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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蓋山煤礦防滅火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4-12 17:04 來源:煤礦安全網

    華蓋山煤礦防滅火管理制度匯編

    第一節 防滅火管理責任制度

    一、礦長對礦井防滅火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總工程師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

    二、安全管理部負責自燃火災和礦井火災的處理。

    三、生產技術部負責電氣火災和機械火災的預防。

    四、安全管理部負責地質、測量、開拓、開采設計和生產工藝方面預防自燃火災和外源火災。

    五、安全管理部負責滅火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六、供銷部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材料、設備的供應。

    七、財務部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

    八、由內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災。統稱為礦井火災事故。凡發生礦井火災事故,均須進行事故統計與分析,并按規定向上級呈報事故報告。

    九、礦井防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月度計劃。礦井防滅火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公司財務和供應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節 防滅火裝備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滅火供水系統,并在礦井投產時同時使用,并保證送到用水地點時,管中水壓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二、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置“三通閥門”。

    (一)主井口。

    (二)井底車場附近。

    (三)主要大巷、機軌巷道、采區巷道每隔100m處。

    (四)皮帶運輸道每隔50m,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m以內。

    (五)采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每50m處。

    (六)回采工作面進、回風巷40m以內。

    (七)掘進工作面進口處。

    (八)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三、“三通”閥門的位置應便于使用和維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志,其出口禁止射向電纜接線盒及其它電氣設備。

    四、皮帶運輸巷每個“三通”閥門上必須接一根25m長軟管。

    五、礦井進風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機電硐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六、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七、井下機電硐室、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地點,都應配備合格的、數量齊全可靠的消防設施,并在《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中明確規定。

    八、礦井應該在井上、下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所配備消防材料品種、數量符合《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九、礦井必須建立礦井反風系統,用于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總回風巷發生火災時使用。礦井反風裝置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第三節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一、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一)嚴禁人員攜帶明火下井。

    (二)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m內嚴禁煙火。

    (三)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或使用電爐。

    (四)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五)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且每次要有專門措施并經礦長或總工批準。

    (六)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藝。

    (七)嚴格火區管理。

    二、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一)嚴格限制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下井需要的,必須符合規定,并辦理手續。

    (二)嚴禁向地面裂縫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三)嚴格限制可燃性支護的使用范圍。

    (四)井下膠帶運輸機應用不燃性膠帶。

    三、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擬定管理制度和檢查措施

    四、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第四節 井下滅火管理制度

    一、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在現場的科隊長、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二、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按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值班領導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達前,應立即會同安全副礦長和機電副礦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三、在搶救人員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四、一旦發生礦井火災事故,應立即啟動華蓋山煤礦火災應急救援預案

    五、用水滅火時應先從外圍滅火,后滅火源,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按規范操作,防止發生水煤氣爆炸事故。

    六、井下火災不能直接撲滅時,必須封閉火區,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封閉火區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火區的范圍,并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流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七、井下皮帶運輸系統必須安設煙霧或溫度連續監測裝置,當發生火災時能自動噴霧。

    八、井下移動變電站、機電硐室和檢修硐室必須設置滅火器、沙箱。

    九、配備必需數量的一氧化碳、氧氣測定儀和必需的各種氣體檢定管,要指定專人按規定定期檢測。

    十、標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須定期更換。

    第五節 消防材料庫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按有關規定備齊必備的消防材料。

    二、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并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三、防器材庫材料、工具配備的種類和數量由礦長確定。

    四、消防器材庫配備的材料、工具由安全管理部每月檢查一次,發現消耗或損壞,必須立即補充和更換。

    五、每季度對消防材料庫的器材設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嚴禁將消防材料庫的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處理事故或搶險救災的消耗,必須立即補齊。

    七、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放在消防材料庫內。

    八、消防器材庫內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整齊。

    第六節 綜合防滅火制度

    一、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有關防滅火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二、主、副井口、風井井口及主要通風機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井口應配備防火材料,在井口設置消防管路閥門,以備井口或井筒發生火災時使用。

    三、井下各機電硐室、膠帶機頭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掛牌管理,消防沙箱儲沙量不少于0.3m3,并配備撒沙工具。每個硐室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由所屬單位領取、儲存、保管、使用。

    四、井下清洗設備使用過的棉紗、布頭必須存放在帶蓋的鐵桶內,定期送到地面,不得亂扔、亂放。

    五、副井口必須嚴格執行井口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火、易燃品入井。

    六、井下各區隊所使用的膠帶輸送機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阻止膠帶火災事故發生:

    (一)必須裝設驅動輪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裝置。

    (二)液力偶合器不準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三)必須設置灑水裝置和防跑偏裝置。

    (四)膠帶輸送機的前后兩端各20m范圍內,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七、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工作,施工單位每次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安全管理部派專人在現場監督檢查。井下未實行全風壓通風的巷道中禁止從事電、氣焊工作,煤層中未采用砌碹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工作。電氣焊措施必須由礦長或礦長指定的主要礦負責人審批,同一個措施連續使用不得超過24小時。

    八、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及消防栓的安裝、檢修、維護,由機電維修隊負責。井下消防供水系統圖由生產技術部每季度更改一次。

    九、井下硐室必須保持整潔衛生,不允許存放荊芭、木料等可燃性材料,硐室必須采用不燃材料支護,防火門必須安全可靠。

    十、井下需要刷漆工作時,油漆應在地面調制好再帶下井,不得攜帶烯料下井,刷漆工作結束后,及時將剩余油漆和烯料上井,不得在井下長時間存放。

    十一、以上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執行情況,對違反單位或個人由安全管理部追究責任并做出處罰決定。

    第七節 礦井防火及火區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定

    (一)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統和束管監測系統,并有完整的防火系統圖。

    (二)井下消防材料庫必須儲備足量的消防滅火、封閉材料和工具。

    (三)采區設計必須含有防滅火內容,并對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面停采線、監測系統布置、疏水系統、切筑封閉墻位置以及采掘順序等都必須作出詳細說明。煤柱寬度不小于6m,隔離煤柱中不許開掘巷道。對《規程》規定留設的各種保安煤柱嚴禁開采。階段煤柱應能有效隔離采空區,停采線附近盡量少開輔助巷道以減少漏風及封閉工程量,停采面要設法冒實以減少漏風。

    (四)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要有防止自然發火的技術管理措施。回采完畢后,安全管理部要及時調整風量,采取均壓措施,減少老塘漏風。回采工作面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頂煤、底煤和煤柱,工作面遺煤及巷道浮煤要清理干凈。

    (五)放頂煤工作面停采線以外的上、下順槽掘進期間應跟煤層頂板掘進。

    (六)建立風門、風窗等通風設施均應按防滅火的要求正確選擇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區、煤柱裂隙、火區的漏風壓差。

    二、采煤工作面防治自然發火

    (一)采煤工作面防止自然發火的發生,每10天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人工采樣后用氣相色譜儀進行分析,并給出分析報告。

    (二)采面移交驗收前:

    1、消防管路可以與防塵管路合用,每隔50m安設一個三通閥門。

    2、安全管理部負責CO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安設。

    (三)建立防火預測預報制度。檢測員(安全員)每小班必須對工作面上隅角CO濃度進行檢查,并向礦調度匯報。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四)采面收尾前,要編制專門的防火措施。停采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撤出設備,確保45天內封閉完畢。

    (五)封閉墻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施工時要保證質量,確保嚴密不漏風,墻外巷道加強支護并清理干凈,封閉墻體要留設觀察孔,巷道口要設置柵欄、警標,封閉墻實行圖、牌、板和臺帳管理。

    三、巷道掘進期間防治自然發火

    (一)掘進巷道要編制專門的防火措施,并報公司備案。掘進時要采取措施防止老塘漏風。沿空留巷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和防火安全措施報公司批準。

    (二)巷道掘進、工作面安裝與拆除所形成的硐室,地質測量部要及時準確填圖。沿空掘巷過此類硐室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措施,并在該位置處設標記牌,標明相關尺寸。

    (三)預防掘進期間高冒處(冒高達2m或空洞體積超過6m3)自然發火。

    1、生產技術部及時做好地質預報,為頂板管理提供依據。

    2、發生高冒后,施工單位要立即向礦調度匯報,并及時用不燃物進行充填,與頂接實,防止冒落向深部延伸。接頂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向高冒頂部預埋兩根管路:一路為6分管,作為充填孔;一路為2寸管,作為措施孔。對于連續長距離高冒要每隔3m—5m預埋一組管路。施工單位負責在高冒地段設標記點,并記錄清楚冒落高度、長度、體積及冒落的原因等,巷道竣工圖中也必須標注清楚。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所有高冒處進行設點、編號、建檔、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高冒處支護完畢必須進行噴漿堵漏處理。

    3、安全管理部、生產技術部負責對發生高冒進行追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因采取措施不力或不采取措施而產生高冒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

    四、火區管理

    (一)建立火災報告制度,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CO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礦調度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和滅火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負責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按發火順序編號在圖上標明,火區位置關系圖要及時填繪存檔。

    (三)每一火區均要建立火區管理卡片,主要內容有:發火時間、地點、發火原因、滅火工作記錄、氣體變化、火區熄滅及注銷時間、啟封情況等。火區管理卡片要存入礦技術檔案。

    (四)啟封火區必須經取樣分析符合《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由安全管理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方準執行。

    (五)啟封火區工作必須由兼職救護隊觀察三天,確認火區已熄滅后,出具書面報告,報礦批準注銷火區。不需啟封的火區,經取樣分析證實火確已熄滅后出具書面報告報礦批準予以注銷。

    (六)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作業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五、外因火災的防治

    (一)井下硐室、井底車場和采煤工作面泵站等處,以及采煤工作面溜子道內,掘進工作面迎頭第一部溜子頭,各皮帶機頭等都要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砂箱等滅火器材,由銷售部負責配備,交使用單位管理,并教會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按規定定期檢查、校驗,對故意損壞、丟失滅火器材的要對責任者或責任單位嚴肅查處,并按原價賠償。

    (二)井下運輸皮帶機頭要安裝煙霧報警等保護裝置,機電維修隊負責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由施工單位負責保護,設施不齊全及不使用的禁止皮帶運行,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

    (三)井下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其他揮發性的易燃油質,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由使用單位定期清理上井。

    (四)凡在井下安裝皮帶的巷道要鋪設消防管路或用防塵管路兼作消防管路,要求水量充足,水壓不低于0.5MPa,管路每50m必須安裝三通閥門,主要運輸機巷道由皮帶隊負責,掘進巷道由施工單位負責。皮帶機機頭附近配備不少于25m的消防軟管,并保證隨時可用,由使用單位負責。沿途管路禁止用軟管連接。

    (五)井下皮帶運輸機所有運轉部件必須靈活可靠并正常運轉,機頭、機尾及皮帶機沿途均須清理干凈,防止摩擦起火,并要設專人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六)井下燒焊,必須編制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嚴格按照措施要求進行施工;在采區內進行的燒焊,必須編制專門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經檢查瓦斯濃度及設置專人防滅火監督后,方可執行。

    第八節 防治自然發火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礦井煤層自燃,消除自然發火隱患,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防治自然發火管理制度。

    一、礦長對本礦防治自然發火工作全面負責,礦總工程師對防治自然發火負技術責任。礦井要配足從事防滅火工作的技術人員和專業人員。

    二、調度室在指揮生產的同時,還要同時調度防治自燃發火工作。

    三、礦井在制訂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同時,必須制定防治煤層自燃措施與處理計劃,并在每季度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完善,防自燃發火工程所需的材料資金,由礦長、總工程師平衡解決。

    四、安全副礦長和安全副總工程師要認真搞好一年一度的礦井自燃等級鑒定工作,并將每年的煤層自燃危險情況做一比較,有效地指導礦井防自燃工作的開展。

    五、制定礦井防治自燃發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有防治自燃發火的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

    六、采面結束前,生產礦長應及時召開平衡會,對結束的時間、設備支架回收及封閉的時間做出明確規定,確保回采結束45天內對采面進行永久性封閉。

    七、建立健全密閉檢查制度,礦安全管理部要定期進行檢查。

    八、采面設計要合理,應盡可能的采用長壁采煤法。對發火期短的煤層,要加快回采速度,使老塘冒落壓實帶始終處于遺煤自燃發火期以外。

    九、提高預測預報手段。積極引進和推廣防火新技術,嚴格按規范組織現場實施,將火災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

    十、安全管理部要建立煤層自燃事故檔案。對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寫火區管理卡片,繪制火區位置關系圖,記載自燃發生的時間、發展過程、防滅火措施及火災處理過程,每次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7日內由安全管理部匯報由礦長簽字的火災事故報告書。

    十一、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編制啟封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進行啟封工作。

    十二、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器具入井,井下施焊時,遵守《規程》規定,嚴格審批手續和現場監督檢查規定。

    十三、嚴格落實防止煤炭自燃,加強火區管理,防止火情復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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