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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現場機電管理考核制度(趙莊煤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7 14:55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現場機電管理考核制度(趙莊煤礦)

    為了確保機電現場的管理做到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圍

    制度規定了所屬各單位機電現場管理內容及標準

    二、職責

    (一)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所屬區域機電現場管理內容的實施。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三、管理規定

    (一)在用的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必須達95%以上,各井下變電所、機房峒室達100%。

    (二)在生產中如發現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繼續運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損壞設備時,必須立即停機進行處理,在隱患未處理前,嚴禁開機生產。

    (三)設備的各種保護裝置失靈時,使用或維護的單位要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前,嚴禁開機運行。

    (四)井下各種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的防爆合格率必須達到100%。

    (五)各種保護接地、接地裝置必須達到100%。

    (六)各掘進頭的“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兩閉鎖”(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使用靈敏可靠達100%。

    (七)各開關繼電器整定動作靈敏可靠達100%。

    (八)照明綜合保護裝置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九)皮帶機各種保護靈敏可靠。

    (十)井下變電所、移動變電站及各配電點的檢漏裝置靈敏可靠,裝用率達100%。

    (十二)嚴格執行《晉城煤業集團機電安全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四、機電現場文明生產

    (一)各設備必須做到清潔衛生,周圍無雜物。

    (二)各設備設施必須做到五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氣)。

    (三)各類開關必須上架,且放置平穩。

    (四)三件(包括三件)以上五小電器必須上集中牌板。

    (五)電纜必須按標準懸掛整齊,且弧度間距一致,不得相互交叉、并鉤、串鉤、脫鉤。(監測、通信電纜可以并鉤)

    (六)各類消防設施必須齊全符合要求。

    (七)現場的備品、備件必須碼放整齊,責任到人,并掛標志牌。

    (八)“五制一規程”牌板必須懸掛整齊,字跡清楚、整潔。

    五、處罰標準

    (一)發現一臺嚴重失爆扣1000元,明顯失爆扣5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開關整定值不合格扣100元/臺次。

    (三)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者扣300元/臺次。

    (四)甩掉保護扣300元/臺次,保護失靈時扣100元。

    (五)甩掉檢漏保護強行送電者扣500元,檢漏失靈繼續使用者扣100元。

    (六)皮帶保護

    1、不按規定安裝保護裝置,每缺一種扣100元。

    2、運行中私自甩掉保護,每發現一次扣300元。

    3、保護裝置失靈,每發現一次扣款100元。

    4、丟失保護裝置,按原值扣責任單位。(新的按原值的100%考核,修復二次以上的按80%考核)

    (七)凡帶電作業者或明火操作者每次罰款1000元。

    (八)開關遠方控制2-5連線未斷開扣使用者50元/次。

    (九)對開關芯有感應電的使用者50元/次,手把打零位開關芯有電者扣200元。

    (十)不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而未造成事故時,罰責任人200元/次。

    (十一)井下風電閉鎖、瓦斯斷電裝置。

    1、違反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強行送電扣責任者800元/次。

    2、無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試驗記錄每項扣責任者50元/次。

    3、對不按規定校驗瓦斯斷電儀或校驗不及時扣責任單位500元/次。

    4、對不按規定時間試驗風電閉鎖或未按期報試驗結果扣責任單位500元/次。

    (十二)低壓橡套電纜

    1、電纜出現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每次扣責任單位1000元。

    2、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三)機電現場管理

    1、設備完好率未達到規定,機電質量標準化未達標,每降1%分別扣責任單位正職1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2、備用設備(配件)、大型固定設備不達完好標準,每臺扣責任單位1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3、電氣保護裝置失靈(含接地裝置不合格,JDB保護)扣100元/次。

    4、私自甩掉電氣保護裝置(含JDB)每次扣300元。

    5、檢漏裝置不做試驗或無記錄各扣50元/次。

    6、設備、設施每發現一處漏油、漏液扣50元。

    7、各類開關不上架,每臺次扣責任單位50元,設備外表不衛生者扣20元。

    8、“五小電器”不按規定上牌板每件扣50元。

    9、電纜吊掛不達標準要求,每處扣20元(鐵絲吊掛處扣50元),本部羅電纜、通訊線、監測監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電纜外皮粘有水泥塊者一處扣50元。

    10、消防設施一處不按規定懸掛,每缺一處扣100元,不規范每處扣50元。

    11、圖牌板不按規定懸掛每一塊扣100元,不規范每塊扣50元。

    12、井下備品、備件存放不規范、無標志牌每處扣50元。

    13、無計劃停風、停電扣責任者500元/次。

    14、對使用無防爆合格證或過期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者,扣200元/臺次。

    15、“五制一規程”牌板及各類圖板未按規定懸掛的,扣責任單位100元/處。

    16、對液壓聯軸節不使用防爆片和易熔塞者,每次扣50元。

    17、對私自涂改防爆合格證者,每次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者扣200元。

    18、電纜無指向牌,每處扣30元。

    19、礦井停電停風期間,違反調度命令,不積極組織恢復供風供電的主要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800—1000元罰款。

    20、礦井停電停風期間,影響及時恢復正常供風供電的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300—500元罰款。

    21、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22、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2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50元:

    (1)螺栓少彈墊、平墊、螺栓未帶滿扣,設備一般部位螺絲松動的。(不包括防爆結合面)

    (2)設備漏油、漏水、漏氣、漏風。

    (3)設備連接銷缺擋圈的、缺開口銷,U型銷單眼或用鐵絲代替。

    (4)皮帶圓鋼缺漲銷,漲銷不到位,支架截止閥、閥門缺手輪。

    (5)車輛輪對擋蓋缺螺絲、插銷無手提環。

    (6)設備未上架、設備井下存放未墊起,設備井下堆放不整齊,無標志牌,油桶缺蓋,小型備品備件未上貨架。

    (7)設備表面不衛生有煤泥等雜物,皮帶滾筒清掃器煤堆滿未清理。

    (8)絞車護繩板變形,滾筒少壓一道壓繩板,擋道器缺手把。

    (9)緩沖托輥無皮,皮帶各類清掃器失效。

    (10)皮帶跑偏磨中間架,中間架墊的不平不直。

    (11)備用的高壓膠管無防塵堵頭。

    (12)設備、配件外露齒未采取防護、防銹措施的。

    (13)待回收設備、材料、配件堆放不整齊。

    (14)皮帶卡損壞50毫米以上的。

    (15)皮帶超溫保護探頭,煙霧保護位置不當的,煤位保護不當的。

    (16)設備儀表玻璃破的,無合格證、合格證過期的。

    (17)皮帶托輥煤泥堆積影響托輥運轉的。

    (18)接地螺絲生銹,接地扁鐵截面不夠大的。

    (19)絞車牌板填寫內容與實際不符,牌板內容看不清。

    (20)皮帶機儲存部短缺護網的。

    (21)皮帶托輥壞,短缺托輥。

    (22)各類絞車手把變形。

    (23)刮板機缺刮板的。

    (24)皮帶承載部用背板或鐵器別著防跑偏的。

    (25)設備一般部位缺螺絲。

    (26)絞車地錨螺絲松動。

    (27)潛水泵排水放在煤泥里(未用濾網者)。

    (28)設備儀表失效的。

    (29)錨桿鉆機平放在巷道內的。

    (30)絞車鋼絲繩壓扁,打死彎者。

    (31)電瓶車存在一般隱患問題的。

    (32)設備、五小電器無編號、無包機牌。

    (33)井下儲存的設備配件到處亂扔。

    2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100元

    (1)井下膠帶存放未墊起,放置地點有淋水、積水,未采取措施的;

    (2)設備安放地點有淋頭水未采取措施的或措施失效的;

    (3)設備缺儀表的;

    (4)皮帶機承載部缺緩沖架,緩沖架變形影響膠帶運行拌卡的;

    (5)使用潛水泵當吸水籠頭的;

    (6)電機散熱片被煤泥或雜物堵塞的;

    (7)皮帶機落煤點前后短缺清掃器的;

    (8)皮帶落煤點擋煤皮失效、短缺;

    (9)皮帶巷積水淹皮帶;

    (10)行人過橋固定不牢固,過橋變形、開焊;

    (11)皮帶漲緊開關手把未打零位;

    (12)絞車無牌板;

    (13)絞車繩頭磨電機端蓋螺絲;

    (14)絞車地錨桿松動;

    (15)掘進前探梁使用皮帶圓鋼的;

    (16)絞車缺護繩板;

    (17)設備關鍵部位缺螺絲(每條)。

    2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扣款200元

    (1)溜子拉回煤嚴重,溜子漂鏈;

    (2)設備設施短缺防護罩或裝置的;

    (3)無消防設施、無過橋或過橋不合格的;

    (4)電瓶車存在嚴重影響安全運行隱患問題的;

    (5)絞車手把過位,絞車繩頭挽疙瘩;

    (6)皮帶大架、機尾和40T溜子機頭、機尾未固定好的;

    26、造成連續三臺電機燒包的加罰責任單位500元/臺,株連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

    27、設備缺潤滑油扣200元/次。

    28、設備拆套未經領導批示的扣責任單位的200元/次。

    29、電機燒包按功率(每千瓦)10元考核,水泵電機燒包按功率(每千瓦)20元考核。

    30、機電設備完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組織檢查,每次罰責任者50元。

    (2)無故不參加互檢的隊組扣100元/次。

    (3)不按“三定表”規定時間整改問題扣機電負責人100元/次。

    (4)不執行“包機制”每發現一次扣100元/臺。

    (5)不執行“巡回檢查制”每發現一次扣50元/項。

    31、井下巷道照明燈連續二盞不亮,每盞扣30元,掘進機照明燈不亮每盞扣100元。

    (1)機組油箱每發現一次缺油扣責任單位200元,油質不符合要求或超過使用期限需更換的,每發現一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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