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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管監測工安全操作規程指南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6-02-24 22:41 來源:煤礦安全網

    束管監測工安全操作規程指南

    二、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束管監測工。

    第2條 束管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一氧化碳等氣體的動態監視監控。

    2、束管監測管路的敷設、維護。

    3、地面氣體分析、報表打印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束管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 束管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束管監測系統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預防自然發火的有關規定。

    4、掌握自然發火的發火機理、預防措施等知識。

    5、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有害氣體濃度的規定。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束管監測地點應選擇在:有浮煤、被壓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點(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風巷、回風隅角和終采線、煤巷的高冒區等)的回風側,采掘過程中有漏風和可能積熱的地點,以及有丟煤的采空區和密閉內。

    第6條 測點應盡量布置在標高較高處、主要漏風通道中壓差最大處。

    第7條 監測用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首先停電并懸掛明顯的停電標示牌。

    第8條 在運輸大巷中工作時,應時刻注意來往車輛;敷設束管需要橫過架空線時,必須先停電,后工作。

    第9條 進入工作地點先檢查頂板、兩幫支護的安全情況,有隱患應排除后再工作。

    第10條 禁止進入未通風的盲巷工作。在密閉前工作時,攜帶的儀器可以參照火區檢查員的規定,必須先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濃度,在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11條 地面化驗室必須配備滅火器具,室內禁止明火。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檢查工具、材料,檢查設備、儀器工作狀況,確保齊全、完好。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管路敷設:檢查工具、材料→選點→路線選擇→敷設→檢查。

    開機監測:開啟循環水泵→開啟抽氣泵→開啟分析儀電源→開啟放大器電源→儀器調零→啟動微機進入監澳程序→打開測量按鈕→報表打印。

    停機:關閉測量按鈕→退出監測程序→關閉微機→關閉放大器電源→關閉抽氣泵電源→關閉循環水泵電源。

    六、正常操作

    (一)管路敷設

    第14條 敷設管路時應盡量使路徑短、少拐彎,以便減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壞。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所選路徑應在行人少、支護完好的巷道內,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墻體時必須打孔。

    2、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除水器或其他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或立井),應在底部設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樣器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與人體高度相適應。

    4、地面管路要采取防凍措施,防止凍裂管路。

    第15條 管路的敷設時,吊掛要整齊有序,2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管路夾板,以便于檢查和維修。

    第16條 管路的敷設標準,可以參考管路工和電纜敷設工的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第17條 束管監測探頭應懸掛在監測地點回風流中,且應靠近巷道頂部,吸氣口應正對風流方向。探頭應設在頂板完好、無淋水、便于保護的地點。

    第18條 管路敷設完畢后,從地面化驗室到井下各測點,整個系統要進行統一編號,并用壓氣檢查管路順序是否混亂,亂的要及時調整。每一條管路安裝完畢后,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的記錄管路氣壓值、氣體傳輸時間,并和地面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的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范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第19條 監測密閉內和煤體內氣體變化時,應預留監測管或打監測眼,束管監測探頭應埋設在監測管內,且用黃泥封口。

    (二)管路的維護

    第20條 應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情況。檢查管路的漏氣和堵塞有以下步驟:

    1、當地面壓力表突然降低時,說明管路出現了斷路漏氣現象;壓力表負壓值增高時,說明管路發生了堵塞。

    2、通過地面壓力表變化找出故障管路后,應攜帶負壓表對井下管路逐段檢查,查出故障的具體區段和地點。

    第21條 管路發生故障后,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有故障的管路 (先用低壓吹3~5min,后用0.3—0.5MPa的壓力吹,一般吹2Omin),除水后要復查管路的氣密性。

    第22條 應經常檢查管路系統,定期打開接管箱、除水器,排出積水。

    第23條 應經常檢查監測探頭的完好情況,并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探頭位置,及時更換不合格探頭,

    第24條 監測上隅角內氣體時,監測傳感器應設鋼管保護,并留設通氣孔,上方用木垛保護,防止砸壞束管。

    (三)數據測定與分析

    第25條 數據測定前各設備應完好,崗位人員到齊上崗。

    第26條 開啟紅外線分析儀前應做好以下檢查:

    1、檢查硅膠及燒堿石棉是否符合規定。

    2、逐一檢查各氣路的氣密情況。

    第27條 監測的操作程序開機監測:開啟循環水泵→開啟抽氣泵→打開分析儀電源→打開放大器電源→儀器調零→啟動微機→進入監測程序→打開測量按鈕→報表打印。

    第28條 監測過程中應密切觀察分析儀及抽氣泵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機處理。

    第29條 根據監測結果直接讀出氣體濃度或根據儀器記錄紙上描出的氣體高峰值,按檔次換算成氣體的實際濃度 (色譜儀),并準確地填入記錄表內。

    第30條 根據記錄表內的數據,每天在坐標紙上描出各指標氣體濃度的變化曲線。

    第31條 停機:關閉泌量按鈕→退出監測程序→關閉微機→關閉放大器電源→關閉抽氣泵電源→關閉循環水泵電源。

    第32條 應定期對分析儀用標準氣樣進行標校,誤差必須在允許的范圍內。

    七、特殊操作

    第33條 爆破地點的炮煙、高濃度二氧化碳對一氧化碳的干擾,要根據該處一氧化碳有無上升趨勢進行正確判斷,防止誤報。

    第34條 每5天用色譜儀對監測結果進行對照分析1次,氣體濃度變化異常時,隨時用色譜儀對照分析。

    第35條 定期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至少要總結1次,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有關領導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八、收尾工作

    第36條 填寫報表,束管監測報表應包含以下內容:監測地點、一氧化碳等氣體含量,以及循環泵、抽氣泵、分析儀、色譜儀等設備的運轉情況和監測人、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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