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礦探放水資料收集、分析、審核制度
(一)防治水領導組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
(二)針對我礦的水害情況配備防治水專業人才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并建立探放水臺帳。
(三)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周邊礦井、積水井巷以及本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積水情況,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并及時對礦井充水圖進行修改。
(四)建立井下水文觀測站,定期進行礦井水動態觀測,對采掘區域及積水區異常情況及時作出水害預報。涌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于3次。
(五)建立礦井地面水位地質觀測記錄(氣象、地表水等)。
(六)根據每年的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的周、月、季、年的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七)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應當采用鉆探、物探和化探等方式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由地測科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探放水設計,特別在遇到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強等情況下,地測科應當提出水文地質報告和探放水設計,經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全和地測等相關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進行采掘活動。
(九)探放水設計內容要包括探放水地區的水文地質條件;探放水巷道的開掘方向、施工順序、規格和支護形式;充水區域的積水量、積水范圍、水壓;確定積水線、放水線、警戒線;探放水鉆孔組數、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術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與幫距;探(放)水鉆孔設計的平面圖、剖面圖;受水害威脅區域的避災路線、聯系電話的確定;通風措施和瓦斯檢查制度,要制定在探水過程中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防治措施;防排水設施的設計以及水倉、水泵、管路和水溝等排水系統及能力的具體安排等;積水區域最低標高、探放水處所處的標高;水情及避災聯系匯報制度和災害處理措施。
(十)每月進行一次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驗收,對不符合要求提出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