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程》對串聯通風是怎樣規定的?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10-29 23:42
來源:煤礦安全網
《規程》對串聯通風是怎樣規定的?
答:《規程》第114條規定:
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與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系統后,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以上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規程》第100條的規定。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