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考核制度
礦井“防治水”考核制度
1、督促下屬礦進一步完善“防治水”組織機構,明確職責,認真落實,“防治水”責任制。配備專門探放水隊伍。各礦配齊礦井“防治水”專職副總、技術人員。探放水隊伍及探水鉆由生產礦長負責。
考核責任人:礦長 和生產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考核500元。
2、按照要求;并結合各個礦井“防治水”實際情況,統一配備礦井“防治水”專業所必須的各類儀器儀表。使用好涌水量測量儀器、直流電法探水儀等。
考核責任人:技術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3、進一步規范、完善下屬各個礦井“防治水”各項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考核責任人:技術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4、超前防范;涌水量觀測,探放水設計,水害分析預報,消除礦井“防治水”隱患,杜絕礦井“防治水”事故。確保礦井“防治水”安全。探放水方案、及審批。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工作。電法探水執行情況。
考核責任人:技術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5、區域水文地質圖礦井充水性圖。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
考核責任人:技術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6、提高認識,以抓好礦井“防治水”質量標準化為切入點,進一步做好下屬礦井“防治水”工作。
考核責任人:技術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7、積極和周邊礦井保存聯系,相互驗證、了解礦井采空區和周邊采掘情況。
責任人:技術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8、安全礦長負有監管責任,對應項目相應考核。每次100元。
9、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明確掘進巷道每間隔50m,進行一次“直流電法探水。條件不具備的時候,必須書面說明情況
責任人:技術礦長 要求按時完成。每次考核500元。
10、有下列情形者,獎勵有關單位。
(1)實施防治水措施,防治水工作卓有成效,多年未發生突水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獎勵有關人員。
(1)預報準確,及時發現出水征兆并提出防防治水合理化建議的。
(2)在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費用的。
(3)敢于與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斗爭,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
(4)在救災中,情況明確,措施得力,節省排水物質及救災物質,節省時間效果顯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