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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紙房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作者:孫靜峰 2016-05-26 10:59 來源:煤礦安全網

    貴州省朗月礦業投資有限公司

    遵義縣紙房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一、成立重大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1

    二、工作目標 1

    三、防治內容 2

    (一)瓦斯治理: 2

    1、實施方案: 2

     2、防治措施 2

    [1] 、局部通風機  3

    [2] 、井下通風設施及構筑物布置 6

    [3] 、瓦斯抽采: 10

    [4] 、“一通三防”管理 13

    [5]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15

    [6] 、監測監控 19

    (二)水害防治 21

    1、實施方案: 21

    2、防治措施:  21

    (三)防滅火 24

    1、實施方案: 24

    2、防治措施 24

    [1]、回采工作面 24

    [2]、通風方面 25

    [3]、監測方面 26

    [4]、井下電氣設備 27

    [5]、井下電纜 27

    (四)粉塵防治: 29

     1、實施方案: 29

     2、防治措施: 29

    [1]、回采、掘進工作面降塵  29

    [2]、防止煤塵瓦斯爆炸的措施 31

    [3]、對于井巷中積聚的煤塵的防爆措施 32

    [4]、消除爆炸火源的措施 32

    [5]、隔爆措施 33

    (五)頂板管理 34

    1、實施方案: 34

    2、防治措施:  34

    [1]、綜采工作面和運輸、回風順槽的支護質量要求 34

    [2]、綜采工作面冒頂和煤壁片幫的處理方法及措施 36

    [3]、綜采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冒頂的預防、處理方法及措施 38

    [4]、綜采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加強支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39

    [5]、綜采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替換及尾巷回收的安全技術措 40

    [6]、綜采工作面初采的安全技術措施 41

    [7]、綜采工作面初放的安全技術措施: 43

    [8]、掘進工作面頂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48

    [9]、堅硬頂板垮落災害防治措施 50

    (六)提升運輸:  51

    1、實施方案: 51

    2、防治措施: 51

    [1]、輔助設施的安設 51

    [2]、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52

    [3]、其他防治措施: 53

    [4]、提升常規措施 55

    四、工作措施 56

     

     

     

    紙房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貴州省能源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安監煤礦【2016】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重大災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6〕10號文件要求,結合紙房煤礦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重大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趙昌(礦長)

    副組長:蒲劍龍(總工)、吳必爐(總經理)

    成員:范龍平、何文、范科平、劉劍宇、李建礦、陳亦方、孫靜峰、劉國舉、范龍強、耿勝、徐留波、廖書體、樊才平

    職責:

    1、組長趙昌負責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全面工作。

    2、副組長蒲劍龍負責制定具體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各崗位的工作目標,有序開展我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3、副組長吳必爐負責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的資金落實和后勤保障工作。

    4、成員負責對本轄區內的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滅火、粉塵防治、頂板管理、提升運輸和其它方面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并互相配合。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重大災害防治工作,能夠進一步強化我礦重大災害風險控,對井下系統全面徹底進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提高我礦查大系統、除大隱患、防大事故能力,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我礦生產安全事故。

    三、防治內容

    (一)瓦斯治理:

    1、實施方案:

    礦井必須按照《安全設施設計》、《開采方案設計》開拓合理布局;礦井通風系統完善可靠;瓦斯抽采關鍵環節管控到位、抽采系統能力滿足、抽采達標;瓦斯治理環境工程到位,切實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防突效果達標;健全“一通三防”機構;瓦斯超限嚴禁組織作業;監控系統功能必須健全、運行正常。

     2、防治措施:

    (1)、開拓布局:嚴格按照《安全設施設計》進行開拓布置,開拓布局合理。

       (2)、通風管理:本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通風,通風方為機械抽出式。回風平硐安裝兩臺同型號同能力的FBCDZ№20/2×132型主要通風機,風量范圍4090~6350m³/min,風壓范圍800~2800pa。礦井年生產能力為30萬t,一個綜采工作面,4個炮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風,工作面配風800~1200m3/min。每個掘進工作面配風350~500m3/min,。掘進工作面均采用FBD-№6.3/2×30型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均實現“三專兩閉鎖”及雙風機、雙電源并能自動切換。

    [1] 、局部通風機 

    1)、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落區。

    2)、掘進工作面必須為“雙風機、雙電源工作方式”,主、備風機能自動切換,每個掘進工作面兩臺局扇,直接從專用變壓器接兩趟專用供電線路,采用專用開關。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停風后能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正常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故障,切換到備用局部通風機工作時,該局部通風機通風范圍內應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復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后方可恢復工作。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同時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實現風閉鎖。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離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進風側。風機將新鮮風經風筒送到掘進工作面,為了能有效的排出炮煙,風筒出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能超過5m。 

    3)、掘進巷道貫通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的準備工作。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的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待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4)、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不得采用混合式。長距離掘進由于阻力加大,會出現通風困難,可采用兩臺同型號、同功率局部通風機串聯,以增加風壓克服阻力,保證風量供給。 

    5)、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離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6)、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7)、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電源總開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供電,與掘進電氣設備實行“兩閉鎖”。

    8)、嚴禁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不得采用混合式。

    9)、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10)、風筒需穿過風門等通風設施時,必須在通風設施中預埋鐵風筒,不用時將鐵風筒堵嚴,使用時將鐵風筒打開,將軟質風筒綁扎在鐵風筒上,使局部通風機停運時,保證通風設施不漏風,保證通風系統穩定;且通過主要通風機負壓作用,使少量新鮮風流通過風筒引自掘進工作面,保證掘進工作面不致完全無風。

    [2] 、井下通風設施及構筑物布置

    為保證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風量,并使風流按規定方向流動,在通風系統中設置有雙向風門、調節風門、防突風門、密閉等構筑物。

     1)、雙向風門 

    風門設計選用普通雙向、兩道為一組。風門設置應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a、盡量避免在彎道和傾斜巷道中設置風門;

    b、風門的前后5m內支架完好,風門材質為杉木,厚度不小于0.04m;門墻厚不小0.45m,四周掏槽深0.2~0.3m;

    c、結構嚴密,漏風小,向關門方向緩傾斜80°~85°;

    d、正向風門應迎風流開啟;

    e、風門要求設置兩組以上;

    f、風門等通風構筑物的設置應堅固穩定,并加強通風管理,及時進行檢查和維修。需要調節風量的回風巷道安設了調節風門,其技術要求與風門相同。

    2)、永久風墻或臨時性擋風墻

    3)、不用或暫時不用的聯絡巷道設置永久風墻或臨時性擋風墻。其技術要求如下:

    a、永久性擋風墻。采用不燃性材料(如磚、料石、水泥等)建筑,墻上部厚≥0.45m,墻下部厚≥1.00m,墻前后5m內的支護要完好且為防腐支架;無積煤、片幫、冒頂;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1.00m,在巖中≥0.5m,墻面要嚴實、抹平、刷白、不漏風。密閉內有水時,應在墻上裝設U型管放水,利用水封防止放水管漏風。

     b、對于服務期限短的臨時性擋風墻,可用木柱、木板、可塑性材料等建造,木板需魚鱗式搭接,用黃泥、石灰抹面,無裂隙,不漏風;要設在幫頂良好處,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3m,在巖中≥0.2m;墻前后5m內的支護要完好且為防腐支架;無積煤;同時墻外要設置柵欄和警標。

    4)、反風門

    根據礦井反風要求,必要地點設置常開風門。主要和備用通風機的引風道與回風井之間的夾角為30°~45°,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當反風時,另一臺風機吸風口必須自動關閉嚴密。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當井下發生火災時經礦技術負責人的同意后可進行全礦性的反向通風。

    5)、防爆門

    為了防止爆炸性氣體爆炸時沖擊主要通風機,在回風井口處設置防爆門。防爆門的設計要求如下: 

    a、防爆門應布置在出風井同一軸線上,其斷面積不應小于出風井的斷面積。

    b、出風井與風硐的交岔點到防爆門的距離,比該點到主要通風機吸風口的距離至少要短10m。

    c、防爆門應主要靠主要通風機的負壓保持關閉狀態,并安設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門易于開啟。 

    d、防爆門必須有足夠強度,并有防腐和防拋出的安全措施

    e、防爆門應密閉嚴密,不漏風,如果采用流體作密閉時,在冬季應使用不燃的防凍液。

    f、隨時保證防爆門的完好并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

    6)、防突風門為了防止掘進工作地點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沖擊其它工作地點、大范圍破壞礦井主要通風系統,在石門和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設置防突風門,以控制突出時瓦斯能沿回風道流入回風系統。防突風門的設計要求如下:

    a、防突風門必須設在石門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側,以控制突出時的瓦斯能沿回風道流入回風系統。 

    b、必須設置兩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墻垛可用磚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邊巖石深度可根據巖石的性質確定,但不得小于0.2m,墻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門框和門采用堅實的木質或鐵質結構,木質門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風門厚度不得小于50mm。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

    c、放炮時風門必須關閉,對通過墻垛的風筒,必須設有隔斷裝置。放炮后,礦山救護隊和其他人員進入檢查時,必須把風門打開頂牢。

     d、反向風門距工作面的距離和反向風門的組數,應根據掘進工作面的通風系統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預計的突出強度確定。

    e、風門關閉嚴密,漏風小,向關門方向緩傾斜800~850

    7)、測風站

    為保證監控礦井風量穩定,以及各區段各掘進、回采工作面的進風量和回風量。必須按規定設置測風站。測風站設置地點為:主井、副井、回風井、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等,監測內容為風量、風速。

    測風站的設計要求如下:

    a、選擇在巷道直線段,附近10—15m斷面無變化的地點。

    b、巷道支護完好,巷道四周支護里側無空洞,必須接嚴背實。

    c、該段巷道礦山壓力小,變形小。

    d、巷道形狀工整,四周采用水泥抹平滑。

    e、測風站長度不小于4m。 

    f、測風站斷面不小于巷道正常斷面。

     g、測風站內不得有障礙物。

     8)、其他要求

    礦井內的風門、調節風門、局部通風機的壓送風筒、測風點、風墻及密閉等所有通風設施,建立每天三班巡回檢查制度,并有可靠的檢測、監控設備。保證設施經常處于完好狀態,確保風路暢通和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

    [3] 瓦斯抽采:

    本礦選用2BEC-62型水環真空泵2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擔負礦井的高負壓瓦斯抽放,最大抽氣量325m³/min,真空泵配套電機功率為400kW。高負壓抽放選用Ø425mmPVC管作為抽放主管;選用Ø315mmPVC管為抽放支管。低負壓抽放選用2BEC-50型水環真空泵2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擔負礦井的低負壓瓦斯抽放,最大抽氣量168m³/min,真空泵配套電機功率為200kW。低負壓抽放選用Ø500mmPVC管作為抽放主管,選用Ø425mmPVC管作為抽放支管。 

    1)、瓦斯抽放管理機構及制度

    a、礦井成立專職瓦斯抽放隊,隊長1人,抽放泵司機4人,抽放人員5人,技術人員1人。 

    b、礦總工程師主管瓦斯抽放工作,礦通風科負責瓦斯抽放隊的行政及技術業務指導。

     c、通風科負責編制瓦斯抽放計劃,保證礦井采、掘、抽平衡進行。

     d、建立建全礦井瓦斯抽放匯報、報表記錄簽字制度

    e、瓦斯抽放隊必須按措施進行抽放及抽放效果檢驗,檢驗效果必須達到要求,否則,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2)、掘進工作面穿(順)層抽放

    a、穿層抽放:工作面運輸巷采用底板穿層鉆孔預抽掘進條帶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穿層鉆孔控制范圍為運輸巷上幫不小于20m,下幫不小于10m。工作面區域瓦斯抽采達標后,采取取芯測定殘余瓦斯含量及殘余瓦斯壓力作為工作面區域防突評價指標,每循環抽采、消突達標后預留20m超前距進行批掘。工作面預測預報有K1值或鉆屑量S指標超限時,采取工作面排放孔及淺孔抽放局部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有效后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掘進。

    b、順層抽放:接續工作面回風巷采用上區段運輸巷施工下行鉆孔高負壓預抽巷道掘進條帶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圍為回風巷下幫10m以上。工作面區域瓦斯抽采達標后,采取取芯測定殘余瓦斯含量及殘余瓦斯壓力作為工作面區域防突評價指標,每循環抽采、消突達標后預留20m超前距進行批掘。工作面預測預報有K1值或鉆屑量S指標超限時,采取工作面排放孔及淺孔抽放局部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有效后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掘進。

    3)、本煤層采面預抽

    為降低煤層開采時的瓦斯涌出量,在巷道兩側打鉆孔進行煤層瓦斯預抽。鉆孔布置:沿煤層傾斜方向每隔4-5m布置一個順層抽放鉆孔,鉆孔深度45-60m,封孔工藝及鉆孔與管路連接與掘進工作面鉆孔相同,鉆孔內抽放管選用長8m直徑50mm的塑料管,為防止堵塞,抽放管頂端鉆10個直徑5mm小孔。用聚氨酯封孔,封孔長度6--8m以上。 

    4)、采空區抽放 

    a、低負壓抽放上隅角瓦斯

    在工作面上出口切頂線往回風巷上幫按50~60°用珍珠砂砌筑隔離墻,在隔離墻靠回風巷上幫中上部安裝骨架風筒,骨架風筒與低負壓瓦斯抽放管相連,形成低負壓上隅角瓦斯抽放系統。骨架風筒末端設置阻擋雜物進入抽風管的孔板。在初采期間由于采空區及上隅角瓦斯治理只能靠上隅角低負壓抽放治理瓦斯,治理措施單一,因此隔離墻間距暫定為每推進2~3m設置一道隔離墻,待高斜鉆孔及抽放巷排放(抽放)形成并取得成效后,隔離墻間距定為每推進5m設置一道隔離墻。

    b、回風巷高斜鉆孔抽放采空區瓦斯

    在回風巷布置高斜鉆孔抽采采空區瓦斯,每組設計鉆孔7個,控制采面上出口往下5~18m范圍。在回風巷每隔35m施工一組高斜鉆孔,鉆孔控制走向長度55m,組間壓茬20m,以此類推。

    c、底板抽放回風巷抽放采空區瓦斯

    在底板抽放回風巷每隔一定距離施工聯絡巷與回風巷貫通(根據采面位置及推進度及聯絡巷掘進進度選擇開口位置)通過聯絡巷抽放采空區瓦斯,在每個聯絡巷貫通后在聯絡巷內敷設設Φ400mm的阻燃PVC管與抽放巷高負壓管路相連,管路連接好后對聯絡巷進行密閉,密閉完成后接抽。

    [4] “一通三防”管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機構,由總工程師擔任組長,其管理職責為: 

    1)、在礦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及井下爆破等業務管理工作,并對通風維修隊實行業務直管。負責制訂、修訂“一通三防”及巷道維修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處罰辦法。

    2)、負責編制礦井通風系統設計方案和“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計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礦井主扇定期檢查、性能測定、外部漏風測定、反風演習等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3)、負責局部通風系統設計、局部通風系統的安裝技術指導及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局部通風系統安裝后的驗收工作。

    4)、負責編制礦井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并監督瓦斯檢查員執行情況,對現場瓦斯檢查員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5)、負責礦井監控系統的設備選型、具體參數設置、各項規章制度編制、監控中心站及井下設備管理維護監督檢查、內業資料技術管理。  

    6)、對礦井抽放系統負直接管理職責,包括抽放工程的設計、設備安裝、管路鋪設、監控輔助設備的選型安裝、抽放隊伍人員培訓及業務資料的管理,業務資料的管理。

    7)、負責井上下防滅火管理工作,負責防滅火系統的設計安裝、設備管理及井下防滅火設施的維護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礦井通風設施(包括風門、調節風窗、風橋、密閉、擋風墻)的設計、構筑、工程驗收及管理維護監督檢查工作。

    9 )、負責礦井綜合防塵系統的設計、設施安裝、工程驗收及維護的監督檢查(包括灑水管路、煤體注水、隔爆設施、水幕等工程)。

    10)、負責對礦井“一通三防”各項方案、規章制度、措施、計劃總結圖紙及各類報表臺賬的編制、修訂和補充,審查各單位執行落實情況。

    11)、負責安全爆破管理制度的制訂,并對井下爆破作業實行監督。

    12)、對通風維修隊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通風隊的各項工程技術指導工作,并對其各項施工工程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13)、參與"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有關"一通三防"規程和措施的審查。

    14)、負責“一通三防”材料、儀器配件計劃的申報、審核和驗收檢查工作。

    15)、負責組織每月礦井通風質量旬檢月驗檢查評比工作,并將結果及時上報,配合上級進行季檢、年檢和不定期的抽查。

    [5]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實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礦井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治理到1%以下才能作業,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先拆出該區域作業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防止掘進巷道瓦斯積聚

    在掘進巷道中最常見的瓦斯積聚形式有巷道頂板冒落空間和支架兩側背部及頂部空間的積聚等。防止瓦斯積聚除采用獨立通風外,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強通風,增加風速,保證一般瓦斯涌出情況下頂板風速不小于0.5m/s。

    ②當風速不能滿足要求時,在靠近瓦斯涌出階段,采用設置風幛、靠頂板掛傾斜擋板等措施,局部增加風速。 

    ③及時封閉報廢的巷道和采空區,并防止聯接處瓦斯積聚。

     ④增加掘進巷道的供風量。

    ⑤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置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防止產生循環風,風筒出風口應隨工作面掘進及時移動,確保掘進工作面有足夠的風量。

    ⑥局部通風機“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主備風機自動切換。局部通風機要保持連續運轉,不得隨意停開,并有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

    ⑦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大于5m。

    ⑧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

    ⑨嚴禁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⑩將巷道冒落空洞進行填實,支架兩側及頂板、背板密實防止巷道頂板冒落孔洞積存瓦斯。 

    ?臨時停工的地點停風后應即時密閉,啟封密閉區等排放瓦斯必須由救護隊進行。

    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①每月至少測風三次,保證采煤工作面的風量及風速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②在回采工作面與回風巷的聯接處(上隅角)附近設置一道隔墻用低負壓抽放,防止上隅角瓦斯積聚;

    ③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處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以檢查上隅角瓦斯情況。

    ④加強工作面頂板正常支護,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通風斷面。

    ⑤工作面遇破碎帶、工作面上下端頭要及時加強特殊支護,保證破碎帶、工作面上下端頭有足夠的通風斷面。 

    ⑥缺失的支柱及時補齊,失效的支柱及時更換,防止工作面局部冒頂及大面積垮頂。 

    ⑦及時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散矸及雜物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通風斷面。 

    ⑧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員,跟班經常檢查瓦斯,并密切觀察突出預兆,監督檢查落實防突措施,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員有權停止作業,撒出人員。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①井下人員躲避硐及信號硐室或小絞車硐室等擴散通風距離不得超過6m,且巷道寬度不得小于1.5m,高度不得小于1.8m,并經常檢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②所有的巷道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③、對己報廢的巷道、硐室、或暫時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須及時密閉,并設置警示牌,經常檢查密閉效果。

    ④對于巷道中的高冒區,采取搭建木垛充填高冒區,減少空間,防止瓦斯積聚。 

    4)、嚴格瓦斯檢查制度

     ①礦井必須建立嚴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瓦檢員必須經過省批準由地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②礦井必須建立安全儀表計量檢查制度。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③建立完備的瓦斯和其它氣體檢查制度。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④建立完備的通風設施和通風系統的檢查制度。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⑤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⑥瓦斯檢查人員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查并簽字。

    ⑦采、掘工作面當班班長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將其懸掛在采煤工作面回風上隅角或掘進迎頭不大于5m處,一旦出現瓦斯涌出異常現象,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向礦領導、調度室匯報,制定專門措施處理。 

    ⑧采掘工作面必須固定專人經常檢查瓦斯濃度;并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的變化。 

    [6] 監測監控

    我礦中心站選擇KJ73NA型一套,主機二臺(一臺工作,一臺備用)。監控主機實現在不同地點監控信息的遠程實時共享。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實現地面中心站與井下監控分站之間的數據雙向通信、地面非防爆設備與礦井防爆設備之間的電氣安全隔離等功能。 

    1)、回采工作面

    ①風巷

    在離工作面煤壁小于或等于10米處設置高低濃度組合式甲烷傳感器1臺。在離第一個回風分支10-15米處設置高低濃度組合式甲烷傳感器;在回風巷設一氧化碳、溫度、風速、粉塵傳感器各1臺,總饋電開關出線處設置饋電傳感器各1臺;采面上隅角設置高低濃度組合式甲烷傳感器1臺。各傳感器瓦斯報警點:1%CH4;瓦斯斷電點:1%CH4;復電點:<1%CH4。

     ②運輸巷

    在離工作面煤壁小于或等于10米處設高低濃度組合式甲烷傳感器1臺;在總開關出線處設饋電饋電傳感器各1臺。

    ③T0為0.5% CH4;斷電范圍:T0為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④采面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其報警點為1%CH4。

    2)、掘進工作面

    ①每個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安設1臺高低濃度組合式甲烷傳感器,各局部通風機處安設2臺設備開停傳感器,各掘進工作面饋電開關負荷側設置饋電傳感器1臺,風門處設風門狀態傳感器2臺。 

    ②T1設于掘進工作面,距掘進迎頭<5m,T2安設于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距回風流第一合流點10-15m;其瓦斯報警點:T1、T2均為1.0%CH4,瓦斯斷電點:T1為1.5% CH4,T2為1.0%CH4;瓦斯復電點:T1<1.0%,T2<1.0%;斷電范圍:T1為掘進工作面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T2為掘進工作面巷道中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③粉塵濃度傳感器安設位置為距掘進頭10-20m內;2臺設備開停傳感器安設于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附近進風巷道中。當掘進工作面巷道長度大于1000m,必須在回風巷中部增設甲烷傳感器,其瓦斯報警點:1.0%CH4;瓦斯斷電點:1.0%CH4;復電點:<1.0%CH4。

    (二)水害防治

    1、實施方案:

    嚴格落實防治水規定要求,編制防治水圖件,查清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水害類型和導水通道,對老空區積水劃定警戒線和禁采線,并對水害治理效果進行驗證,按規定留設防隔水煤柱。 

    2、防治措施: 

    紙房煤礦正常涌水量為25m3/h,最大涌水量為45m3/h。據現場調查,老窯易產生積水區主要在原采空區。礦井在開采過程中必須加強探放水工作,并留設足夠的采空防水煤柱,以防老窯(空)突水。

     (1)、設置以礦長為組長的防治水機構,建立探放水專業隊伍,按規定配備探放水專用設備。

    (2)、采掘工程的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程在防治水過程中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以及“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則。

     1)、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位置、開采范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

    2)、回采巷道位于各煤層中,均未穿過強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系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并制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 

    3)、井巷在掘進過程中必須邊探邊掘,掌握前方水文情況,若發現有水患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待確定安全后再向前掘進,并將出水點位置標于井上下對照圖或采掘工程圖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和松散含水層涌水含砂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后突水。

    4)、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5)、井下和地面排水設施保證完好,井下主、副水倉、沉淀池、水溝要及時進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成立防洪搶險隊伍,并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6)、應加強對地面小窯、老窯的調查并標注在實測的采掘工程圖中,劃定其探放水紅線,在接近探放水線時,必須采取探放水措施。

    7)、必須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 

    8)、工業場地內建筑物,必須修筑防洪溝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3)、 留設防水安全煤柱

    在受水害威脅的地方,預留一定寬度和高度的煤層不采,使工作面和水體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地下水或其它水源潰入工作面。

    1)、斷層防水煤(巖)柱

    在導水或含水斷層兩側,為防止斷層水潰入井下,當斷層使煤層與強含水層接觸或接近時,為防止含水層潰入井下必須留設煤(巖)柱。

    2)、井田邊界防水煤(巖)柱

    礦區邊界往往能貫穿周邊礦及老窯的采空區,若穿越邊界開采,則人為地溝通了本來沒有水力聯系的采空區,使煤層開采的充水條件復雜化,為防止采空區的水潰入井下必須留設邊界防水煤柱。

    3)、相鄰水平或采區邊界防水煤(巖)柱。

    4)、當相鄰水平(采區)需防水煤(巖)柱隔離時,其留設方法與“井田邊界煤(巖)柱的留設”相同,但安全系數一般取1---2.5。

    5)、水淹區(小窯積水區)防水煤柱

    在老窯及以前的采空區,為防止采空區水潰入井下必須留設水淹區(小窯積水區)防水煤柱。

    (三)防滅火

    1、實施方案:

    編制防止自燃發火的安全措施,配備相應的滅火器具,建立并完善火災監測系統,對井下火區及密閉按要求管理到位,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和非阻燃電纜、膠帶、風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入井。

    2、防治措施:

    [1]、回采工作面

    (1)、少丟浮煤;

    (2)、控制礦山壓力,減少煤柱破裂;

    (3)、合理布置采區;

    (4)、回采時應盡量避免過分破碎煤體;

    (5)、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使采空區熱源難于形成;

    (6)、及時密閉已采區和廢棄的舊巷;

    (7)選擇回采方向,不使采區回風巷過分受壓或長時間維護在煤柱里。

    [2]、通風方面

    (1)、本礦井在開采過程中,工作面采用“U”型通風方式,一進一回。新風和乏風均不通過采空區,漏風少。 

    (2)、加強采煤工作面回風系統的維護,保證采煤工作面回風系統暢通,降低采煤工作面通風阻力,減少采空區漏風。 

    (3)、調節風門、風門均設置在圍巖堅固、地壓穩定的地點,還應避免引起采空區或煤柱裂隙漏風量的增大。

    (4)、采取措施,降低采區進回風巷之間兩端的負壓差,以減少漏風。 

    (5)、風門、調節風門之間的距離留足較大的余地。

    (6)、設置雙向風門,礦井可實現反風,以防火災事故擴大。

    (7)、實現風門閉鎖,使一組風門不能同時敞開,確保風流穩定。

    [3]、監測方面

    (1)、人的感官可以察覺的自燃征兆

    ①、巷道中出現霧汽或巷壁汗“掛汗”;

    ②、風流中出現火災氣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③、從煤炭自燃點流出的水和空氣較正常的溫度高;

    ④、當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加時,人們有不舒服的感覺,如頭痛、頭暈、精神疲乏等。

    (2)、儀表檢測、探頭監控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自燃發火:

    ①、煤炭自燃出現明火、火災煙霧、煤油味等;在回風巷中安裝煙霧傳感器;

    ②、煤炭自燃使環境空氣、煤層圍巖及其它介質溫度升高并超過70℃,在回風巷中安裝溫度傳感器;

     ③、采空區或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CO),其濃度已超過礦井實際統計的臨界指標,并有上升趨勢,在回風巷中安裝一氧化碳傳感器。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自燃發火隱患:

    ①、采空區或井巷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升趨勢,但尚未達到礦井實際統計的臨界指標;

     ②、風流中出現二氧化碳(CO2),其發生量呈上升趨勢,但尚未達到礦井實際統計的臨界指標;

     ③、煤炭、圍巖及空氣和水的溫度升高,并超過正常溫度,但尚未達到70℃;風流中氧(O2)濃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趨勢。

    [4]、井下電氣設備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采用礦用隔爆型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并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嚴禁中性點直接接地。

    3)、礦井采用雙回路電源供電。

    4)、井下低壓動力為660V,照明為127V。 

    5)、低壓饋電開關選用KBZ型并配合JJB-660型檢漏繼電器對電網進行絕緣監視,以保證安全用電。

    6)、井下局部通風機與掘進設備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

    7)、所有防爆開關,必須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和漏電閉鎖保護。 

    8)、井下所有電氣的金屬外殼都進行保護接地。

    [5]、井下電纜

    (1)電纜選擇

    1)、井下電纜按安全載流量選擇,并經電壓損失和短路保護校驗,采用礦用橡套軟電纜。

    2)、井下各配電站的低壓電纜必須采用礦用橡套阻燃銅芯電纜。

    (2)、電纜懸掛

    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用吊鉤懸掛;

    2)在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用卡箍固定;

    3)懸掛電纜有適當的弛度;懸掛高度高于礦車;

     4)懸掛點間距不大于3米;電纜要在壓風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3)、電纜連接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2)電纜線芯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3)不同規格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采用符合要求的連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4)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并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電爐。

    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6)、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

    7)、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藝。

    8)、嚴格火區管理。

    (四)粉塵防治:

     1、實施方案:

    對開采的各煤層進行煤塵爆炸性鑒定,完善井下防塵設施,制定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必須達到要求。

     2、防治措施:

    [1]、回采、掘進工作面降塵 

    (1)、回采工作面降塵

     1)、運輸、回風順槽各安設一趟4寸管路供水,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供水量及水壓必須滿足要求。

     2)、回風順槽必須安設二組能全覆蓋巷道斷面的凈化水幕,采面上出口50m范圍內必須安設一組凈化水幕,隨采面推進往外移動,距回風繞道30m處安設一組凈化水幕。

    3)、運輸順槽必須安設二組能全封閉巷道斷面的凈化水幕,第一組安設在距下出口50m范圍內,隨采面推進往外移動,第二組設在石門往里50m處。

     4)、運輸、回風順槽的防塵管路距離采面上下出口不大于15m。

    5)、采煤機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時,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6)、轉載機及膠帶輸送機的轉載點必須設置轉載點噴霧,轉載噴霧的噴頭應安設在距轉載點正前方0.4m、正上方0.4m位置,開機出煤時各轉載點必須將噴霧開啟,并加強轉載點噴霧管理。

    7)、運輸、回風順槽必須加強巷道內煤塵清洗工作,運輸、回風順槽每三天對巷道內的煤塵進行清洗一次。

    8)、上下巷距石門60~200m范圍內由通風隊設置隔爆水槽,水量必須滿足要求,不得少于200L/m2。

    9)、回采過程中,必須加強供水管路的維護,確保正常供水,無供水不準生產。

    10)、個體防護:機組司機、移架工、浮煤清掃工及端頭支護工等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2)、掘進工作面降塵

    掘進工作面采用炮掘,鉆眼、放炮、裝矸工序是主要產塵源,是除塵的重點。掘進工作面采用濕式鉆眼。爆破前、后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灑水。

    1)采用濕式鉆眼方式,供水壓力以0.3MPa左右為誼,但不應低于風壓0.1-0.2-MPa,耗水量為2-3L/min,以鉆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狀漿為準。

    2)炮眼內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填量應在一節級以上。

    3)放炮前應對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沖洗。

    4)放炮時必須對工作面10-15m地點安裝高壓噴霧降塵系統實行放炮噴霧。霧幕應覆蓋全斷面并在放炮后連續噴霧5min以上。且噴霧壓力不得小于8MPa。 

    5)放炮后,裝煤(矸)前必須對距離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和裝煤(矸)堆灑水。在裝煤(矸)過程中,邊裝邊灑水。

    [2]、防止煤塵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通風方面:合理的通風系統,適中的風速。通風既能將涌出的瓦斯稀釋排走,又能及時地將空氣中的浮塵帶走,但需同時保證不會將落塵重新揚起。

    ②防塵灑水方面:在井下各主要產塵點,設置風流凈化水幕、灑水裝置、灑水管路等,使煤塵濕潤,減少煤塵的飛揚,降低風流中煤塵濃度。

    ③除塵方面:在掘進工作面采用濕式除塵設備,減少煤塵的產生。

    ④檢測方面:配備適當的粉塵檢測設備,應加強對粉塵濃度的檢測和采樣,一旦發現空氣風流中粉塵濃度高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降塵措施。

    [3]、對于井巷中積聚的煤塵的防爆措施

    ①經常清掃巷道中積聚的煤塵,盡量勿使煤塵飛揚蔓延,防止沉積的煤塵參與爆炸。

    ②沖洗巷壁,用水將沉積于巷道周邊的煤塵沖掉并運出。

    [4]、消除爆炸火源的措施

    ①消除掘工作面放炮時產生的火焰,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②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且所有的電氣設備均設可靠的接地、短路和漏電保護;

    ③消除其他火源(比如防止礦車與軌道強烈摩擦和撞擊電氣設備而產生電氣火花),以及金屬強烈碰撞產生的火源等。

    ④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攜帶自救器及礦燈,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穿化纖服裝下井。

    [5]、隔爆措施

    隔爆措施是防止爆炸擴大為全礦性災難所采取的措施,使災害損失減至最小,隔絕煤塵爆炸傳播可采用噴霧灑水、撒布巖粉、設置隔爆水棚、設置隔爆水幕、自動式隔爆棚等措施。

    (1)噴霧灑水 

    1)、噴霧灑水巷道的總長度不得小于200m。如果巷道長度小于200m時,全部巷道都應噴霧灑水。 

    2)、在噴霧灑水的巷道內,必須隨時保證煤塵中水分大于13%(水分大于12%,可防止煤塵起爆)。

    (2)、隔爆水棚

    分主要隔爆水棚和輔助隔爆水棚兩類。本礦采用水袋棚主要隔爆水棚和輔助隔爆水棚。水袋懸掛于巷道頂部并充滿水。主要水棚選用60L的塑料水袋,其型號為GBSD-60,其長×寬×高=900×400×250mm,總回風巷設一道。輔助水袋選用40L的塑料水袋,型號為GBSD-40,其長×寬×高=600×400×250mm,在1072運輸、回風順槽各設一道;礦井在掘進巷道距掘進面60-160m處設一道;

    (五)頂板管理:

    1、實施方案:

    嚴格按要求對錨桿錨網、錨索支護的巷道加強巷道頂底板移近量觀測工作,對堅硬頂板的煤層采后頂板不垮落、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立即停止采煤并采取措施強制放頂,對采掘進工作面直接頂為復合頂板、軟巖或地質構造帶、破碎帶、應力集中區采取措施加強支護。 

    2、防治措施: 

    [1]、綜采工作面和運輸、回風順槽的支護質量要求

      (1)、支架頂梁緊貼頂板(最大俯仰角<70,),支架垂直頂板( 歪斜<±50)。支架間錯差不超過側護板高度的2/3,支架不擠架、不咬架,支架間空隙不大于0.2m。

       (2)、支架要拉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超過±50mm;中心距為1.5m,其偏差不超過±100m。

       (3)、支架端面距≤340mm,并垂直于煤壁。工作面支架嚴禁歪架、咬架,否則要及時調整,支架初撐力要確保達到24MPa以上。

       (4)、所打設的單體柱液壓支柱必須墊鐵柱鞋、拴防倒繩,防止倒柱傷人。且初撐力不小于90KN(11.5Mpa)。

       (5)、嚴禁人員直接進入空頂區拾物件,掉在空頂區的物件只能用長柄工具取出。

       (6)、回風順槽必須有足夠的備用物料。

       (7)、運輸、回風順槽的支護質量要求嚴格按照“運輸巷、回風巷及端頭頂板控制”的規定執行。

       (8)、乳化液泵必須正常運轉,保證泵站出口壓力達到30MPa,使支架達到初撐力要求。

       (9)、工作面必須配備作業前隱患檢查臺帳,每班開工前,必須對工作面及兩順槽逐一檢查,只有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開工。

       (10)、工作面及兩順槽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檢查,及時督促相關人員進行整改落實。

       (11)、當遇頂板條件變化時,如過斷層、過老巷等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制定有針對性的支護措施。 

       (12)、加強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驗收,不合格的支柱必須推倒重來,支柱或支架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綜采工作面冒頂和煤壁片幫的處理方法及措施

    (1)嚴格控制工作面采高,嚴禁超高,必須加強工作面移架質量,確保支架有效支護頂板。

    (2)采面頂板破碎、片幫漏頂時必須提前拉架并將伸縮梁伸出,抵至煤壁,待采煤機后滾筒割過5~15m后及時移架推溜支護好頂板,避免頂板因暴露時間過長、面積過大而造成漏冒頂事故。

    (3)在冒落帶移架時采用“帶壓移架”及時將支架移到位,邊拉邊降邊調整架形,以防止頂板漏冒。

    (4)當發生冒頂及片幫范圍較大時,應立即停止采煤機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的運轉,現場負責人必須及時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人員撤離不得經過冒頂區域,并及時匯報調度,待頂板穩定,確認無擴大趨勢后,檢查瓦斯濃度小于1.0%時,方可進行處理,待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

    (5)若采面片幫冒頂嚴重,必須確認頂板、煤壁不再垮落、穩定后方可進行處理。處理時,用DW25-300/100或DW28-250/100型單體柱配合大板(1.4m~2.4m×0.15m×0.10m)、鋪設金屬網控制頂板。大板垂直煤壁打設,每架支架上至少打設兩塊走向板,單體柱拴好防倒繩。并用金屬網配合木料控制好煤壁后,方可開動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進行出貨。

    (6)若采面發生片幫端面距小于800mm沒冒頂時,及時拉超前架進行支護頂板或采用合適長度的大板或圓木配合DW22-300/100或DW25-300/100型單體柱打設傾向托板支護片幫區。

    (7)若采面發生片幫端面距大于等于800mm時,必須打設走向托板,大板或圓木一端搭在支架頂梁上,且搭接長度不低于300mm,靠硬幫側的另一端采用單體柱支撐,單體柱緊靠煤壁打設兼作煤幫柱使用。

    (8)走向托板打設好后,在托板下方采用規格為3.0m×0.15m×0.1m的大板配合DW22-300/100或DW25-300/100型單體柱在前梁往硬幫方向約0.2m的位置打設一趟一板三柱的傾向托板加強支護。

    (9)施工過程中,人員進入機道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人員進入機道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10)處理片幫冒頂時,必須有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力,防止頂板煤(矸)掉落傷人,并設專人觀山,嚴禁其他人員亂動支架操縱閥。

        (11)處理片幫、冒頂事故時間超過24h,必須另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3]、綜采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冒頂的預防、處理方法及措施

    (1)、必須定期派專人對運輸、回風順槽進行巡查,保證運輸、回風順槽支護可靠。

    (2)、檢查時,應查看運輸、回風順槽斷面是否達到通風及行人的要求,頂板是否有開裂、離層、脫層、變形,兩幫是否出現外鼓。

        (3)、運輸、回風順槽支護存在開裂、離層、脫層、變形等情況時或發現失效的錨桿與錨索,必須及時補打錨桿、錨索加強支護,或在失效處打設托板(點柱)進行支護。

        (4)、運輸、回風順槽發生冒頂,采面必須停止生產,組織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時,按從外往里的方式進行。處理時,人員必須對施工點范圍的支護進行認真的檢查,并使用長柄工具由外往里進行敲幫問頂。

    (5)、經敲幫問頂找掉危石后,先對冒頂點的支護進行加固,采用打設撞楔進行處理,若巷道被冒嚴時,必須將采面的人員撤出,采用壓風進行臨時通風。先將冒頂段導出一條通風道,并進行維護好,保證施工時有流動風流供施工人員使用。

    (6)、進入處理前,必須檢查冒頂段20m范圍內的瓦斯濃度,只有20m范圍內瓦斯濃度≤1.0%時,方能進行施工,否則應采取措施進行稀釋。

    (7)、運輸順槽發生冒頂處理時,采用單體柱配合π型梁(大板)進行支護處理。處理前,必須先按從外往里的順序進行敲幫問頂和徹底的找掉危石,再對冒頂點前、后3m范圍內采用單體柱配合π型梁(大板)進行支護加固頂板,進行處理冒頂。

    (8)、處理片幫冒頂時,必須有管理人員現場指揮,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力,防止頂板掉落傷人,并設專人觀山。

    [4]、綜采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加強支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1)、運輸、回風順槽,超前支護距煤壁距離為不小于20m,采用規格為2.8m~3.0m×φ160mm的圓木配合DW28-250/100型或DW31.5-250/100的單體柱打設一梁兩柱的傾向托棚加強支護,棚距為0.8m;傾向托棚下方采用單體柱配合HDJA-1000型鉸接頂梁打設兩組(每組一趟)一梁兩柱的走向托梁加強支護,組距不小于1.0m。

    (2)、運輸、回風順槽加強支護所打設的單體柱必須墊鐵柱鞋、拴防倒繩,初撐力不得小于90KN。

    (3)、運輸、回風順槽所打設的走向托梁必須留有不小于0.8m的行人空間,上方打設的傾向圓木長度不得小于3.0m,直徑不得小于160mm。

    [5]、綜采工作面運輸、回風順槽替換及尾巷回收的安全技術措

    (1)運輸、回風順槽超前支護距工作面距離不小于20m,采用規格為2.0m~3.0m×φ160mm的圓木配合DW28-250/100型或DW25-300/100型的單體柱打設一梁兩柱的傾向托棚加強支護,運輸、回風順槽棚距均為0.8m。傾向托棚上方采用半圓木接頂。傾向托棚下方采用單體柱配合HDJA-1000型鉸接頂梁打設兩組(每組一趟)一梁一柱的走向托梁加強支護,柱間距不小于1.0m,排距1.0m。運輸、回風順槽打設的單體柱距離瓦斯抽放管的距離不得小于0.1m,單體柱必須拴防倒繩,穿鞋。故回采過程中,需對上、下尾巷的圓木、單體柱、鉸接頂梁進行回收。

    (2)回收尾巷托梁時,先采用DW25-300/100或DW28-250/100型的單體柱在待回棚梁下打設一棵臨時支柱作為臨時支護,然后回收人員站在有支護的安全地點采用長柄卸載工具將單體柱卸液,待單體柱下縮,鉸接頂梁隨之脫離替換木棚后,將鉸接頂梁的圓銷退出并回出托梁,之后采用手搖回柱器將單體柱回出。

    (3)尾巷托梁回收結束后,人員站在有支護的安全地點采用長柄卸載工具將臨時支護的單體柱卸液并將其回收。

    (4)回收尾巷過程中,若出現柱子鉆底,必須先在被回柱子頂梁下加打一棵臨時支柱,然后用鎬刨底的方法回出鉆底柱子,再回臨時柱,最后回頂梁。

    (5)采用手搖回柱器回收,手搖回柱器必須懸掛于距被回棚子2.0m以外的安全地點,且懸掛必須牢固可靠,回收時,繩道內及繩的受力方向嚴禁有人。

    (6)上、下尾巷回收至超前采面切頂線一排的位置,回收結束后必須采用麻包對尾巷進行封堵嚴實、不漏風。

    (7)施工過程中必須及時對幫頂進行插背嚴實,嚴防出現片幫,漏頂現象。

    (8)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找掉時必須使用2.0m及以上的長柄工具站在有支架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找掉點正下方嚴禁有人,并設專人觀山,后路必須暢通無阻。

    (9)施工過程中,上隅角留管抽放的抽放頭必須用木料打木垛進行加固和保護,并經瓦檢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割煤工作。

        (10)施工過程中,瓦檢員必須現場檢查瓦斯,作業人員嚴禁在無風、微風、瓦斯超限的情況下作業。

    [6]、綜采工作面初采的安全技術措施

       (1)、工作面初采前作好工作面檢查,驗收準備工作,檢查設備的安裝情況,所有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要求后方能生產。

       (2)、各種設備要求單獨進行試車,試車均正常后方可進行聯合試運轉。對聯合試運轉出現的問題應立即解決和整改。整改完畢后由礦成立驗收小組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可初采。

       (3)、初采前,煤幫雜物及工作面架間雜物必須清理干凈,防止損壞設備。

       (4)、初采前,必須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推靠煤壁,將液壓支架拉抵煤壁支護好頂板。

       (5)、初采刷幫、采煤機在工作面掃底跑空刀時,必須慢開,將煤壁割直,將工作面及支架調直、并將刮板輸送機推移到煤壁達到正常割煤要求。

       (6)、初采期間,要加強煤壁頂板管理,如煤壁有片幫應及時移超前支架,如不能移超前支架時,采用長度合適的圓木配合半圓木打設臨時支護,如發現漏頂時,支架頂梁上應用半圓木及小板接頂。

       (7)、初采前在運輸順槽合適位置的低洼處做水窩并設兩臺風泵泵,風泵必須完好確保隨時能夠啟動,并有專人負責排水。

       (8)、回采過程中,開動采煤機割煤前,必須先對切眼開幫時所打設的護幫柱進行回收。

       (9)、人員進入機道處回收單體柱時,采煤機及采面溜子必須停電、閉鎖并掛牌。停送電時,嚴格按“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執行。

       (10)、人員進入機道回收單體柱時,作業點上方3~5m處必須打設一道牢固可靠的封閉機道的擋閘(網)且作業點上方30m范圍內不允許動架,打設擋閘時,采煤機及采面溜子必須停電、閉鎖。

       (11)、初采第一刀前,支架不動,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調成一條直線。

       (12)、初采第一刀時,刮板輸送機沒有完全推出一個截深,若將采煤機滾筒升到設計采高位置,就會割前梁,因此在機窩內將滾筒升到距頂板500mm處開始下行割第一刀煤。

       (13)、割第二刀煤移架前,要拉一條移架基準線,從工作面上口第一架拉到下口最后一架,移架量依此線為準.采煤機上行割煤時,滯后采煤機20m開始移刮板輸送機機,同樣給一條基準線,保證割第二刀煤后,工作面支架、煤壁、刮板機輸送機各成一條直線。

        [7]、綜采工作面初放的安全技術措施

       (1)、參考本礦及鄰礦同煤層礦壓觀測資料,選擇本工作面礦壓參數。填制本工作面礦壓參數表如下:

    1072綜采工作面礦壓參數表

    項    目

    單位

    同煤層實測

    本面選取或預計

    1

    頂底

    條件

    直接頂厚度

    m

    4.8

    4.48

    基本頂厚度

    m

    5.2

    5.66

    直接底厚度

    m

    2.5

    2.8

    2

    直接頂初次垮落步距

    m

    6

    4

    3

    來壓步距

    m

    9

    8

    最大平均支護強度

    KN/m2

    147

    150

    最大平均頂底板移近量

    mm

    30

    30

    來壓顯現程度

     

    明顯

    明顯

    4

    來壓步距

    m

    7

    7

    最大平均支護強度

    KN/m2

    150

    160

    最大平均頂底板移近量

    mm

    50

    50

    來壓顯現程度

     

    明顯

    明顯

     

    最大平均支護強度

    KN/m2

    150

    160

    最大平均頂底板移近量

    mm

    50

    50

    6

    直接頂懸頂情況

    m

    2

    2

    7

    底板容許比壓

    3

    3

    8

    直接頂類型

    泥巖

    泥巖

    9

    基本頂級別

    砂巖

    砂巖

    1

    巷道超前影響范圍

    m

    10

    15

     

       (2)、初次放頂期間,必須成立1072綜采工作面初次放頂領導小組,監督工作面的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落實。每班必須由小組管理成員現場指揮,發現隱患應立即處理,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3)、初次放頂期間必須保證兩巷超前支護距離為20m,提前做好出口,兩出口高度不低于1.8m。

       (4)、初次來壓與周期來壓時,上、下端頭及上、下尾巷除了按本規程中規定支護外,還應采用單體柱或圓木打設好戧柱,防止來壓時崩倒支護。

       (5)、如果工作面因地質構造,造成頂板破碎時,要緊跟采煤機前滾筒及時移架。如頂板發生冒落,必須視冒落高度情況在支架上方打設木垛接頂。

       (6)、初次放頂期間,必須有專人巡回檢查工作面兩端頭的支護情況。

       (7)、上下端頭的密集點柱要及時回撤,操作人員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回柱時要嚴格執行“先支后回”原則,并設專人觀山,選擇好后退路線。

       (8)、工作面后方采空區出現大面積跨落現象征兆時,如聽到叱叱聲音或出現片幫、頂板掉碎石、灰塵突然飛揚等,必須迅速撤到安全地點。

       (9)、采空區的頂板懸頂距離超過30m而不垮落時,要及時匯報初次放頂領導小組組長,研究后采取相應措施。

       (10)、為了防止支架承受頂板壓力大時造成對底板的破壞,當發現工作面支架載荷達到液壓支架最大工作阻力時,應對支架進行減載,但減載后的支架載荷不得小于24MPa。

       (11)、每班必須要有一名初次放頂領導小組成員跟班指揮,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12)、初次放頂工作已經結束后,工作面每推進15~20m之間要加強頂板控制,對支架及時進行二次注液,確保工作面支架初撐力。

       (13)、初次放頂期間,通風隊必須保證1072綜采工作面的風量符合實際生產要求,并根據實際生產和瓦斯情況計算風量的分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4)、在初次放頂期間,瓦檢員必須在現場隨時檢查工作面及回風上隅角的瓦斯變化情況,當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立即停電,并迅速組織撤出人員,并查明原因,匯報有關領導。

       (15)、來壓期間,工作面要組織快速推進,加快推進速度。

       (16)、技術科要嚴格按照礦壓管理規定,定期對工作面礦壓及兩巷道來壓情況進行觀測,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17)、生產過程中,保證每循環支架必須達到初撐力要求,確保支架接頂嚴密。

       (18)、割煤后及時移架,減少空頂時間和空頂距離,移架后若仍支護不到的要及時打出伸縮梁支護頂板。

       (19)、泵站出口壓力達到30Mpa及以上,乳化液濃度達到5%。

       (20)、加強支架檢修質量,保證無竄、漏液現象,支護狀態良好,初撐力和工作阻力符合支架設計要求,壓力表顯示數據準確,安全閥可靠有效。

       (21)、來壓期間,加強設備檢修力度。

       (22)、當工作面煤壁松軟破碎時,要及時拉超前架支護好頂板。

       (23)、支架工要保證支架成直線、不歪、不倒,并接頂嚴密。機組司機要嚴格控制好工作面采高,嚴禁任意挑頂或丟底煤推進。

       (24)、加強風、運巷超前維護管理,保證兩巷道超前維護距離和強度。

       (25)、回采期間,必須掌握好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步距,保證上下巷超前支護及加強支護滿足本規程規定的要求。

       (26)、回采期間,保證泵站出口壓力達到30MPa,使支架達到初撐力要求。

       (27)、保證工作面煤壁、支架、刮板機各成一條直線,確保工作面“三直、兩平、兩暢通”。

       (28)、支架工要與采煤機司機配合好,滯后后滾筒5~15m開始移架,并做到少降快拉,如頂板破碎要帶壓移架。

       (29)、必須加強支架及單體柱的檢修工作,發現立柱、安全閥如若漏液或損壞,要及時更換,保證支架的初撐力。

       (30)、必須及時觀測、分析礦壓顯現規律,確定工作面來壓周期的時間。

       (31)、停采前的頂板管理,回收時,另行編制回收的安全技術措施

    [8]、掘進工作面頂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0米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檢查、加固。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接班后班組長、安全員要檢查迎頭的安全質量和臨時支護情況,對迎頭及兩幫的圍巖懸矸要及時用長度不小于1.7米的長柄工具站在安全的地點加以摘除,迎頭要每隔15分鐘敲幫問頂一次,并在有效的安全支護下進行工作。

    (3)、嚴格執行光面控制爆破,最大限度的減弱因爆破對巷道圍巖穩定性的破壞。

    (4)、裝藥前要檢查迎頭20米內頂板支護情況和瓦斯濃度確認安全后方可裝藥。瓦斯超過0.8%嚴禁裝藥。爆破后摘掉危巖懸矸,因過斷層或過破碎帶頂板破碎時,要立即進行初噴,噴厚不小于30㎜,初噴20分鐘后方可支設梁臨時支護和進行其他作業。

    (5)、交接班后,施工人員必須按規程要求,將錨桿到迎頭距離縮至最小空頂距以內方可打迎頭炮眼。最小空頂距小于800㎜,最大空頂距為2300㎜。

    (6)、每次爆破后,必須等炮眼吹凈后,再由安全員、瓦檢員、爆破工、班組長首先拿瓦斯檢查儀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拒爆、殘爆等情況,并由外向里檢查迎頭頂板、錨桿支護情況,經緊好錨桿后方可敲幫問頂,清除頂幫危巖懸矸,然后進行臨時支護、正式支護。

    (7)、嚴禁空頂作業,爆破后及時做好臨時支護。臨時支護采用帶帽點柱,支護要符合規定,液壓支柱的初撐力要達到90KN以上,并迎山有力。

    (8)、錨噴巷道灑水養護,7天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灑水一次,養護時間不少于28天。

    (9)、打眼安裝錨桿時迎頭必須使用臨時支護維護頂板,臨時支護必須牢固有效,打錨桿眼前要全面檢查頂板,確認安全后方可工作,并堅持執行經常性敲幫問頂制度。

    (10)、架設臨時支護時,必須有一人觀察頂板,發現頂板異樣,及時撤離,只有排除頂板險情后,才能繼續架設臨時支護。

    (11)、錨桿必須用機械或專用板手擰緊,確保錨桿托盤緊貼巖壁。

    (12)、每班安裝的錨桿,要在交接班時由驗收員用測力計進行測力驗收。當班測定合格的錨桿,必須由驗收員記錄于原始記錄本中,存好備查。

    (13)、安裝的托盤要與圍巖、煤幫接觸嚴密,嚴禁在托盤后充填木片、矸石等雜物,托盤、螺母要上緊、上牢。錨桿外露長度20~40㎜。

    (14)、錨固劑固化前,不要使錨桿體移位或晃動,尤其是在安裝頂眼時更應注意,錨桿安注后12分鐘前不得給錨桿預緊力,更不能擰緊。

    (15)、施工現場要備有測力板手或測力計,并正確進行拉力試驗,施工過程中要保護好器材。

    (16)、當頂板破碎或過斷層時,必須加掛金屬網,采用礦購置的金屬網。金屬網要搭接100㎜,用8#鐵絲扭緊,扭扣采用三花眼布置,單排扣距200㎜,要求金屬網緊貼巖面。

    (17)、砌碹施工時碹弓要在筑砌48小時以后拆除。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施工,不準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18)、嚴格按中腰線施工;按設計斷面掘進不得任意擴大或縮小斷面尺寸,按規程要求施工,并保證施工的工程質量。

    (19)、嚴禁空頂作業、支護不到位、不可靠作業。

    [9]、堅硬頂板垮落災害防治措施

    本礦區一般不存在堅硬頂板威脅,若遇有堅硬頂板情況,在工作面中采取強制放頂措施,以防大面積冒頂事故的發生。

    (六)提升運輸: 

    1、實施方案:

    礦井絞車、架空乘人裝置和鋼絲繩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檢測檢驗;保護裝置齊全、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完善,嚴禁超載超員運行和使用非安產品等。

    2、防治措施:

    [1]、輔助設施的安設

    (1)、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提升機必須按規程要求裝設保險裝置;同時配備后備保護。運行過程中嚴禁甩掉保險裝置。斜井提升連接裝置必須可靠,傾角大于12度時必須裝設保險繩。

    (8)、斜井絞車道每隔20-30m裝設一組托繩輪。在井口及各部車場懸掛“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警示牌。

    [2]、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各種保護裝置: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

        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

    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3)、過負荷和欠負荷保護裝置。

    (4)、限速裝置:

    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5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 

    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6)、閘間隙保護裝置:

    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7)、松繩保護裝置:

     本礦選用的為斜井串車提升,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馳時能自動斷電并報警。

    (8)、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當提升容器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并開始自動減速。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保護裝置應設置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3]其他防治措施:

    (1)、每天必須檢查提升鋼絲繩、絞車、連接裝置、過卷裝置、制動閘和自動保險裝置等,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2)、鋼絲繩頭必須纏接并用卡繩裝置,繩孔不得有稅利的邊緣,綱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提升絞車安設后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車場設有信號和躲避硐室,上部車場設置阻車器。阻車器平時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軌道下山設置躲避硐及防跑車裝置,井巷相交地點須設置路標,安全出口須經常清理和維護。 

    (5)、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輛或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接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8)、提升裝置必須有聲光兼備的信號裝置。井底車場和井口之間,井口和絞車房之間除有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直通電話。 

    9)、嚴禁蹬鉤和礦車內乘人。行車時,應發出聲光警示信號嚴禁行人。 

    10)、有提升裝置的斜巷,堅持“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原則。

    11)、提升鋼絲繩應按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12)、設置防跑車裝置并保證其可靠運行。 

    [4]提升常規措施

    (1) 、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后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2)、提升絞車必須裝設深度指示器、開始減速時能自動示警的警鈴與不離開座位即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保險閘必須能自動發生制動作用。

    (3)、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

    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3)、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4)、傾斜井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5)、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6)、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1次。  

    7)、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四、工作措施

        第一階段:礦召開安全辦公會議,讓全礦所有職工都深刻領會開展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動員全體職工積極參與防治工作中來。 

        第二階段:對全礦所有采掘作業地點、硐室及其它巷道存在的安全隱患,按照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內容,不留死角進行一次全面大排查。查出的問題,由礦長親自安排落實整改情況,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同時尋找不足、堵漏洞、除隱患,徹底消除一切威脅安全生產隱患。 

        第三階段:對重大災害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銷號驗收和再排查、再整改、再復查驗收。 

    相關要求: 

        1. 參加重大災害防治各成員要高度認識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客服麻痹思想,結合本礦實際,按照文件要求和本礦實施方案,對本轄區內的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滅火、粉塵防治、頂板管理、提升運輸和其它方面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并互相配合。 

        2. 對于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按照文件要求,立即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必須派專人盯守,跟蹤落實整改,技術科要及時通報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3. 領導組成員要深入一線,隨時了解情況,查找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治理,無隱患。 

        4. 自查時,必須突出重點。深挖影響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全面排查重大災害隱患。 

        5. 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重大災害防治情況,并及時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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