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塔煤業探放水施工作業質量驗收制度
龍門塔煤業探放水施工作業質量驗收制度
絕水災事故 ,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 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便于保證井下探 放水現場管理規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制。特對井下探放水企事業質量驗收規定如下:
一、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范,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
二、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各門領導審批后,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鉆探后要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礦地測、安監、調度、基建、機電、通風六部組成。
三、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領導組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檢查核對并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并負責復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
四、礦有關業務部門、室、地測、安監、調度、基建、機電、通風對探放水地點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探水加重處罰。
五、驗收內容以所批復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規定和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259條——第277條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