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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防塵管理規定(趙莊煤業)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7 14:24 來源:煤礦安全網

    綜合防塵管理規定(趙莊煤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善井下作業環境,治理粉塵,全面提高礦井綜合防塵管理水平,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涉及礦井綜合防塵的所有單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通風管理部負責礦井綜合防塵總體業務協調、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考核及礦井綜合防塵相關資料的統計上報。

    第四條 機電管理部負責礦井主要巷道、各盤區大巷的靜壓灑水管路的設計、安裝、組織驗收、移交等工作,其系統必須保證各采掘頭面及大巷的防塵灑水用水的流量、壓力符合要求。

    第五條 井下各隊組及選煤廠

    (一)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區域巷道內的防塵系統設施設備的管理(安裝、使用、維護、拆除、回收等)工作。

    (二)負責定期沖洗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區域內的巷道。

    (三)協助通風部門推廣使用防塵治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

    第六條 關鍵崗位人員綜合防塵職責

    (一)各單位通風負責人對本單位綜合防塵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瓦檢員負責落實所檢查范圍內的防塵設施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使用或達不到要求的地點要及時通知當班跟班干部、班長,并監督落實,同時向通風調度匯報。

    (三)安檢員負責落實所管轄區域內的防塵設施使用情況,對未按規定使用或達不到要求的地點要及時通知當班跟班干部、班長,并監督落實,仍達不到要求時有權停止生產作業活動,待處理完好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活動。

    (四)跟班干部對當班的防塵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

    (五)班組長負責對當班的防塵管理負直接責任,防塵設施不完好不得組織生產。

    (六)爆破工負責落實爆破作業地點的隔爆水袋、爆破自動噴霧、防塵水幕的使用、完好情況。

    (七)其他崗位如機組司機、支架工、三機司機等執行其崗位責任制。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條 礦井綜合防塵規定

    (一)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地面必須有兩個容量不小于200m3的靜壓水池(一用一備)。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盤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掘進巷道(包括大于100m的措施巷、橫川)、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膠帶機運輸巷道每隔50m安設一個三通及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設一個三通及閥門,在巷道拐彎、分叉等處必須預留三通閥門。

    (二)采區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的分支管路中,都要安裝過濾器,每月要沖洗一次過濾器,保證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的范圍內。

    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新安裝的采掘工作面在開工驗收時,必須進行綜合防塵項目的驗收,凡防塵系統設施不完善,不符合防塵有關標準,不予驗收,采掘面不準開工。

    (三)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轉載點噴霧必須使用支架固定于轉載點前上方0.5~1m處,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噴霧要正對并罩住落煤點,其中,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低于8MPa,。防塵設施的控制開關必須設置在人行側,便于操作。各轉載點附近應配備20m的軟皮管,經常清掃積塵沖洗轉載點附近20m內的巷道。

    (四)溜煤眼不得兼做風眼使用。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無法保留存煤時溜煤眼下口必須設置擋風皮帶,擋風皮帶應能夠完全擋住放煤口。

    (五)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和盤區進回風巷必須安裝一道能夠封閉全斷面的風流凈化水幕。運輸大巷中應安設自控式凈化風流的常開水幕,以實現有行人通過時能自動停止噴霧,過后能自動恢復噴霧。礦井各類自動水幕的使用單位每周必須對自動噴霧檢查一次。每月底向通風部匯報自動噴霧的使用情況。日常有故障應及時匯報通風部,并限期處理,無法處理的應向通風部書面匯報故障。

    (六)粉塵地點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防塵用品。

    (七)礦井消防防塵設施未經通風部門許可不得隨意挪作它用。

    (八)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面的設計中應含有綜合防塵設計,要有明確的供水系統及供水參數、綜合防塵措施等具體內容。

    (九)礦井在煤巖層鉆孔,應采取濕式鉆孔。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采鉆孔難以采取濕式鉆孔時,可采取干式鉆孔,但必須在孔口附近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其降塵效率不得低于95%,并捕塵、降塵措施能在瓦斯濃度高于1%的條件下安全運行。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保護用品。

    (十)礦井各轉載點落差應小于0.5m,若超過0.5m,必須安裝溜槽導向板。

    第八條 礦井主要大巷及盤區大巷防塵

    (一)井下巷道中不得有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二)礦井主要大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刷白。

    (三)礦井主要大巷每天灑水,每半月沖洗一次;盤區進回風巷道及采掘面進回巷道每周沖洗一次;其它巷道至少每周沖洗一次。

    第九條 綜采作業防塵

    (一)巷道防塵

    1、皮帶運輸巷內各轉載點、破碎機及溜煤眼上、下口處必須安裝噴霧防塵裝置和防塵罩,在各轉載點下風側20米內安裝一道凈化風流水幕,要求水幕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

    2、進風巷應在距工作面30m以內各安裝一道凈化風流水幕,回風巷安設至少兩道自動控制的凈化風流水幕,要求水幕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

    3、綜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煤層注水。

    4、進、回風巷必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洗巷周期為進、回風巷超前支護內每班一次,進、回風巷每周至少沖洗一次。

    (二)機組防塵

    1、采煤機割煤必須采取噴霧降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MPa。噴霧系統應與采煤機聯動,工作面的高壓膠管應有安全防護措施。高壓膠管的耐壓強度應大于噴霧泵站額定壓力的1.5倍。

    2、采煤機截齒必須鋒利,對磨損的截齒,在前角減到零之前必須更換新齒。

    3、加強噴霧系統的管理和維修。檢修班必須對噴霧系統進行全面維修,在割煤過程中必須隨時更換損壞的噴嘴和疏通被堵塞的噴嘴。

    4、在靜壓供水的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加壓泵,其供水壓力及流量必須與采煤機或液壓支架的噴霧參數相匹配。

    5、泵站需安裝兩臺噴霧泵,一臺使用,一臺備用。

    6、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并加裝噴霧裝置或用降塵器抽塵凈化。

    (三)液壓支架自動防塵

    1、支架噴霧配置要求

    放頂煤支架:放煤口處和支架架間每架必須安裝一組高壓自動噴霧(壓力不低于8 MPa),放煤口噴霧要求在收插板、放煤過程中、升緊插板之前實現自動噴霧,其余情況下自動關閉噴霧。架間噴霧要求支架在降短梁、移架、升緊支架前實現自動噴霧,其余情況下自動關閉噴霧。

    分層采支架:支架架間每架必須安裝高壓一組自動噴霧(壓力不低于8 MPa),要求支架在降短梁、移架、升緊支架前實現自動噴霧,其余情況下自動關閉噴霧。

    2、噴霧系統各部件的設置,應能避免損壞,并便于從工作面一側進行安裝和維修;

    3、自動噴霧裝置不得影響支架原有工作狀況,不得串漏液。進入噴霧系統的水必須經過有效的過濾凈化。

    4、支撐掩護式液壓支架的噴霧系統,必須實現降柱、移架同步噴霧,安設向相鄰支架之間的頂梁、采空區及空間進行噴霧的噴嘴,噴霧壓力達0.8-1.5MPa。

    (四)綜采工作面煤層注水

    1.所有綜采工作面在生產前必須按通風管理部設計要求進行煤層注水。

    2.煤層注水的參數(壓力、流量)和封孔工藝必須符合要求,單孔注水總量應使該鉆孔預濕煤體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并做好記錄。瓦斯檢查工負責現場監督檢查。

    3.通風管理部定期派專人進行煤層的水分含量檢查。

    第十條 掘進工作面防塵規定

    (一)機掘作業的防塵

    1、機掘巷道防塵

    (1)機掘巷道的轉載點、溜煤眼上下口處必須安裝噴霧等防塵裝置和防塵罩。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質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各相關隊組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時將檢查記錄記入《隔爆設施檢查記錄》(同時備注每組隔爆設施的安裝、拆除時間)。

    (2)機掘巷道在距工作面30m以內安裝兩道凈化水幕,要求噴霧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

    (3)機掘巷道開口50米必須安裝防塵網,防塵網距工作面迎頭不得大于80米。

    (4)機掘巷道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洗巷周期為距工作面50m以內每班一次,50m以外至少每兩天次。

    (5)機掘工作面必須采用除塵風機,巷道中的風速不得低于0.25m/s。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要經常保持符合規程(或措施)的要求,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的除塵風量。通風除塵裝備應指定專人管理。

    2、掘進機防塵

    (1)掘進機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構成的綜合防塵系統,并對掘進頭含塵氣流進行有效控制,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3.0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MPa,并必須使用除塵器和掘進機機載加壓泵噴霧除塵。

    (2)加強噴霧系統的管理和維修,檢修班必須對噴霧系統進行全面維修。

    (3)掘進機的截齒必須保持完整、鋒利,損壞或磨損后應立即更換。

    (4)進入掘進機噴霧系統的水必須先經過凈化。要求的供水壓力達到1—1.5MPa。

    (二)炮掘作業防塵

    1、打眼工序必須采取濕式作業。

    2、封眼采用水炮泥。

    3、放炮前必須對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進行沖洗。

    4、炮掘工作面安裝爆破自動噴霧裝置(噴霧壓力不低于8 MPa)或壓氣噴霧降塵,距迎頭不超過20m,噴霧時間不少于10分鐘。

    5、放炮后、裝煤(巖)前,必須對距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和巖堆灑水,在裝巖過程中,邊裝煤(巖)、邊灑水。

    6、用風鎬維修巷道時,必須采用水風鎬或在干式風鎬上安噴嘴或者水環等,實施濕式作業。

    7、炮掘巷道在距工作面30m以內安裝兩道凈化水幕(含放炮自動噴霧),要求噴霧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

    8、炮掘巷道開口50米必須安裝防塵網,防塵網距工作面迎頭不得大于80米。

    9、炮掘巷道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洗巷周期為距工作面50m以內每班一次,50m以外至少每兩天次。

    10、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質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各相關隊組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時將檢查記錄記入《隔爆設施檢查記錄》(同時備注每組隔爆設施的安裝、拆除時間)。

    (三)錨噴支護的防塵

    1、錨桿、錨索施工過程中必須實施濕式打眼。

    2、錨噴支護作業的防塵

    (1)混凝土的混合料砂石混合料的顆粒不得超過15mm,下井前應先灑水預濕,然后按配比進行拌料,拌好的料應當是手捏成團,打開即散,嘴吹無灰。

    (2)使用錨噴機時,在距離錨噴作業點下風風流方向100米范圍內,應設置兩道以上風流凈化水幕,應在裝料礦車與噴射機之間,安放接料盤,上料時,使混合料溜進噴射扒斗內,減少粉塵飛揚。

    (3)為避免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的粉塵逸出,采用除塵器抽塵凈化。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一條 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盤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掘進巷道(包括大于100m的措施巷、橫川)、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膠帶機運輸巷道每隔50m安設一個三通及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設一個三通及閥門,在巷道拐彎、分叉等處必須預留三通閥門。未按規定設置防塵供水管路和三通及閥門的一處扣機電管理部2000元,責任單位5000元。

    第十二條 采區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的分支管路中,都要安裝過濾器,每月要沖洗一次過濾器,保證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的范圍內。未安裝過濾器或水值不符合要求一處扣責任單位1000元。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新安裝的采掘工作面在開工驗收時,必須進行綜合防塵項目的驗收,凡防塵系統設施不完善,不符合防塵有關標準,不予驗收,采掘面不準開工。

    第十三條 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轉載點噴霧必須使用支架固定于轉載點前上方0.5~1m處,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噴霧要正對并罩住落煤點。防塵設施的控制開關必須設置在人行側,便于操作。各轉載點附近應配備20m的軟皮管,經常清掃積塵沖洗轉載點附近20m內的巷道。未按規定安裝噴霧裝置或除塵器的每處扣責任單位500元,防塵設施的控制開關不在行人側,未按規定清掃積塵沖洗轉載點附近20m內巷道的每處扣責任單位200元。

    第十四條 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和盤區進回風巷未按規定安裝風流凈化水幕的每處扣責任單位500元。未按規定檢查或匯報的每次扣責任單位200元。

    第十五條 粉塵地點的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防塵用品的每次扣責任者50元。

    第十六條 礦井消防防塵管路未經通風部門許可隨意挪作它用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0元。

    第十七條 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面的設計中應含有綜合防塵設計,沒有明確的供水系統及供水參數、綜合防塵措施等具體內容的每次扣責任者500元。

    第十八條 井下巷道中積塵超標的每處扣責任單位5000元(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第十九條 礦井主要大巷未按規定刷白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0元。

    第二十條 皮帶運輸巷內各轉載點、破碎機及溜煤眼上、下口處必須安裝噴霧防塵裝置和防塵罩,各轉載點下風側20米內安裝一道凈化風流水幕,要求水幕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未按規定安裝的每處扣責任單位2000元,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責任單位200元。

    第二十一條 進回風巷應在距工作面30m以內各安裝一道凈化風流水幕,要求水幕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未按規定安裝的每處扣責任單位1000元,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責任單位200元。

    第二十二條 綜采隊進、回風巷必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洗巷周期為進、回風巷超前支護內每班一次,進、回風巷每周至少沖洗一次。未按規定清掃或沖洗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十三條 采煤機割煤未采取噴霧降塵,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和壓力不足必須停機處理,未按規定停機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0元。

    第二十四條 支架噴霧必須符合要求每處不符合要求扣責任單位200元,每個采煤工作面超過5處必須停機處理,并扣責任單位5000元。

    第二十五條 綜采隊在生產前未按通風管理部設計要求進行煤層注水的不得開工生產。并并扣責任單位5000元。煤層注水的參數(壓力、流量)和封孔工藝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元,未做好記錄的每次扣責任單位200元。瓦斯檢查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的每次扣責任者200元。

    第二十六條 機掘巷道的轉載點、溜煤眼上下口處必須安裝噴霧等防塵裝置和防塵罩。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質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未按規定安裝的每處扣責任單位3000元 ,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責任單位200元。

    第二十七條 機掘巷道在距工作面50m以內和巷道回風進入下一巷道50米范圍內各安裝一道凈化風流水幕,要求噴霧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未按規定安裝的每處扣責任單位3000元 ,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處扣責任單位200元。

    第二十八條 機掘巷道須定期清掃或沖洗煤塵,并清除堆積的浮煤。洗巷周期為距工作面50m以內每班一次,50m以外至少每周一次。 未按規定清掃或沖洗煤塵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第二十九條 掘進機的噴霧壓力必須符合要求,截齒必須保持完整、鋒利。不符合規定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元。掘進工作面未開噴霧強行作業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0元。

    第三十條 炮掘作業未按規定濕式作業、封眼未采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未按規定對巷道周邊進行沖洗、未安裝爆破自動噴霧裝置或噴霧時間不夠每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第三十一條 錨桿、錨索施工過程中未實施濕式打眼的每次扣責任單位500元。

    第三十二條 為避免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的粉塵逸出,應配捕塵除塵裝置或在下風側安裝防塵水幕,要求噴霧必須覆蓋全斷面,并確保正常使用。未按規定使用捕塵除塵裝置或在下風側安裝防塵水幕的每次扣責任單位3000元,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處扣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三條 未按規定設置綜合防塵設施或私自拆除防塵設施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200-500元。

    第三十四條 每天早班瓦檢員負責落實所檢查范圍內的巷道沖洗情況,下班后匯報通風調度,未匯報或假匯報的每次處罰200元。

    第三十五條 各級各類人員要嚴格執行《趙莊煤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綜合防塵管理規定、按管理職責和范圍嚴格落實執行并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制度和破壞防塵設施的責任者按制度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 作業規程沒有綜合防塵措施、采掘工作面綜合防塵措施不完善、綜合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綜合防塵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不準生產并按事故進行分析追查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執行其它相關管理規定的,每次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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