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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家塔煤礦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8 15:41 來源:煤礦安全網

    馮家塔煤礦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工作穩定、性能可靠,監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取得“MA標志準用證”各種功能必須齊全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安全監測系統應在地面和井下分別設置可靠的防雷電裝置,并定期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條:監測中心必須設有安全監測系統圖、監測裝備布置圖和安全監測管理牌板,要按要求建立設備儀器臺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和檢修記錄。

    第一百五十七條:監測中心室應實行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按時打印日報表,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第一百五十八條:監測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電纜敷設等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一百五十九條: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責任制。

    第一百六十條:井下分站應置于便于觀察、調試、檢修、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地點,工作面瓦斯探頭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mm.

    第一百六十一條:監測專用電纜與管路同側必須在管路上側0.3米以上的距離,與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保持50mm的距離,懸掛點間距不得大于3米,中間不允許盤圈和盤“8”字型.

    第一百六十二條:電纜連接要按規定使用接線盒,接線盒內電纜芯線要整齊,接點插接要可靠;電纜與設備連接時,要先測定設備的輸出電壓等級,確認無誤后方可接線,各電纜及插頭與設備連接要緊固。

    第一百六十三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于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通知調度信息中心進行維修。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經常需要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線只許施工單位班組長或跟班電工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追究停用者的責任。

    施工單位班組長、跟班電工、瓦檢員每班至少對所轄范圍內的監測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通風調度,并協助監測維護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井下所有監測裝置,包括分站、傳感器、電纜,必須明確人員負責保管和使用,監測裝置私自被停電、甩掉、破壞丟失的必須及時匯報通風調度,經追查將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一百六十六條: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設備調試、校正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第一百六十七條:每班由瓦斯檢查工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并將結果匯報通風調度,兩者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0—1%,±0.1%;1%—2%,±0.2%;2%—4%,±0.3%),調校前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調度信息中心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負責在8h之內調校完畢。

    第一百六十八條:按《規程》要求,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班長、區隊長、流動電鉗工等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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