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信號工培訓教案
煤礦信號工培訓教案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行為規范的總和。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3、法以強制力保證實施。
4、法是行為規則的總稱。
5、法是社會的上層建筑。
三、違法、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1、違法
違法是行為人違反法律規定,從而給社會造成危害,有過錯的行為。構成違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違法是人們違背法律的行為,針對人們的行為來說的。
(2)違法是對社會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為。
(3)行為人主觀上要有過錯。
(4)違法的主體必須具備責任能力。
2、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違法主體對違法行為承擔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后果。凡實施了違法行為的人,就要對社會和受害者負一定的責任。
3、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由國家專門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應負的法律責任實施的懲罰性強制措施。
3種類型:
1.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指國家對觸犯刑事法律,從而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人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種法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制裁。
方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
管制 (3個月-2年)
拘役 (1個月-6個月)
有期徒刑 (6個月-15年)
④ 無期徒刑
⑤ 死刑
(2)附加刑
如: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驅逐出境。
2.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指國家對違反民事法律、法規、侵犯他人民事權益從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所采取的強制措施。
主要有以下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3.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指國家機關或企事業組織對違反法律、法規從而應追究其行政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所給予的制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勞動教養等。
四、犯 罪 構 成
犯罪是指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它具有對社會有危害性、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特征。犯罪的構成有四個要素:
1.犯罪主體
2.犯罪客體
3.犯罪主觀方面
4.犯罪客觀方面
1、煤礦自然條件差,災害多。
2、煤炭產業集中度不夠,煤礦數量多生產力水平低。
3、煤礦機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抗災防災能力差。
4、煤礦從業人員結構復雜,綜合素質差,管理落后。
5、重生產、輕安全問題突出。
二、面臨的形勢
1.重、特大事故多發。
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
4.煤礦職業危害嚴重。
5.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大量存在。
6.安全技術和裝備尚不能保障安全生產。
7.行業技術基礎亟待加強。
8.與先進產煤國家安全生產水平差距大。
1.堅決消除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和行為。
2.組建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改造小煤礦。
3.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
4.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學原理實行科學管理。
5.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
6.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培訓。
六、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1、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內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含義
(一)安全第一
1、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處理
(1)安全與生產協調發展時,兩者可以并列第一。
(2)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沖突時,生產及其他工作要服從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2、“安全第一”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在各種生產建設中,職工生命安全第一,必須把職工的生命和健康作為第一位工作來抓,作為一切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準則。
(二)預防為主
“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前提條件。要實現安全第一,必須以預防為主。事故源于隱患。防范事故的有效辦法,就是要主動排查、綜合治理各項隱患,把預防工作做在各項工作之前,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綜合治理
綜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術、安全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和采用新技術、新裝備以及開展科研和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是安全生產方針的基石,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所在。
七、煤礦安全生產主要法律
一、安全生產法
(一)總則
1.《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適用范圍
法律的適用范圍,即法律的效力范圍,包括法律的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和對人的效力。
3.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1.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責任。
3.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4.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三)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1.從業人員的權利
(2)享有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3)批評、檢舉、控告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
2.從業人員的義務
(1)遵守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義務。
(3)發現不安全因素報告的義務。
二、礦山安全法
1.《礦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為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的發展。
2.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
3.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
4.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
5.礦山安全的監督與管理。
三、礦產資源法
《礦產資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礦產資源法》是保障國家資源合理利用、保障礦山安全、促進采礦業發展的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
礦山相關的主要規定:
1、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2、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3、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采礦產資源。
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
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
鐵路、重要公里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④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⑤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⑥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
四、煤炭法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我國于1996年8月29日通過了《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施行。
八、煤礦安全生產主要行政法規
1、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該條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國務院第296號令頒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較為全面的煤礦安全監察的行政法規,是依法監察的法律武器,填補了煤礦監察法規空白,對于依法治礦,促進安全生產具有重大意義。
(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背景:
一是煤礦安全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開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改變和促進我國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的客觀需要。
目的:
保障煤礦安全,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煤礦健康發展。
(2)主要規定:
煤礦作業場所未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專用放炮器、人員專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電照明,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1)制定本條例的目的和適用范圍
(1)制定本條例的目的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2)本條例的適用范圍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及許可證的有效期。
1、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 4月9日,國務院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該條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該條例對事故等級的劃分
(1)一般事故
(2)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
2)事故報告的程序和時限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事故等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并且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事故報告的內容
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還應當及時補報。
第二節 煤礦生產技術和安全常識
一、煤的形成和分類
Ⅰ、煤是由古代植物的遺體變化而成的。
它的形成分三個階段:
①泥炭化階段:
②煤化階段:
③變質階段:
Ⅱ、煤的分類
按照工業用途分:
①動力煤
②化工用煤
③煉焦煤
二、煤層的埋藏特征
Ⅰ、煤層的形態與結構
1.煤層的形態的概念以及分類:
煤層的形態——按煤層賦存的空間幾何形態,可分三類:
①層狀煤層——層位穩定、連續性好、厚度變化小、規律性較強的
煤層。
②似層狀煤層——層位較穩定、有一定的連續性、厚度變化較大(藕節狀、串珠狀、瓜藤狀)。
③非層狀煤層——層位極不穩定,連續性很差,厚度變化很大(分叉、塵天、雞窩狀、扁豆狀等)
2.煤層的結構的概念以及分類:
煤層的結構——按煤層中是否含有巖石夾層,可分兩類:
①簡單結構煤層。
②復雜結構煤層。
3.煤層厚度的定義以及分類
煤層厚度——煤層頂底板巖層之間的距離。
A.它按結構分:
①總厚度——頂底板之間各煤分層和夾石層厚度總和。
②有益厚度——煤層頂底板之間各煤分層厚度的總和。
③可采厚度——達到國家規定最低可采厚度以上的煤層或煤分層厚度之和。
B.煤層厚度直接影響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藝。一般按厚度可分三種:
①薄煤層 <1.3m
②中厚煤層 1.3~3.5m
③厚煤層 >3.5m
另:習慣上把大于6m的煤層稱為特厚煤層。
4. 煤層產狀
煤形成時,層位都是水平或近似水平的,因受地殼運動等地質變化的影響,破壞了原來的層位,由水平狀態變成傾斜或彎曲的形態。為了說明變化后層位的形態,因此我們就要用煤層產狀三要素來描述煤層的產狀。
A.煤層產狀要素——煤層的走向、傾向及傾角(即三要素)。
①煤層層面與水平面相交的線叫走向線,走向線延伸的方向叫煤層的走向。
②煤層層面上與走向線垂直的線叫傾斜線。沿傾斜線由高向低水平投影所指的方向稱傾向。
③煤層層面與水平面間的夾角叫傾角。
B.不同傾角的煤層需用不同的方法來開采,所以煤層傾角大小便作為煤層分類的一種標準。按傾角大小分:
①近水平煤層 <8°
②緩斜煤層 8°~25°
③傾斜煤層 25°~45°
④急斜煤層 >45°
5.煤層頂板與底板
A、煤層的頂、底板的概念
煤層上部一定范圍內的巖層叫煤層頂板
煤層下不一定范圍內的巖層叫煤層底版
B、按巖性、厚度及開采過程中的垮落易難程度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 頂板——位于煤層上覆的巖層。
①偽頂——位于煤層之上的一層炭質泥巖。幾厘米到十幾厘米,穩
定性差,對頂板管理影響不大,不需維護,隨采隨落,但影響煤質。
②直接頂——位于偽頂之上的砂、頁巖等,厚度較大,幾米到十幾米,有一定的穩定性,一般回柱后自行垮落,是頂板管理的重要部位。
②老頂——位于直接頂以上,厚度較大,屬較穩定的礫、石灰巖等,不易跨落,常會緩慢下沉,或面積較大時才跨落一次.
(二) 底板——位于煤層之下的巖層,可分兩種。
①直接底——直接位于煤層之下的強度較低的巖層,一般由泥、頁巖等組成,其特點是易遇水膨脹,引起底鼓,破壞巷道運輸軌道或支架。
②老底——位于直接底之下比較堅固的巖層,多為砂巖、石灰巖等一般厚度大、巖性強度大,巖層穩定,永久性集中運輸巷就布置在該巖層。
二、礦井開拓
㈠、井田與礦區
礦井開拓的概念
從井田范圍之內,從地面直接進入地下所開采的一系列巷道的工程就稱之為礦井開拓。
㈡、礦井巷道分類
⒈按巷道的傾角不同分類
①垂直巷道→垂直巷道的中心線與水平面垂直
②傾斜巷道→中心線與水平面不平行也不垂直,而是成一定的角度
③水平巷道→中心線與水平面大致平行
⒉按巷道的作用和服務范圍不同分類
A開拓巷道
指為全礦井服務,或是為一個、幾個階段服務的巷道
主要有主副立井、井底車場等
B準備巷道
指為一個采區或兩個回采工作面服務的巷道
主要有采區車場、采區石門等
C回采巷道
指只為一個回采工作面服務的巷道
主要有工作面運輸巷、開切眼等。
三、煤礦礦用產品的安全標志及其識別
一)、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的種類如下:
1.電氣設備
①高、低壓電氣設備 ②防爆電機 ③礦用泵 ④綜合保護裝置 ⑤其他防爆電器
2.照明設備
包括的有:安全帽、報警礦燈、礦燈短路保護裝置、防爆燈具
3.爆炸材料、發爆器
包括的有:煤礦許用炸藥、發爆器等
4.通信、信號裝置
①通信類產品
包括:無線電通信系統、有線混合通信系統
②信號類產品
包括的有:防爆聲光報警信號裝置、隔爆型電鈴等
5.鉆孔機具及附件
包括的有:煤電鉆、鑿巖機具、鉆桿鉆機等
6.提升、運輸設備
包括的有:帶式刮板輸送機、人車、提升容器等
7.動力機車
包括防爆蓄電池電機車、架線式工礦電機車
8.支護設備
包括的有:液壓支架、、摩擦支柱、液壓支架用膠管
9.采、掘機械及配套設備
包括的有:采煤機、掘進機
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識的識別要點如下:
①看安全標志的尺寸規格
②看安全標志標識的顏色
標準規格安全標志標識為黃色底板,邊框及“MA”為黑色并凸出0.25MM;非標準規格安全標志標識,其底板和圖案顏色可根據產品外觀或銘牌總體設計情況合理選用。
③看安全標志識別的加施位置
標準規格安全標志標識,在產品外體明顯位置上,選用的規格與產品外形尺寸相適應;非標準規格安全標志標識,在產品外體的明顯位置上。
④電纜、輸送帶、管材等產品:加施的間隔距離不大于5M。
⑤在產品本體上不能加施安全標識的,其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加施在產品最小包裝上。
四、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種類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種類很多,按照檢測原理來進行總體分類,可分為:熱催化式、熱導式和半導體氣敏元件三大類。
一)、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使用
1.使用步驟
測量的時候,應用手將儀器的傳感器部位舉至或懸掛在測量處,經十幾秒鐘的自然擴散,在瓦斯超限發出聲時,再重點監視環境瓦斯,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2.使用注意事項
①要保護好儀器。
②當電量不足的時候,應停止使用,趕緊充電
③對儀器的零點測試精度及報警點應定期進行效驗。
④當環境中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時,儀器應停止使用。
⑤檢查過程中還應注意頂板支護及兩幫情況防止傷人事故的發生
⑥當瓦斯濃度或氧氣濃度超過規定限度時應迅速退出。
⑦當聞到有其他特殊的異雜氣味時也要迅速退出。
3.常見故障與處理
①當打開開關后無法顯示,可能是線路中斷或是電池損壞,應重新換電池。
②顯示時隱時現則可能是電池接觸不良,應重修開關。
③如果顯示不為零,調零電位仍無法歸零,就應該找專職人員調校。
第三節 礦井主要災害事故防治與避災
一、礦井瓦斯噴出的預防與處理
首先,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摸清采掘區域內的地質構造情況,同時采取“探、排、引、堵|的技術措施。
1.探明地質構造
在瓦斯噴出可能性大的地區掘進時,可在掘進巷道的前方和兩側打鉆孔,探明是否存在斷層、裂隙和溶洞,以便了解它們的位置、大小和瓦斯賦存情況。
2.排放或抽放瓦斯
如探明斷層、裂隙、溶洞不大或瓦斯量不多時,則可讓它自然排放;如溶洞體積大、范圍大、瓦斯量大、噴出強度大、持續時間長、則可插管進行抽放。
3.引導瓦斯到回風道
噴出瓦斯的裂隙范圍較小且瓦斯噴出量水大時,可用風筒將瓦斯引到回風道或引到距離工作面20米以外的巷道中,以保證工作面能安全放炮。
4.堵塞裂隙
當噴出瓦斯的裂隙范圍較廣,但噴出量很小時,可用黃泥或水泥堵住裂隙,防止瓦斯噴出,以保證掘進工作面的安全。
對于有瓦斯噴出的工作面要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并加大供風量。作業人員要配備隔離式自救器,并熟悉避災路線。
前探鉆孔的要求是:
(1)立井和石門掘進揭開有噴出危險的煤層時,在該煤層10m以外開始向煤層打鉆。
(2)在瓦斯噴出危險煤層中掘進巷道時,可沿煤層邊掘進邊打超前孔,鉆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少于5m。孔數不得少于3個,鉆孔控制范圍要超出井巷側壁2—3m。
(3)巷道掘進時,如果瓦斯將由巖石裂隙、溶洞以及破壞帶噴出時,前探鉆孔直徑不小于75mm,孔數不少于2個,超前距不小于5m。
二、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
礦井在采掘過程中,只要發生一次煤與瓦斯突出,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發生突出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開采突出煤層時須采用綜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時,應優先選擇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備采取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條件,須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實踐中,我國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綜合防突措施,習慣上稱為“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
(一)、突出危險性預測
突出預測是綜合防突的第一個重要環節。當預測有突出危險時,可采取防突措施,并對其防突效果進行檢驗,確定措施有效時,可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采掘作業;當預測無突出危險時,可直接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采掘作業。
1.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區域預測是預測礦井、煤層和煤層區域的突出危險性。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規定,突出礦井的煤層應劃分為突出煤層和非突出煤層。突出煤層經區域預測,可劃分為突出危險區域和突出威脅區域。
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方法,有單項指標法、瓦斯地質統計法和綜合指標法等。
(1)單項指標法:根據煤的破壞類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堅固性系數和煤層瓦斯壓力等單項指標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的方法。
(2)瓦斯地質統計法:根據已開采區域確切掌握的煤層賦存和地質構造條件與突出分布規律,劃分瓦斯突出區域與瓦斯威脅區域的方法。
(3)綜合指標法:根據綜合指標預測煤層區域突出危險性的方法,稱為綜合指標法。
2.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
在突出危險區域內,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進行突出危險預測,依據預測結果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面和突出威脅工作面。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的方法,有綜合指標法、鉆屑指標法、鉆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標法。
(二)、區域防突措施
目前采用的區域防突措施,包括開采保護層、預抽煤層瓦斯和煤體注水。
1.開采保護層。
在突出礦井中,在煤層群中首先開采的,并能使相鄰的突出煤層消除突出危險的煤層叫保護層。后開采的具有突出危險的煤層叫被保護層。位于被保護層上部的保護層叫上保護層,位于被保護層下部的保護層叫下保護層。開采保護層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最有效、最經濟的措施之一。保護層開采后,被保護層中對應區域內的煤體被充分卸壓,導致煤層和圍巖中積蓄的彈性能被釋放,減弱了發動突出的主要動力;煤體卸壓后會產生大量裂隙,使煤層的透氣性增加,造成瓦斯潛能的釋放,減弱了完成突出過程的主要動力;高壓瓦斯的大量釋放,使煤層瓦斯含量降低,導致煤體強度增加,煤的堅固性系數可提高1倍以上,這就增大了突出的阻力。這些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必然導致被保護層突出危險的減小。保護層保護作用的有效范圍,應根據礦井實際考察結果或參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確定。
2.預抽煤層瓦斯。
開采保護層時,已有瓦斯抽放系統的礦井,應同時抽放被保護層的瓦斯。單一煤層和無保護層可采的突出危險煤層,經試驗預抽瓦斯有效果時,也必須采用抽放瓦斯的措施。煤層抽放瓦斯后,大量高壓瓦斯的排出導致瓦斯潛能的釋放,減弱了完成突出過程的主要動力;大量瓦斯的排出直接導致煤體強度的增大,增加了突出的阻力;另一方面,大量瓦斯的排出又導致了煤體的卸壓,釋放了積蓄在煤體和圍巖中的彈性能,減弱了發動突出的主要動力。這些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消除了突出的危險。采用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標,應根據礦井實際考察確定。如果無實際考察數據,可參照下列指標之一確定:
①預抽煤層瓦斯后,突出煤層殘余瓦斯含量應小于該煤層在該突出區域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含量。
②煤層瓦斯預抽率,即鉆孔抽出瓦斯量與鉆孔控制范圍內煤層瓦斯儲量的比值,應大于25%。
3.煤體注水。
壓力水進入煤層可以破碎工作面附近的煤體。水進入煤層內部的裂縫和孔隙后,可使原始煤體濕潤,改變煤的力學性質,增加了煤的可塑性和柔性,降低了煤的彈性,使煤體疏松;可減小煤體內部的應力集中和瓦斯放散初速度,應力分布變得比較均勻,使集中應力峰值移入煤體深處,巷道工作面前方應力集中系數減少,在采掘過程中煤體彈性能的釋放變得比較緩慢。同時,水進入煤體后封閉了瓦斯流動的通道,并將瓦斯向煤體內部擠壓,提高了煤體承受壓力的能力(煤的微孔直徑越小,承受壓力的能力越大),降低了瓦斯破碎煤體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水浸入煤體的微孔隙后,使瓦斯難于排出。根據實際測定,運到地面的經過注水的煤層煤塊,其中殘留的瓦斯量比干煤大2倍多。
瓦斯放散初速度降低了90%。注水后的濕煤塊要轉變為干煤那樣,經試驗證實,排放瓦斯需要5—6個月。綜上所述,煤體注水能較有效起到防止突出的作用。煤體注水不僅可以預防煤與瓦斯突出,也可以減少開采過程中粉塵的產生和飛揚。當水中加入一些阻化劑時,還可以防止煤炭自燃。
三、安全防護措施
為了防止因突出預測失誤或防突措施失效而造成危害,無論是揭穿突出危險煤層還是在突出危險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都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包括石門揭穿煤層時的震動放炮、采掘工作面的遠距離放炮、擋欄、反向風門、自救器、避難所和壓風自救系統等內容。
1.震動放炮。震動性放炮的實質是一種誘導突出的安全措施。它是通過多打眼、多裝藥、一次爆破,使承受地應力的含高壓瓦斯的煤體在強大的震動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給突出創造有利條件。由于放炮前人員已經撤到安全地點,所以即使誘導突出也不會傷人。在突出危險煤層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壓力小于0.74MPa的煤層中,可采用震動放炮揭穿煤層。震動放炮必須有獨立的回風系統。其進風側應設置兩道堅固的反向風門,回風系統嚴禁人員通行或作業。如果震動放炮未能一次揭穿煤層,在掘進剩余部分時,仍必須采取預防突出措施。
2.遠距離放炮。在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放炮作業時,必須采用遠距離放炮。
3.擋欄設施。擋欄設施是限制突出強度的一種有效方法。擋欄可用金屬、矸石或木垛等構成。
4.反向風門。突出危險區設置反向風門,應遵守下列規定,
(1)反向風門必須設在石門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側,以控制突出時的瓦斯沿著進風道進入進風系統。
(2)反向風門必須牢固,并須設兩道, 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4m。
(3)爆破時風門必須關閉,對通過門垛的風筒,必須設有隔斷裝置。
(4) 井下避難所和壓風自救系統。突出危險礦井應在井下設避難所或壓風自救系統,根據具體情況,可設置其中一種或混合設置。
四、防治水基本知識
(一)礦井水害的概念
1、我國煤礦水害現狀
2009年以來1~5月份共發生水害事故16起,死亡60人;1955~1985年期間,全國統配煤礦共發生水害事故769次,淹井事故218次;特別是1984年開灤范各莊煤礦發生的特大水害事故,突水量達到2053m3/min,17個小時就把全礦井淹掉,損失近5億元。
因此,煤礦水害已經成為影響煤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之一。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有222處,其中比較嚴重的有171處,煤炭儲量有6千億噸,影響巨大。
2、礦井水害類型
①我國根據聚煤區的不同水文地質特征,將煤礦劃分為6個礦井水害區:華北石炭二疊系巖溶、裂隙水害區、華南晚二疊統巖溶水害區、東北侏羅系裂隙水水害區、西北侏羅系裂隙水水害區、西藏——滇西中生代裂隙水水害區以及臺灣第三系裂隙孔隙水水害區。
②礦井水害類型:造成水害的水源有:大氣降雨、地表水、地下水、老窯水等,按照水源特征分為:地表水水害、老窯水水害、孔隙水水害(第三系、第四系松散層水)、裂隙水水害、巖溶水水害(又分為薄層灰巖水水害和厚層灰巖水水害)等五類;
地表水水害:水源是大氣降水、地表水體(江河、湖泊、水庫、坑塘、泥石流等);水源通過井口、采后冒裂帶、巖溶塌陷坑、斷層帶及封閉不良鉆孔等導入井下。例:八一萊村
老窯水水害:水源是老窯、小窯、廢巷以及采空區積水;當巷道接近或遇到老窯積水區時,往往在短時間內涌出大量老窯水,來勢猛,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常造成惡性事故。
孔隙水水害:水源是第三系、第四系松散層中的孔隙水;當開采過程中留設的煤柱不夠時,松散層中的孔隙水、砂或泥就會潰入井下,造成事故。
裂隙水水害:水源為砂巖、礫巖等裂隙含水層的水;這種水害發生在開采山西組煤層和侏羅系煤層中,往往可導致大的突水事故發生。例如:田陳煤礦首采工作面淹面事故就是頂板砂巖水突水造成的。
巖溶水水害:A:薄層灰巖水水害,水源為華北石炭二疊系煤田的太原群薄層灰巖巖溶水。三灰、五灰、八灰、十灰、十四灰等,開采小曹煤時受影響。
B:厚層灰巖水水害:我們華北型煤田主要是指奧陶系灰巖含水層,一般情況下,都位于煤層之下,不直接和煤層接觸,中間常有不同厚度的煤系隔水保護層,所以此類水害突水往往與構造有關系。
3、礦井水害發生的條件、原因
①礦井水害的概念
礦井水:在礦井開拓、采掘活動過程中,滲入、淋入、流入、涌入和潰入井巷或工作面的任何水源水,統稱礦井水。
礦井突水:井巷、工作面與含水層、被淹巷道、地表水體或含水的裂隙帶、溶洞、洞穴、陷落柱、頂板冒落帶、構造破碎帶等接近或溝通而導致的突然出水事故,稱為礦井突水(亦稱礦井透水)。
礦井水害:影響礦井正常生產活動、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增加生產成本以及使礦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沒的礦井水,都稱之為礦井水害。
②礦井水害的基本條件:A、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河流、湖泊、沼澤、池塘、水庫、采后塌陷區積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層水、老空水、含水斷層水、陷落柱水等。
B、有透水通道: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開采沉陷裂隙、斷層裂隙、廢舊鉆孔等。
C、失控:是指對礦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達不到預定的要求,導致淹面、淹井甚至人員傷亡等情況的發生。
③礦井水害發生的原因:這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在這里不展開講了,主要有工程技術方面的原因(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當、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井巷位置不合理、工程質量低劣、亂采亂挖、測量誤差、排水設備能力不足等)、管理方面的原因(水災事故發生率不高容易麻痹、不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原則心存僥幸、對防水工程驗收把關不嚴、對水害的危害程度認識不足等)。
④礦井水害的危害:危害很大,不詳細講了,主要有:惡化生產環境、增加排水費用、縮短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損失煤炭資源、引起瓦斯積聚爆炸或硫化氫中毒、一旦失控造成淹面淹井事故等。
(二)井下防水技術和探放水技術:防治水技術可以概括為:防(井上下防水設施及防水措施)、探(井下探水包括鉆探和物探)、堵(注漿堵住出水口,或加固裂隙帶、充填巖溶改造含水層、加固底板等)、截(留設各種防水煤柱阻隔有害水源)、排(井下排水設施和排水能力)、疏(疏水降壓或疏干有害含水層)、放(對老空區積水、可疑水源采取放水,或超前放出頂板水)等。
A、防水技術:
1、地面防水:礦區范圍內有常年性河流等積水且與礦井充水含水層接觸,河水滲漏量大,就會給礦井生產帶來影響,因此必須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河流改道、鋪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溝排(截)洪、排除積水等。
2、井下防水:井下防水主要是預防井下突然涌水的應急措施,有防水閘門、擋水墻和防水煤柱等。
B、井下探放水技術:
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
規程規定(286條)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探水: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窯或相鄰煤礦時;②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③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④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想通的斷層破碎帶時;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⑥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⑦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地區時。
1、老窯水探放原則:依據老窯積水量、排水能力、動水量、水質以及解放的資源量綜合考慮,以安全、經濟、合理為原則,具體分為:積極探放、先堵后探放、先降壓后探放、先隔離后探放。
2、斷層帶探放水:略;3、疏放降壓:略;4、注漿堵水:略
(三)采掘工作面透水事故的應對措施
透水事故的大小、類型各異,但應對和處理原則、措施則基本相同:
1、迅速判斷突水的地點、性質、水量、影響范圍、突水水源等;
2、迅速判斷災區范圍內的基本情況,如人員分布情況、進出地點的可能通道、有生存條件的地點等,以便于迅速組織搶救;
3、立即報告狂調度室及有關管理人員;
4、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就地取材,迅速組織搶救,如果無法搶救,則應根據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有組織的進行避災自救。
五、礦工自救與互救的意義
1.自救:當井下發生意外災害事故時,在災區或受災區影響區域內的每個礦工進行避災和自我保護的方法。
2.互救:有效地進行自救的前提條件下,如何妥善地救護災區受傷人員的方法。
3.礦工自救的原則:
⑴及時匯報; ⑵積極搶救; ⑶安全撤離; ⑷妥善避難
4、在避難硐室內應注意以下事項:
(1)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有衣服、礦燈等明顯標志,以便救護隊發現。
(2)待救時應保持安靜、不急躁,盡量俯臥于巷道底部,以保持精力、減少氧氣消耗,并避免吸入更多的有毒氣體。
(3)硐室內只留一盞礦燈照明,其余礦燈全部關閉,以備再次撤退時使用。
(4)間斷敲打鐵器或巖石等發出呼救信號。
(5)全體避災人員要團結互助、堅定信心。
(6)被水堵在上山時,不要向下跑出探望。水位下降露出棚頂時,也不要急于出來,以防SO2、H2S等氣體中毒。
(7)看到救護人員后,不要過分激動,以防血管破裂。
一)、自救器的分類與用途
1、自救器的分類與用途
過濾式:適用于氧氣濃度不低于18%和一氧化碳濃度不高于1.5%的災區環境中。
化學氧:用于井下各種有害氣體及缺氧的環境中。
壓縮氧:用于井下各種有害氣體及缺氧的 環境中。
2.使用方法:
一看:看到煙霧;二感:感到著火氣味;感到頭痛和惡心;
三突:突然的壓力急增;四意:意外的灰塵揚起。
1)掀開保護罩;
2)拉斷封印條,扔掉封口帶;
3)去掉上外殼;
4)抓住頭帶,取出濾毒罐,丟掉下外殼;
5)戴口具;
6)夾鼻夾;
7)戴好頭帶;
8)戴上礦燈帽,沿避災路線撤離險區。
要求:20秒內準確無誤戴好
5. 使用注意事項:
1)發現事故征兆時,立即佩戴自救器;
2)如感到吸氣干熱,千萬不要摘下自救器
3)行走要均勻,禁止狂奔(4—5公里/小時)
4)當外殼碰癟時,可用手托住殼體,暫時撤離險區。
5)未到達可靠的安全地點前,嚴禁取下鼻夾和口具,以防有害氣體毒害。
二)、瓦斯與煤塵爆炸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1、防止瓦斯爆炸時遭受傷害的措施。
一般被認為瓦斯爆炸前的預兆感覺到附近空氣有顫動的現象發生,有時還發出嘶嘶的空氣流動聲,并有耳鳴現象,井下人員一旦發現這種情況時,要沉著、冷靜,采取措施進行自救。具體方法是:⑴背向空氣顫動的方向,俯臥倒地,面部貼在地面,以降低身體高度,避開沖擊波的強力沖擊,并閉住氣暫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⑵最好用衣物蓋住身體,盡量減少肉體暴露面積,以減少燒傷。⑶爆炸后,要迅速按規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著避災路線,趕快撤退到新鮮風浪中。⑷若巷道破壞嚴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時,可以到棚子較完整的地點躲避等待救援。
2、掘進工作面發生瓦斯爆炸后的自救與互救措施。①如發生小型爆炸,掘進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壞,應立即打開隨身攜帶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災巷道到達新鮮風流中。對于附近的傷員,要協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幫助撤出危險區。不能行走的傷員,在靠近新鮮風流30~50m范圍內,要設法抬運到新風中,如距離遠,則只能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運。撤出災區后,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②如發生大型爆炸,掘進巷道遭到破壞,退路被阻,應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計疏通巷道,盡快撤到新鮮風流中。如巷道難以疏通,應坐在支護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建立臨時避難硐室,穩定情緒,等待救助,并有規律的發出呼救信號。對于受傷嚴重的礦工要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靜臥待救。并且要利用壓風管道、風筒等改善避難地點的生存條件。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自救與互救措施。①如果進回風巷道沒有發生垮落而被堵死,通風系統破壞不大,所產生的有害氣體,較易被排除。這種情況下,應迎風撤出災區。回風側的人員要迅速佩用自救器,經最近的路線進入進風側。②如果爆炸造成嚴重的垮落冒頂,通風系統被破壞,爆源的進、回風側都會聚積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該范圍內所有人員都有發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為此,在爆炸后,沒有受到嚴重傷害的人員,要立即打開自救器佩戴好。在進風側的人員要逆風撤出,在回風側的人員要設法經最短路線,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如果冒頂嚴重撤不出來,首先要把自救器佩用好,并協助重傷員在較安全地點待救;附近有獨頭巷道時,也可進入暫避,并盡可能用木料、風筒等設立臨時避難場所,并把礦燈、衣物等明顯的標識物,掛在避難場所外面明顯的地方,然后進入室內靜臥待救。
三)、礦井火災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1)首先要盡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質、地點、范圍和事故區域的巷道情況、通風系統、風流及火災煙氣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與自己所處巷道位置之間的關系,并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撤退路線和避災自救的方法。
(2)撤退時,應在現場負責人及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下有組織地撤退。
(3)位于火源進風側的人員,應迎著新鮮風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風側的人員則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煙氣有中毒危險時,應迅速戴好自救器,盡快通過捷徑繞到新鮮風流中去;如果距火源較近而且越過火源沒有危險時,也可迅速穿過火區撤到火源的進風側。
(5)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安全撤出時,應到設有儲存備用自救器的硐室換用自救器后再行撤退,或是尋找有壓風管路系統的地點,以壓縮空氣供呼吸之用。
(6)撤退行動既要迅速果斷,又要快而不亂。撤退中應靠巷道有聯通出口的一側行進,避免錯過脫離危險區的機會,同時還要注意觀察巷道和風流的變化情況,謹防火風壓可能造成的風流逆轉。
(7)如果無論是逆風或順風撤退,都無法躲避著火巷道或火災煙氣可能造成的危害,則應迅速進入避難硐室;沒有避難硐室時應在煙氣襲來之前,選擇合適的地點就地利用現場條件,快速構筑臨時避難硐室,進行避災自救。
(8)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交叉巷道時,應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叉巷口的一側撤退,并隨時注意這些出口的位置,盡快尋找脫險出路。在煙霧大、視線不清的情況下,要摸著巷道壁前進,以免錯過聯通出口。
(9)在有煙霧的巷道里撤退時,在煙霧不嚴重的情況下,即使為了加快速度也不應直立奔跑,而應盡量貼著巷道底板和巷壁,摸著鐵管或管道等爬行撤退。
(10)在高溫濃煙的巷道撤退還應注意利用巷道內的水浸濕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辦法進行降溫,改善自己的感覺,或是利用隨身物件等遮擋頭部、面部,以防高溫煙氣的刺激。
(11)在撤退過程中,當發現有發生爆炸的前兆時(當爆炸發生時,巷道內的風流會有短暫的停頓或顫動,應當注意的是這與火風壓可能引起的風流逆轉的前兆有些相似),有可能的話要立即避開爆炸的正面巷道,進入旁側巷道,或進入巷道內的躲避硐室;如果情況緊急,應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的一幫就地順著巷道爬臥,面部朝下緊貼巷道底板、用雙臂護住頭面部并盡量減少皮膚的外露部分;如果巷道內有水坑或水溝,則應順勢爬入水中。在爆炸發生的瞬間,要盡力屏住呼吸或是閉氣將頭面浸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火焰及高溫有害氣體,同時要以最快的動作戴好自救器。爆炸過后,應稍事觀察,待沒有異常變化跡象,就要辨明情況和方向,沿著安全避災路線,盡快離開災區,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安全地帶。
四)、礦井透水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1)透水后現場人員撤退時的注意事項.①透水后,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涌水量、發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根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水平,而不能進入透水點附近及下方的獨頭巷道。
②行進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的矸石和木料撞傷。③如透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④在撤退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志,以引起救護人員的注意。⑤人員撤退到豎井,需從梯子間上去時,應遵守秩序,禁止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切實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⑥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無法撤退時,應有組織的在獨頭工作面躲避,等待救護人員的營救。嚴禁盲目潛水逃生等冒險行為。
(2)透水后被圍困時避災自救措施。①當現場人員被涌水圍困無法退出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筑好的避難洞室中避災,或選擇合適地點快速構筑臨時避難硐室避災。迫不得已時,可上巷道中的高冒空間待救。如系老窯透水,則須在避難硐室外建臨時擋墻或吊掛風簾,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氣體傷害。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明顯標志。②在避災期間,遇險礦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狀態,情緒安定、自信樂觀、意志堅強。要做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除輪流擔任崗哨觀察水情的人員外,其余人員應靜臥,以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③避災時,應用敲擊的方法有規律、間斷的發出呼救信號,向營救人員指示躲避處的位置。④被困期間斷絕食物后,即使在饑餓難忍的情況下,也應努力克制自己,決不嚼食雜物充饑。需要飲用井下水時,應選擇適宜的水源,并用紗布或衣服過濾。⑥長時間被困在井下,發覺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避災人員不可過度興奮和慌亂,以防發生意外。
五)、冒項事故時的自救與互救
采煤工作面冒頂時的避災自救措施。
①迅速撤退到安全地點。當發現工作地點有即將冒頂的征兆,而當時又難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面頂板冒落時,最好的避災措施是迅速離開危險區,撤退到安全地點。
②遇險時要靠煤幫貼身站立或到木垛處避災。
③遇險后立即發出呼救信號。冒頂對人員的傷害主要是砸傷、掩埋或隔堵。冒落基本穩定后,遇險者應立即采用呼叫、敲打(如敲打物料、巖塊,可能造成新的冒落時,則不能敲打,只能呼叫)等方法,發出有規律、不間斷的的呼救信號,以便救護人員和撤出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④遇險人員要積極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冒頂后被煤矸、物料等埋壓的人員,不要驚慌失措,在除條件允許外切忌采用猛烈掙扎的辦法脫險,以免造成事故擴大。被冒頂隔堵的人員,應在遇險地點有組織地維護好自身安全,構筑脫險通道,配合外部的營救工作,為提前脫險創造良好條件。
(2)獨頭巷道迎頭冒頂被堵人員避災自救措施。①遇險人員應迅速組織起來,主動聽從現場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指揮。團結協作,盡量減少體力和隔堵區的氧氣消耗,有計劃地使用飲水、食物和礦燈等,做好較長時間避災的準備。②如人員被困地點有電話,應立即用電話匯報災情、遇險人數和計劃采取的避災自救措施。否則,應采用敲擊鋼軌、管道和巖石等方法,發出有規律的呼救信號,并每隔一定時間敲擊一次,不間斷地發出信號,以便營救人員了解災情,組織力量進行搶救。③維護加固冒落地點和人員躲避處的支架,并經常派人檢查,以防止冒頂進一步擴大,保障被堵人員避災時的安全。④如人員被困地點有壓風管,應打開壓風管給被困人員輸送新鮮空氣,并稀釋被隔堵區域的瓦斯濃度,但要注意保暖。
六)、現場急救
(一)、現場創傷急救
⑴立即將傷員從危險處搶運到通風正常、無淋水的安全區域。
⑵立即將傷員口、鼻內的粘液、血塊、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開上衣、腰帶、脫掉膠鞋。
⑶根據傷員心跳、呼吸、瞳孔的特征及傷員的神智情況,初步判斷傷情的輕重程度。
⑷對呼吸心跳停止或驟停者立即實施有效的心肺復蘇。
⑸現場傷員按照通氣、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后送等五項進行積極的創傷初步救治。
(二)、燒傷傷員的現場急救
燒傷在煤礦的災害中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損傷,救護人員在火災現場搶救傷員的步驟是:
1.迅速將傷員脫離火災現場,撲滅傷員身上余火。
2.檢查傷員的呼吸情況,特別是有頭面部燒傷的傷員,更應注意到有無呼吸道燒傷,如果出現呼吸困難等應做人工呼吸或用粗的注射針頭刺入喉結下環甲膜處,以作應急。
3.用15oC以下的辯證法水沖洗創面,一方面可以立即降溫,減少熱力對機體的進一步損害;另一方面可以清洗傷面,減少感染機會。
4.如果有條件可用干凈的布包扎燒傷創面。
5.搬運時要注意保護創面,不要抓傷皮膚。
6.要嚴密觀察有無休克發生。
(三)、溺水傷員的現場搶救
在煤礦的透水事故中,由于水對傷員的沖擊力,以及傷員與巷道中的碰撞致傷,所以對煤礦中溺水的傷員,不但要注意水灌入氣管和肺中所造成的窒息,而且要注意其它的損傷。救護人員在溺水現場搶救傷員的步驟是:
1.迅速將傷員脫離水災現場。
2.檢查傷員口鼻中有沒有煤塵、泥沙等物,如有應迅速清除并打開氣道。
3.將傷員面朝下頭低位,按壓其背、腹部,以排出肺內的積水,此時間不宜太長,救護人員也可單腿跪立,把傷員頭朝下放在膝蓋上頂住其胸腹部,同時按壓背部以排出肺內積水,如呼吸心跳停止應迅速做心肺復蘇術。
4.注意給傷員保暖,傷情好轉后送醫院進一步處理。傷員救出后,可口服葡萄糖鹽水、飲料等。對長時間被困人員,要保護好眼睛,可用深色衣物遮面,防止強光照射。此外,避免噪聲,保護耳膜,可用棉球堵塞外耳道。對傷員進行觀察治療,供給少量流質飲食,逐步增加進食量,不可立即暴飲暴食,注意保暖。
第四節 信號工專業基礎知識
1、上崗條件
1)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所用設備、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施的結構和使用性能及《煤礦安全規程》中的相關規定。
2、安全規定
1)提升信號的設置,必須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要設置紅燈信號,行車是紅燈亮,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2)提升設備因事故檢修后,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和通訊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認正確、靈活、暢通后,方可作業。
3)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應重新確認后,重新發送。
4)發出信號后,發現設備運行方向與所發信號規定的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發出信號。
5)必須集中精力、細心操作,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軌道坡的擋車欄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7)認真監督并檢查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8)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消除隱患。
9)上崗前必須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10)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軌道坡運輸的有關安全規定。
11)在軌道維護、掉道處理、檢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境、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并且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無問題后,方可提升。
3、正常操作
1)車停穩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2)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3)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5)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并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6)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確保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擋車欄,進入躲避硐,方準發出開車指令。
7)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系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8)串車進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出停車信號的準備。
4、收尾工作
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余不用的連接環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還應檢查擋車欄是否處于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后(如果有人下一班工作必須交接班),方可離開現場。
第五節 信號工崗位責任制
斜坡信號工崗位標準
班前檢查燈和鈴,信號系統要暢通。
監守崗位不脫崗,頂替崗位要交清。
信號及時又準確,信號不清不動車。
開車嚴禁人行走,精力集中保運行。
第六節 危險源辨識及安全要點
崗位危險源:
1、通訊裝置不完好漏電觸電
2、車輛掉道、翻車、脫鉤跑車碰傷
3、鋼絲繩銹蝕、斷絲、磨損超限擠傷
4、車輛到位未及時打點停車擠傷
預防措施:
1、加強檢查,完善保護
2、打完信號躲避到安全地點
3、加強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鋼絲繩
4、集中精力,及時打點停車
第七節 操作前的準備
1)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20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安全隱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時嚴禁提升。
2)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隱患、有無人員工作,如有以上情況,必須待消除隱患和撤離人員后,方可提升。
第八節 操作前的安全確認
1、認真檢查運輸的設備或材料的裝載情況,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穩定,否則不準提升。
2、認真檢查和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3、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材料等物件,必須有安全提升措施,并嚴格按照措施規定進行操作。
第九節 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2006年7月3日中班在XX巷道施工的徐XX開小絞車王XX、李XX在下扒勾扒鉤李XX掛好礦車后打了起鉤點徐XX聽到起鉤點后還點后開動小絞車起鉤萬XX在上井途中用右抓住礦車的左側行進當礦車行至距上變坡點1米處時由于礦車裝的前輕后沉重心不穩造成鋼絲繩彈起將礦車歪向巷道左幫。擠住了萬XX的身體部位受傷。 二、事故原因 1、違反小絞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2、現場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下扒勾職工互保聯保意識差工作責任心不強。 3、礦車裝的不標準違反“小絞車六不開”制度。 三、防范措施 1、加大職工安全教育力度嚴格執行好“小絞車六不開”制度提高職工現場責任互保聯保意識。 2、細化分工控制好作業流程提高職工現場操作水平。 案例45: 鐵道镢子作銷子 銷子竄出撞傷人。
案例46: 超掛車了不得 一、事故經過 1998年8月12日XX掘進區隊安排大班人員馬XX等4人到本單位施工地點轉料轉完料后將花車回到斜巷上扒勾4人為圖省事將3個花車連接后松車由于保險繩不夠長未掛保險繩就開始松車當松至30米左右時花車掉道將左幫的水管撞斷影響生產2.5小時。 二、事故原因 1、馬XX等三人安全意識差違章超掛車。 2、超掛車不使用 保險繩。 三、防范措施: 1、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嚴格按規定掛車使用好保險繩。 3、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 第九編 井下電鉗工 案例47 帶電作業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