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水患預測預報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3-11 19:48
來源:煤礦安全網
1、水害預測預報人員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質情況、并收集齊全水文地質資料和對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摸底。
2、水害預測預報圖標由技術部水文地質技術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制。
3、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預測各工作面及周圍量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并下發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20米發出水文預測預報單,并報告調度室。
5、當井下水文地質開采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對水患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7、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下發水害通知單。
9、水害地質技術員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存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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