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完成對災區被困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4)、安全礦長:根據批準的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計劃、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的控制實行有效監督。
5)、機電礦長:根據總指揮的命令,及時調集救災設備物資;確保主要提升機、通風設施、變電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設備正常運行;保 證提升運輸系統完好,通訊系統暢通。
6)、其它副礦長: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現場的搶救工作,及時調集救災所需設備材料。
7)、綜合辦主任: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并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后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
8)、生技科長:負責有關技術資料及相關圖紙的提供,按要求制定搶 險救災方案,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9)、安監科長:發生事故后,安全科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保護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為事故追查工作提供資料。
10)、通防副總:按照總指揮命令,負責調整通風系統和瓦斯檢測及瓦斯排放。
11)、有關科、區、隊、班長:負責查所屬單位人數,組織撤到安全地點,將現場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報告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總指揮的命令,完成所分擔的搶險救災任務。
12)、調度室主任:負責安排值班調度員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和情況,及時通知救護隊,向礦長、總工程師和集團公司調度所報 告,及時下達總指揮的命令;及時協調井下搶險救災情況,統計并掌握出入井人員和留在井下各區域的人數。
13)、機電隊長:根據總指揮命令,負責調整主要通風機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和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他分擔任務。
14)、運輸隊長:負責及時運送救災人員和救災器材運到指定地點, 完成其他分擔任務。
15)、保衛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礦井安全保衛,維持正常秩序。
16)、其他各部門主任、隊長:根據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指揮部進行搶救、撤人和災害處理。
(九)、防非法違法生產
1、防證照不齊組織生產
我礦為四照齊全礦井,所有證照均在有效期內。
2、防超能力生產
我礦嚴格按照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編制采掘接替計劃,并組織施工,我礦布置有1個采煤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無“三超”
現象。
3、防超層越界開采
我礦設有地測科,實時掌握井下采掘進度,并采用計算機繪圖,并且每季度向遵義縣安監局報送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遵義縣安監局在我礦派駐3名駐礦員,隨時監控煤礦安全生產。并且我礦與貴州省地礦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院簽署協議。負責我礦礦山儲量監測工作。并有遵義縣安監局無超層越界開采證明。
(十)、防安全風險管控盲區
為了防止安全風險轉換成事故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分別制訂管理標準和管控措施,明確責任崗位。
1、風險控制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趙 昌
副組長:蒲劍龍
成 員:范龍平 何 文 范科平 劉劍宇
李建礦 耿 勝 孫靜峰 劉國舉
王克亮 范龍強 徐流波 袁遠華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安全監察科科長王克亮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相關業務工作。
2、目標任務
通過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防控,使安全隱患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減少我礦一般事故,杜絕和遏制較大、重特大事故。
遵義縣紙房煤礦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