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完成安全生產各項指標,落實各級管理層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礦生產、安監、動力、通風、地測、調度、煤質部門全體管理人員;礦基層采、掘、機、運、通、洗煤車間等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者;礦副總。
第三條 考核辦法
1.月度考核、月度通報、季度或年度獎勵。
2.考核與安全月獎、安全風險抵押金掛鉤。
3.實施加權平均百分比考核。
?91分以上得全獎;
?81-90分得基本獎的90%;
?71-80分得基本獎的80%;
?61-70分得基本獎的70%;
?60分及以下不得獎。
4.此考核作為年終評優依據
第四條 考核項目及要求
1.出勤:
?全月出勤達規定出勤工日的得滿分;
?全月出勤11-21天按半獎考核;
?全月出勤不滿10天者可計分,但不得獎。
2.入井:
?采掘單位:隊長每月不少于15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6次),書記每月不少于10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2次)。
?運輸區、通風區:隊長每月不少于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次),書記每月不少于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3次)。
?運轉車間:主任每月不少于8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3次),書記每月不少于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2次)。
?機關七大科室:科長每月不少于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4次),副科長每月不少于14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次),管理人員每月不少于16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6次)。
?礦副總:每月入井次數不少于12次(其中中夜班不少于5次)。
?達不到規定入井次數的一半可計分,但不得獎,入井次數多1次,加10分;入井次數少1次,扣10分;中夜班次數超欠加倍獎罰。
3.反“三違”:
?各級管理人員每人每月抓“三違”不得少于1人次,少1人次不得分,多1人次加10分。
?基層各單位每出現“三違”1人次,扣第一責任者10分,可累計扣分,無“三違”獎30分。
?每出現違章指揮1人次,加倍扣分。
4.安全狀況
?采掘單位季度輕傷不超1人次,輔助單位半年不超1人次,發生1人次扣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50分,超指標不得分,達3人次及以上取消月獎及月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部分,對口業務部門及承包人追究連帶責任,依責任大小扣分或取消獎金。
?消滅重傷及以上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否則取消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口業務部門及承包人的月度安全獎和月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部分。
?安全檢查中被予以流動黃旗警告者取消責任人和承包人的月獎。季度內2次被警告者,取消責任人和承包人季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部分。
?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一條加10分。
5.質量標準化
?礦自檢達規劃目標得滿分,降級或不達標,取消責任人和承包人的月獎。
?在上級達標檢查中出現上述狀況的,獎罰增倍。
?工程質量優良品率、設備完好率達規定標準,消滅設備失爆。
否則,每升降兩個百分點扣10分;設備失爆一臺罰50分。
6.安全隱患排查
?在限定期限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整改的,每1條扣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5分。
?安全隱患整改不反饋的,每次扣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2分。
?管理層依據入井填卡內容確定其安全隱患排查能力。
7.安全例會
?每遲到1次扣5分,1次不參加扣10分。
8.上級檢查
?檢查問題次數少于上一次,每條獎所在單位及承包人各5分。
?每出現1條隱患扣10分。
?重復出現的問題及隱患,每條扣20分。
9.安全活動
?組織得力,布置周密,措施過硬,否則扣30分。
?活動成效顯著,評比優勝的前三名給所在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分別加50分、30分、20分。
?活動期間完不成活動目標的,扣除責任人和承包人各10—50分且不得獎。
?安全小分隊活動缺1次扣10分。
10.重點工作
?有安排、有布置、有措施 、有責任人,否則扣20分。
?跟班不到位,如晚下井、早升井的,1次扣10分,脫崗者取消月獎。
11.制度執行
?制度執行不嚴的,查處1次扣5分。
12.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貫徹
?傳達貫徹到位,措施有力,否則扣20分。
?一處落實不到位扣5分。
13.業務保安
?責任落實到位,否則查處1處扣4分。
? 因業務保安責任不落實如產品質量、加工質量、設備性能達不到要求而影響安全生產的加倍扣分。
14.技術管理工作
?措施、預測、預報及服務到位,否則一次扣20分。
?技術措施落實到位,否則一處扣10分。
15.職工教育培訓
?有組織、有計劃、有措施,否則扣30分。
?完不成計劃任務扣全分。
?培訓質量不過關,查出一人次扣5分。
16.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