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礦探放水管理工作,促進探放水措施的扎實落實,并確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杜絕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生產技術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及時編制各掘進作業地點的探放水措施并貫徹,實施對探放水施工作業的檢查督促。
2、各掘進隊是探放水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探放水措施的落實,在進行探放水施工作業中,必須嚴格按照探放鉆孔設計及安全管理要求進行施工,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探放水情況。
3、探放水工作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設計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同《作業規程》一并編制貫徹和實施,不得滯后編制貫徹。
4、技術部門和帶班礦領導必須切實加強對探放水工作的檢查監督與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隊嚴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鉆孔的同時,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鉆孔布置圖、探放水記錄必須掛設到現場。
5、每條巷道施工結束后,技術科要認真進行一次分析總結工作,對發現的出水點,必須標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并對出水源及影響程度進行分析,以便有針對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技術科要指定專人進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軟、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對于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探放水鉆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經檢查發現,一并追究檢查督促部門、帶班礦領導及施工隊的責任。并處200~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