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對巷道貫通有那些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10-29 23:42
來源:煤礦安全網
《規程》對巷道貫通有那些規定?
答:(1)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時,必須有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3)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