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機電設備安全保裝置試驗管理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1-03 18: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設備安全保裝置試驗管理標準

    QG/XQ0305-2009

    一、制定依據

    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管理標準》等。

    二、適用范圍

    標準規定了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要求,適用于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機電設備配備安全保護裝置試驗項目及要求

    1.主井提升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防過卷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4 托罐裝置, 每月一次

    2 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5 制動油過壓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3 滿倉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6 二級制動 每周一次

    2.副井提升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防過卷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4 托罐裝置, 每月一次

    2 閘間隙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5 制動油過壓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3 安全門與罐位、提升信號聯鎖裝置 每天一次 6 操車系統與提升信號和罐籠停止位置聯鎖裝置 每天一次

    3.空氣壓縮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安全閥動作壓力試驗裝置 手動每天一次

    氣動每周一次 4 超溫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2 斷水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5 風包超溫保護裝置 每月一次

    3 斷油保護裝置 每天一次

    4.主扇風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軸承超溫報警 每月一次 3 風機振動超限報警 每月一次

    2 電機超溫報警 每月一次

    5.皮帶機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低速打滑保護 每天一次 4 溫度保護 每天一次

    2 防堆煤保護 每天一次 5 煙霧保護 每天一次

    3 防跑偏保護 每天一次 6 自動灑水裝置 每天一次

    6.鍋爐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雙色水位計 每小時一次 4 安全閥試驗(手動) 每月一次

    2 高低水位報警 每天一次 5 超溫保護 每月一次

    3 安全閥試驗(氣動) 每月一次

    7.井下電氣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接地保護 每周檢查一次每季度試驗一次

    2 漏電保護 每天試驗一次

    3 短路保護 每日檢查一次 每周檢查一次內部

    4 煤電鉆綜保 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5 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試驗 每年一次

    6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檢查 每班檢查一次外皮有無破損

    8.斜巷運輸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防跑車裝置 每月由使用單位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由機電科一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2 插銷、鏈環 每年試驗一次并保存好試驗記錄。

    3 鋼絲繩、鉤頭 每天由使用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由機電科一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4 紅燈、信號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由機電科一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9.大巷運輸

    序號 安全保護裝置項目 試驗要求

    1 機車燈、閘、鈴和撒砂裝置、連接裝置 每班由當班司機接班時檢查一次

    2 人車車場自動停送電開關 每天由專職電工檢查一次

    3 電機車制動距離 每年由運輸隊組織試驗一次

    (二)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現場使用管理

    1.各單位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堅持正常使用,確保靈敏可靠。

    2.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認真做好試驗記錄,記錄中要將試驗時間、試驗數據和試驗人員等填寫清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允許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否則按嚴重三違處理并將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4.拆除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拆除大型固定設備(主、副井絞車、壓風機、通風機、強力皮帶機、鍋爐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明原因,報機電副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后方可進行。

    (2)電氣設備的接地、過負荷等保護影響設備運轉需拆除時,必須經區隊跟班隊長和值班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但事故處理結束后必須馬上恢復。

    5.發生漏電事故而引起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時,在漏電故障沒有處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護而送電。

    6.移動式設備,保護損壞時,必須立即修復,否則設備不得使用。

    7.特殊情況下保護不能使用時,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寫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經機電副礦長批準,到機電科辦理手續后方可拆除。

    (三)處罰

    1.破壞安全保護裝置的,給予開除礦籍,并罰款10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護裝置的,罰款1000元。

    3.保護裝置不按規定進行試驗的,一次罰款100元。

    4.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的,一次罰款500元。保護裝置試驗記錄填寫不認真的(記錄內容不全、字跡潦草模糊),一次罰款5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國家煤礦生產有關安全法規;礦機電設備管理有關制度;保護試驗的項目、周期。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設備臺帳(名稱、型號、廠家、基本參數等);設備保護試驗記錄本或保護試驗牌板;設備保護試驗裝置運行情況;隱患通知和處罰單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