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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地質工作方法

    作者:佚名 2014-11-04 15:50 來源:佚名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于查找。并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面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涂改,只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系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系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巖性特征和厚度。對于煤層、標志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巖)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巖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巖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巖 礫 巖 細 礫 巖 粗 角 礫 巖 角 礫 巖 細 角 礫 巖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巖 中 砂 巖 細 砂 巖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巖 粘 土 巖

    二、沉積巖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巖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巖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巖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巖及生物化學巖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巖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巖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巖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面構造和接觸關系等。對于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系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于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巖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巖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巖層名稱,分層厚度,巖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系等。必要時,應采取巖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沖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沖刷時,必須觀測沖刷標志,系統收集供判明沖刷類型,推斷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巖的接觸關系、圍巖巖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面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巖進行巖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系。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巖層和褶皺軸面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系。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面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系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巖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系中的巖漿巖體,應觀測描述其巖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圍、與構造的關系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于查找。并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面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涂改,只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系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系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巖性特征和厚度。對于煤層、標志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巖)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巖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巖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巖 礫 巖 細 礫 巖 粗 角 礫 巖 角 礫 巖 細 角 礫 巖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巖 中 砂 巖 細 砂 巖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巖 粘 土 巖

    二、沉積巖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巖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巖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巖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巖及生物化學巖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巖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巖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巖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面構造和接觸關系等。對于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系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于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巖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巖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巖層名稱,分層厚度,巖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系等。必要時,應采取巖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沖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沖刷時,必須觀測沖刷標志,系統收集供判明沖刷類型,推斷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巖的接觸關系、圍巖巖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面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巖進行巖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系。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巖層和褶皺軸面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系。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面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系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巖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系中的巖漿巖體,應觀測描述其巖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圍、與構造的關系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于查找。并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面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涂改,只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系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系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巖性特征和厚度。對于煤層、標志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巖)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巖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巖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巖 礫 巖 細 礫 巖 粗 角 礫 巖 角 礫 巖 細 角 礫 巖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巖 中 砂 巖 細 砂 巖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巖 粘 土 巖

    二、沉積巖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巖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巖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巖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巖及生物化學巖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巖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巖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巖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面構造和接觸關系等。對于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系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于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巖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巖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巖層名稱,分層厚度,巖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系等。必要時,應采取巖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沖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沖刷時,必須觀測沖刷標志,系統收集供判明沖刷類型,推斷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巖的接觸關系、圍巖巖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面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巖進行巖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系。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巖層和褶皺軸面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系。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面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系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巖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系中的巖漿巖體,應觀測描述其巖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圍、與構造的關系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于查找。并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面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涂改,只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系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系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巖性特征和厚度。對于煤層、標志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巖)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巖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巖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巖 礫 巖 細 礫 巖 粗 角 礫 巖 角 礫 巖 細 角 礫 巖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巖 中 砂 巖 細 砂 巖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巖 粘 土 巖

    二、沉積巖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巖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巖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巖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巖及生物化學巖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巖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巖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巖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面構造和接觸關系等。對于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系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于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巖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巖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巖層名稱,分層厚度,巖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系等。必要時,應采取巖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沖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沖刷時,必須觀測沖刷標志,系統收集供判明沖刷類型,推斷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巖的接觸關系、圍巖巖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面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巖進行巖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系。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巖層和褶皺軸面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系。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面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系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巖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系中的巖漿巖體,應觀測描述其巖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圍、與構造的關系積累資料。

    地質基礎工作培訓教案之四

    地質原始記錄格式及編錄要求

    2014年10月

    一、一般要求:

    1、各類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規的專業原始記錄本。其中水文原始記錄要有分井上、井下和不同觀測內容的專用原始記錄本。

    2、記錄本要保持齊全,不少頁,每本每頁都按順序編號。

    3、記錄本要實行檔案化管理,嚴禁丟失。分檔按時間順序保存,有目錄、索引,便于查找。并且要建立電子或紙質的備份記錄。

    4、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記錄時須使用鉛筆或黑色水筆,嚴禁使用圓珠筆。

    5、記錄時要求字體工整、版面整潔,記錄內容齊全,字跡、草圖清楚。出現記錄錯誤時嚴禁涂改,只允許劃改,且當頁劃改不得超過3處。

    6、每次觀測記錄都要有觀測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7、地質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地質規程》(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的要求;水文原始記錄的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二、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原始記錄和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原始記錄格式如下:

    第三章 礦井地質觀測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11條 礦井地質觀測應該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一般要求如下:

    一、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并記錄在專門的地質觀測薄上;記錄薄應統一編號,妥善保存。

    二、描述地質現象,應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和觀測者的姓名。

    四、礦井地質觀測要把現場和室內,宏觀和微觀觀測結合起來。

    第二節 煤系地層觀測

    第12條 一切穿過煤系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巖性特征和厚度。對于煤層、標志層和煤層頂底板需作重點觀測。必要時,還需采取化石、煤(巖)標本和樣品,進行化驗和測試。為了對比和陳列,每一個礦井應保存一套完整的煤系標本。

    第13條 為統一巖石命名和觀測描述內容,特作如下規定:

    一、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見表3)。

    碎屑巖的名稱及粒度分級標準 表3

    級 別 碎屑大小(毫米) 巖石名稱
    滾 圓 的 未 滾 圓 的
    粗 礫 礫 細 礫 ﹥100 ﹥10~≤100 ﹥2~≤10 粗 礫 巖 礫 巖 細 礫 巖 粗 角 礫 巖 角 礫 巖 細 角 礫 巖
    粗 砂 中 砂 細 砂 ﹥0.5~≤2 ﹥0.25~≤0.5 ﹥0.12~≤0.25 粗 砂 巖 中 砂 巖 細 砂 巖
    粉 砂 粘 土 0.01~≤0.1 ﹤0.01 粉 砂 巖 粘 土 巖

    二、沉積巖描述的基本內容:

    1、碎屑巖類應描述顏色,碎屑可見成分、分選性和滾落圓度,膠結物成分及膠結類型,同生礦物和次生礦物及其分布特征,結核與包裹體成分,大小的形態,與稀鹽酸的反應狀況等。

    2、粘土巖類應描述顏色,混入成分,固結程度,滑膩感,斷口開頭可塑性,吸水變軟或膨脹特點,附舌性,巖石的構造,所含化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結核與包裹體的情況等。

    3、化學巖及生物化學巖類應描述顏色,主要成分及雜質成分,硬度,巖石的結構和構造,所含化石、結核或包裹體情況,巖溶裂隙的發育情況、方向性和充填物成分,與稀鹽酸的反應等。

    三、沉積巖層描述的基本內容應包括層理類型和特征,層面構造和接觸關系等。對于煤層對比困難的礦區或礦井,應系統收集有關相—旋回結構分析的基礎資料。

    第三節 煤層的觀測

    第14條 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和其它的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地點,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內,煤層觀測點的間距,根據煤層的穩定程度,應不小于表4的規定。遇地質構造時,可適當加密觀測點,以反映煤層變化的實際情況。

    煤層觀測點間距 表4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間距 ﹥50~≤100 ﹥25~≤50 ﹥10~≤25 ≤10

    第15條 煤層觀測點心觀測描述內容:

    一、當巷道揭露煤層全厚時,每個觀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層厚度,夾石層厚度、巖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厚時,應按表4規定的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二、在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巖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構造和內生裂隙的發育情況;煤層中所含結核與包裹體的成分、形狀、大小、堅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三、煤層的含水性。

    四、煤層的產狀要素。

    五、煤層的頂底板特征,其中包括:偽頂、直接頂、老頂和偽底、直接底等的巖層名稱,分層厚度,巖性特征,裂隙發育情況及其與煤層的接觸關系等。必要時,應采取巖樣進行物理力學試驗。

    第16條 當煤層變薄、分岔、尖滅和遭受沖刷時,必須注意觀測以下內容:

    一、出現古河床沖刷時,必須觀測沖刷標志,系統收集供判明沖刷類型,推斷沖刷變薄帶方向和范圍的基礎資料。

    二、出現煤層變薄和分岔和尖滅時,應著重觀測煤層結構、煤質、煤和圍巖的接觸關系、圍巖巖性特征,為分析煤厚變化原因,預測變薄帶、可采邊界、分合區界線積累資料。

    第四節 地質構造的觀測

    第17條 觀測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面的力學屬性來進行。其觀測描述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斷層面的形態、擦痕和階步特征;斷層面的產狀要素和擦痕的側伏角。

    二、斷層帶中斷裂構造巖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斷層帶的寬度和充填、膠結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定向標本,對斷裂構造巖進行巖組分析。

    三、斷層兩翼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煤、巖層的層位和巖性特征、斷層旁側的伴生和派生小構造。

    四、斷層間的相互切割關系,斷層、褶皺的組合特征。

    五、斷層與煤厚變化等的關系。

    第18條 觀測和描述褶皺的基本內容如下:

    一、褶皺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伏角。

    二、褶皺兩翼煤、巖層和褶皺軸面的產狀要素。

    三、褶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等的關系。

    第19條 對構造裂隙,應觀測描述主要裂隙組的發育方向、發育程度,并選擇有代表性的地段,進行裂隙率的測定和統計;觀測裂隙面的形態、寬度、充填成分和充填程度,為確定裂隙的力學性質,裂隙與斷層、褶皺的關系積累資料。

    第20條 對陷落柱應觀測描述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巖性、層位密實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柱附近煤、巖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21條 對煤系中的巖漿巖體,應觀測描述其巖石名稱、結晶程度、礦物成分、結構構造、產狀和形態、侵入層位、對煤層厚度和煤質的影響,為確定侵入中心、方向、范圍、與構造的關系積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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