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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設備包機管理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1-03 19:05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設備包機管理標準

    QG/XQ0317-2009

    一、適用范圍

    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包機管理內容,適用于機電設備的包機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各單位針對本單位機電設備及維護、操作人員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機電設備責任人,并把包機人員的名單報機電科,每月變更情況要及時上報。

    (二)機電科針對每一臺設備制作“包機責任牌”下發到各區隊。由各區隊如實填寫后,固定在設備的適當部位。“包機責任牌”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設備型號、包機人員姓名等。

    (三)機電包機維修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日常維護及故障處理,及時填寫“設備日常檢修記錄”。

    (四)包機運轉工負責所包設備的操作、巡視及設備衛生的打掃。

    (五)包機運轉工每天除按章操作、維護設備和打掃衛生外,必須經常對崗位上的設備巡回檢查,對大型固定設備必須及時填寫該設備的“運行及巡檢記錄”或“運轉日志”。

    (六)包機人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處理匯報,做好記錄。

    (七)生產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時,包機維護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如出現的故障較大,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值班領導,由本單位值班領導派人協作。

    (八)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影響事故時,由機電科組織該單位管理人員,包機維護人員及包機操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如是包機維護人員檢查不到位或包機操作失誤所導致,礦或單位酌情對包機人員嚴肅處理。

    (九)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機維護人員應遵照執行設備的使用說明、《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管理標準》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經常檢查(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等。

    (十)凡檢查出的設備隱患,對包機人給予50元的處罰。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國家煤礦生產有關法律法規;

    2.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制度;

    3.各單位崗位職責。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機電設備包機責任牌;

    2.各項記錄(巡回檢查記錄、設備日常檢修記錄、設備保護試驗記錄);

    3.隱患整改及處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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