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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運輸專業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2-21 21:3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運輸專業嚴重“三違”行為界定與處罰標準

      1. 將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罰款100-500元。

      2. 強行送電或未按規定停送電的,罰款100-500元。

      3. 在井下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濃度的,罰款100-500元。

      4. 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的,罰款100-500元。

      5. 不停機、停電處理故障或清理的,罰款50-500元。

      6. 手持式電氣設備不使用綜合保護開關的,罰款50-500元。

      7. 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不合格,強令使用的,罰款50-500元。

      8. 在檢修時不執行驗電、放電制度的,罰款50-500元。

      9. 斜巷運輸時行車行人的,罰款100-500元。

      10. 無措施用輸送帶或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的,罰款100-500元。

      11. 絞車司機違反規定開車;扒鉤工違反規定掛鉤的,罰款100-500元。

      12. 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一坡三擋”安全設施,或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完好時運輸的,罰款50-500元。

      13. 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的,罰款50-500元。

      14. 在斜巷內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罰款100-500元。

      15. 用絞車處理脫軌車輛的,罰款100-500元。

      16. 無措施運送“四超”(超寬、超高、超長、超重)車輛的,罰款500-1000元。

      17. 斜巷運輸時礦用車輛不使用防脫銷的,罰款50-500元。

      18. 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的,罰款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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