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家塔煤礦“一通三防”規程措施編制審批管理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條:礦井每年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由礦通風部門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條: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編制反風演習報告和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一條:礦井改變通風系統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通風部門編制專門的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二條:礦井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運前,必須進行通風機性能測試工作,以后每5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并將測定結果報公司備案。通風機性能測試方案在公司生產技術部、機電物資部指導下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機電動力部門編制,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三條:礦井新水平投產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通風阻力測定方案由通風部門編制,由礦總工程師審批,測定結果報公司備案。
第一百七十四條:綜采工作面設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通風部門編制通風系統設計,隨采面設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五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只能單臺運轉時,由礦通風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六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七條: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局部通風設計專項內容,隨作業規程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八條:掘進工作面使用兩臺風機同時供風,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批準。
第一百七十九條:煤巷、半煤巖巷采用混合式通風,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條: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一條: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風部門應立即向礦調度信息中心匯報,并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進行處理。
第一百八十二條:“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由礦通風部門負責制定,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三條:礦井因停電、檢修等原因造成主扇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通風隊負責制定,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四條:局扇排放積聚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通風隊負責組織制定,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五條:掘進巷道貫通,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專門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六條:檢修與井下瓦斯監測裝置相關的設備,必須由礦通風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一百八十七條:井下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八條:井下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九條: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回采工作面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九十條:礦井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動力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檢查一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