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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11-26 18:37 來源:煤礦安全網

    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一.綜合防塵管理

    1.作業規程中必須有綜合防塵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沒有防塵灑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

    2.井下煤倉、溜煤眼、翻罐籠、裝車電及輸送機轉載點等煤塵較大地點,都要裝設灑水噴霧裝置,設施要經常處于良好狀態,隨時根據需要進行作業。

    3.掘進工作面巖巷、半煤巖巷及煤巷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沖洗巖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巖(煤)灑水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設施。

    4.機采工作面和綜掘工作面機組必須裝有噴霧灑水裝置,無水時嚴禁開機作業。

    5.井下巷道必須定期有計劃地進行清掃除塵,提升斜井筒、主要運輸大巷至少每月清洗一次,掘進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上下順槽按照即定周期清掃沖洗。

    6.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和要求設置隔爆水棚,靈活適用。

    7.開展粉塵測定工作,建立測塵月報制度,對井下所有測塵點,每月全測定一次粉塵濃度,根據存在的問題,采取措施,不斷提高防塵效果。

    二.防塵管路的敷設及設施安裝

    1.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回風巷、皮帶斜井于皮帶運輸平巷,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與運輸巷、掘進運輸平巷、上下山及各輸送機轉載點處均要鋪設防塵灑水管路,皮帶巷和皮帶斜井每隔50m以內設一個三同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同閥門,并達到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2.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采煤工作面回風巷與運輸巷,距安全出口50m以內,掘進工作面距迎頭及回風口50m以內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水幕應能封閉巷道端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3.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安裝噴霧裝置,并要求噴霧裝置靈敏度高,可靠性強,使用故障少,噴霧必須對準起塵點。

    4.實現隔爆設施標準化,即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5.掘進工作面防塵管路距迎頭不得超過20m,并在迎頭安設一個控制閥門。

    6.防塵供水管路由通風區負責安裝,并負責全礦防塵管路、防塵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掘進工作面內的防塵管路及設施由各掘進施工單位自行組織安裝并管理

    7.防塵供水管路安裝高度為離底板1.8米,每隔4米設置一個管托架,安裝必須保證質量,不跑、冒、滴、漏。

    三.防塵隔爆設施的使用與管理

    1.通風科(隊)具體負責監督、考核全礦防塵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各單位負責管理職責范圍內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與看護,若防塵設施損壞或丟失,由管轄單位負責賠償,影響生產時,由礦調度室進行考核。

    2.錨噴巷道在噴漿前,必須打開凈化水幕裝置,保證在噴漿過程中凈化水幕噴霧降塵。

    3.綜采、綜掘工作面在割煤過程中必須可開啟綜采、綜掘設備的內、外噴霧裝置以及綜采工作面安裝的架間高壓噴霧系統,未使用噴霧裝置嚴禁割煤。

    4.所有防塵灑水管路上安裝的控制閥、減壓閥及支管路上的控制閥,任何人不得隨意開關。

    5.井下所有運煤系統的噴霧裝置必須保持完好,采煤隊負責職責范圍內運煤系統轉載點噴霧及凈化水幕裝置的使用和管理,其它運煤系統轉載點噴霧及凈化水幕裝置由運輸區負責使用和管理。采煤隊、運輸區必須嚴格執行運煤即開、無煤即停噴霧裝置的原則。

    6.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進風眼使用。

    7.通風科負責監督全礦井下防塵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按本規定進行考核。

    四. 井巷粉塵沖洗清掃制度

    1.通風區負責對井下所有積塵巷道進行定期沖洗,對沒有供水管路的積塵巷道要進行定期清掃,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m的煤塵積存現象。

    2.制定粉塵沖洗清掃周期表,主、付井筒每5天沖洗一次,主要進回風大巷每2天清掃、沖洗一次,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每天沖洗一次,掘進巷道每 天沖洗一次,其它巷道沖洗清掃周期視產塵情況而定,但必須由總工程師確認。

    3.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做好記錄。

    4.井筒沖洗粉塵時,首先要與運輸區、礦調度聯系好,必須嚴格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沖洗工作,在此期間井筒內嚴禁行車。

    5.防塵工在沖洗煤塵時,遇有電器設備、開關、監測儀器、電纜連接裝置,必須采取遮蓋或挪移措施,防止淋水造成損壞。

    6.沖洗、清掃巷道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巷道頂、底、幫進行全方位沖洗、清掃,不得留有死角。

    7.沖洗、清掃巷道積塵工作要做好專門記錄。

    五.井筒、大巷刷白制度

    1.通風區每年至少對井筒、大巷進行一次刷白。

    2.井筒和大巷刷白必須覆蓋整個巷道表面,刷白前應先將巷道積塵沖刷干凈。

    3.刷白運輸井巷時,應事先與礦調度室聯系,只有在不行車和皮帶停止運轉時,刷白人員才能進行工作。

    4.刷白巷道前,先檢查工作地點支架、頂幫等,如有隱患應首先進行處理,并遮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

    5.建立健全巷道刷白的記錄和臺帳。

    六. 測塵制度

    1.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開展粉塵測定工作,建立健全測塵記錄。

    2.礦井必須有持證上崗的專門測塵人員,配備專門的測塵儀器.

    3.對井下所有測塵點,每月粉塵濃度定期測定不少于兩次.

    4.測塵前準備好儀表并認真檢查測塵儀器,保證儀器清潔完好。

    5.入井測塵時必須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并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板、運輸等的安全,確保安全后方可作業。

    6.粉塵測定結果必須及時匯總編制報表并上報,對煤塵超限地點和主要產粉塵地點要采取措施并做好粉塵防治工作,消除粉塵隱患。

    7.粉塵采樣時必須按正確操作方法及步驟進行操作,對測定結果讀數要準確、記錄要及時、規范、結果要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8.礦井必須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每半年進行一次SiO2含量測定。

    9.新投產的采區和新開采的煤層必須進行煤塵爆炸性測定,測定結果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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